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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半军事化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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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半军事化管理细则.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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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管理工作机制,通过严格正规、科学有序的管理和军事训练,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思想和奉献精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集体荣誉感、团队协作精神和安全法规观念,培养学生严守纪律意志坚定的优良作风,结合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半军事化管理,是按照学校全面建设的需要,仿效军队正规化管理的模式所实行的内部规范化管理比常规学生管理规定更严格,内容更规范,标准更高,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生管理工作水平第三条 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其目的是为学生发明良好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培养学生具有服从意识、团队意识,全面提高思想素质、军事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和作风纪律素质,使其逐步形成自尊、自信、自强的人格品质并成为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适应航海职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第四条 学生半军事化管理要学习军队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和行政管理的科学经验,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规定与耐心说服、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实行半军事化管理要充足调动和依靠学生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充足发挥团委和学生会的管理作用,建立严格管理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第六条 本细则是学生半军事化管理的依据,是学生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自觉服从半军事化管理对于违反本细则的学生将参照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实行办法》进行解决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成立半军事化管理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成员为副院长、学生工作处长、副处长、教务处长、半军事化指导员学生工作处为半军事化管理执行机构 第八条 全体学生组编为半军事化联队,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兼任联队长,根据学生工作处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并组织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工作,指导贯彻贯彻半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联队以下以专业划分设立半军事化管理大队,半军事化指导员任大队长,负责本大队半军事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第九条 学生员负责本班学生管理工作,在校风、学风建设和校区安全秩序、宿舍内务检查等方面,积极配合大队长对学生进行半军事化管理第十条 半军事化管理大队以班级为单位下设中队,班委为中队委员会,班长兼任中队长中队委员会在学生员和大队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中队学生课堂出勤、学习生活秩序、巡视纠察和思想教育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半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第十一条 中队下设若干区队(每20—30名学生编为一个区队,以宿舍为单位进行整编,各班班委兼任区队长),在中队管理下,具体负责本区队平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二条 学生会军训管理部在大队长指导协调下开展校区应急工作联防值勤和半军事化管理值勤纠察工作第十三条 学生会轮值副主席和军训管理部部长分别担任各大队副大队长,负责协助大队长开展半军事化管理工作第三章 军 训第十四条 军训目的:通过军训培养学生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吃苦耐劳、不畏艰险、严谨求实的作风,增强国防观念和组织纪律性;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为培养航海职业技能打下坚实的基础第十五条 军训时间:学校每年组织新生进行为期7至10天的集中军训军训结束后运用早操、下午下课及晚自习前等时机进行队列、体能等科目的训练,半军事化管理大队、中队定期组织会操,进行检查、评选,保证训练质量第十六条 军训的重要内容:队列、军体拳、体能训练、国防知识、军事思想、军兵种常识、消防知识、条令条例教育等科目第十七条 军训计划和组织实行:学生工作处及时做出军训计划安排,学校聘请军队指战员为军事教官,大队长负责组织实行第十八条 军训规定:军训要贯彻严格训练、严格规定的原则,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员和大队长要亲临现场,中队长跟班组织训练第十九条 军训考核:军训结束后,学生进行军训总结,学校对受训学生进行军事技能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章 学生一日生活制度第二十条 学校参照军队生活作息方式,结合学生管理工作需求,制定学生一日生活制度,由大队与员严格督促执行,树立良好的学风与校风第二十一条 起床(一)中队长负责安排值勤人员(每月底将下月值勤人员名单上报大队长备案),值勤人员应当提前起床十分钟,准时吹起床哨并督促学生迅速起床二)听到起床哨后,全体学生应立即起床,按照规定着装,准备出操三)区队长检查本区队学生起床情况,督促所属人员准时出操,并将不能准时起床的人员向中队长报告四)学生因病不能起床,应持医院(医务室)相关证明向中队长请假第二十二条 早操(一)星期一早6:00出队列操,星期二至星期五出口令操,星期六、星期日早整理内务(专项整理)二)口令操通常以学生中队为单位组织实行三)听到早操哨声后,全体学生(除担任公差、勤务和全休伤病员外)应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由值班员检查着装,清点人数,区队值班员向中队值班员报告,中队值班员向大队长报告第二十三条 清整和洗漱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分钟一)内务要整齐清洁,统一有序;在整理内务时,应打扫环境卫生(中队的卫生责任区)班值日员协助中队长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

二)洗漱应在规定的地点进行要节约用水,遵守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洗漱物品应保持清洁卫生,用后按规定摆放整齐第二十四条 早检查(一)早检查在整理内务和洗漱后进行,时间不超过十分钟二)早检查的内容涉及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三)早检查通常以区队为单位列队进行,由本班员带领中队长检查,区队长负责迎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二十五条 就餐(早、午、晚饭)(一)按规定期间准时开饭,就餐时间通常不超过四十五分钟二)学生会生活部值勤干部负责组织学生按顺序依次进入饭堂,维持餐厅秩序三)就餐时要遵守食堂规则,保持肃静,讲究卫生,文明就餐,提倡节约四)大队长带领学生会军训管理部值勤干部负责对餐厅进行秩序纠察,出现突发事件予以紧急处置第二十六条 上课(一)上课前,根据课程内容提前做好准备二)中队值班员或区队长通常在上课前十分钟集合,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和教学用品,带往教室或训练场等地点,做好学习、训练的准备工作三)授课前,中队长发出起立口令,向教师报告人数四)授课时,要严格遵守课堂规则和上课纪律,精神振奋,讲究礼貌,提问时,要举手报告,回答问题要起立,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请假迟到学生应喊报告,并向教师报出所属班级与姓名。

纪律委员负责对迟到早退和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进行记录,纪律考评结果每周汇总后交员签字,上报学生会纪律考评部五)上课完毕,中队长发出起立口令,向教师致意,经允许后,宣布下课六)中队长上课前对课堂秩序提出规定,课后进行讲评第二十七条 午睡(午休)(一)午休时间一般由学生自行支配,重要用于休息,也可以组织文体活动,但不得私自外出二)午睡时,除执勤人员外,学生在宿舍内必须停止各种活动,准时午睡,保持安静三)午睡(午休)后,学生迅速整理内务,做好上课准备,由区队长清点人数,整队带往上课地点 第二十八条 课外活动(一)学生会、社团和班委负责组织课外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对各类竞赛取得佳绩的学生给予奖励二)课外活动一般在校园内进行,未经批准,不得随便外出校门第二十九条 学生外出(一)周一至周六全天严禁学生外出,学生除因病外出看病之外,以其它事由请假外出一般不予批准学生需请假出校门可由中队长申报,员(员)批准,凭学工处统一印制的《学生出入证》方可外出二)学生出门时凭《学生出入证》必须交由门卫方可放行,没有《学生出入证》者门卫一律严禁放行学生在外活动期间要严格注意自己的安全和言行举止,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学生回校时由门卫处领取自己的《学生出入证》交给中队长销假,凡未按规定期间返校的,一个月之内不再安排外出机会四)周末学生请假回家一天以上者,须写请假条由各班员批准后交于学生工作处值班领导审批,并于周日晚点名前及时返校学生星期日、节假日外出通常应二人以上同行, 学生员要指定负责人五)因事、因病请假外出夜晚不能返校的学生,在各班员签发《学生出入证》后,还需到学工处会签登记,以便查寝六)严格请销假制度在宿舍内,学生请假需报区队长或寝室长,寝室长要准确的了解所管寝室人员情况,在休息时间时,学生离开教室,需向区队长请示,区队长明确规定返回时间、讲明规定平常生活中,员要严格审查,对以不合法理由规定外出的学生要坚决制止,对外出的学生强调返回时间和外出注意事项七)严格门卫管理当班保安负责严格查验学生出门手续大队长与军训管理部值勤干部应协助保安严防学生翻墙外出、冲岗外出和不请假外出,如发生上述问题应紧急处置第三十条 晚自习与晚点名(一)学生于每晚19:00—20:30进行晚自习,由中队长或纪律委员负责维持自习秩序学生会纪律考评部值勤干部负责记录晚自习人数,记录各班自习情况二)晚点名于晚自习后进行,通常以各中队为单位列队进行,每周不少于两次,星期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

点名由中队长组织实行,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三)点名内容: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传达命令、指示等缺勤人员由中队长上报员和大队长,纪律委员负责记录第三十一条 查寝(一)学生必须在22:00时前回宿舍就寝,大队长、员、中队长和学生会值勤干部有权对学生在宿舍内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生工作处反映二)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校住宿的,要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员批准后方可离校住宿三)学生晚上就寝实行就寝查夜制度,查夜时间定在每晚22:00—22:30时(星期日至星期五,星期六晚上除外),由大队长或员带领军训管理部干部进行巡查,清点在校学生人数中队长与区队长负责迎接检查,并督责学生对检查出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四)查夜晚点名时,寝室长负责检查学生人数以及将不在宿舍学生名单向区队长报告,区队长汇总后将名单交中队长,中队长将夜不归宿学生名单报员和大队长学生夜间迟归必须找区队长登记,否则按不在学校就寝解决五)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如发现有学生不经请假夜不归宿,应立即将情况反馈到相关员,由员将情况通报学校相关领导第三十二条 就寝(一)中队值班员准时发出就寝的信号,督促全体学生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摆好衣物和学习用品。

二)听到熄灯哨后,立即熄灯,学生不准发言、听音乐、看书报等,保持宿舍室内安静三)中队长或中队值班员应督促所属人员就寝,并检查学生就寝后熄灯情况第五章 校园礼仪第三十三条 学生之间通常称姓名,或称职务,或姓名加职务学生之间或学生与外部人员之间谈吐要文明,不准讲脏话,或叫绰号等不文明称呼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听到领导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 回答领导和老师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在领受领导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第三十五条 学生碰见领导和老师时,应当敬礼, 领导和老师应当还礼在正规会议场合,学生干部下级见上级应当敬礼, 上级应当还礼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进入领导、老师室内前,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进入同学或者其别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第三十七条 在宿舍内,领导和老师来巡视时,应当自行起立学生会值勤干部进教室或宿舍检查点名时,被点名学生应立即答“到”,并积极配合军训管理部的纠察工作第三十八条 中队长与区队长执行大队长和员的指令后,要积极向大队长和员敬礼并反馈执行情况第三十九条 升国旗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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