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 材料验收、储存守则1 范围本守则适用于各种焊接材料的进厂验收,存储、保管、发放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2 引用标准GB893 不锈钢焊条GB894 堆焊焊条GB3669 铝及铝合金焊条GB3670 铜及铜合金焊条GB5117 碳钢焊条GB5118 低合金钢焊条GB5293 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GB8110 二氧化碳其体保护焊丝GB9460 铜及铜合金焊丝GB10044 铸铁焊条及焊丝GB10045 碳钢药芯焊丝GB6052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GB10624 高纯氩3 焊条3.1 验收规则焊条进厂的验收由检验部门按批检验工3.1.1 取样每批焊条进厂检验时,按需要数量至少在 3个部位平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3.1.2 验收直径不大于 3.2mm 的焊条的角焊缝,机械性能及射线探伤一般不进行试验,其性能可以根据直径 4.0mm 焊条的检验结果判定如需要时,按有关标准的相应条款进行3.1.2.1每批焊条进厂时,都应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几何尺寸、外观、药皮及焊条的化学成份的检验,检验结 果应符合标准的规定3.1.2.2a 焊条的 T 型角接头、熔敷金属的机械性能、射线探伤、耐腐蚀性,扩散氢含量及药皮的水含量等 项的性能指标,不需要每批进厂焊条都要做试验分析和检验。
b 只有更换供货厂家,或为了新工艺而使用新的焊条种类或型号时,才进行以上性能指标的试验和 检验,试验方法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c 首次使用的焊条种类或型号必须对全部的性能指标进行试验和检验,试验方法和检验结果应符合 有关标准的规定3.2.3 复检任何一项检验不合格时,该项检验加倍复检当复检拉伸试验时,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及延伸率同时 作为复检项目其试样可以在原试板或新焊的试样上栽取加倍复检的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对该项结果的 规定3.2.4 检验记录每次检验的结果应作好记录,并存档备查4 焊丝4.1 验收规则4.1.1 焊丝按批验收每批焊丝应由同一罐号或同一钢号和同一直径焊丝组成4.1.2 焊丝表面用肉眼检查可以用砂纸或锉刀清除表面缺陷后测量焊丝直径,以确定表面缺陷的深度 4.1.3 焊丝用准确度为 0.001mm 的量具,在同一横截面两个互相垂直方向进行测量每盘(卷捆焊丝测量的部位不少于两处4.1.4 检验焊丝的化学成分时,在每批焊丝中按盘(卷及捆数任选 3%,但不小于两盘(卷及捆,分别自每盘及捆焊丝的两端截取试样对碳、磷及硫,以每端成分分别考核其它元素则考核两端成分的平 均值如分析结果有一项不合格时,允许从未经分析的焊丝盘(卷及捆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的元素 进行复检。
若还有不合格的,由供方逐盘逐捆检验,合格的方可入库否则,按不合格处理4.1.5 其它性能指标的验收应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如熔敷金属的机械性能、镀铜层附着力、松驰直径和 翘距等5 焊剂5.1焊剂的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 GB5293-85《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标准的要求5.2验收方法和检验结果也应符合标准的要求6 焊接用气体6.1焊接用二氧化碳和氩气,应分别达到 GB6502-1993《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GB10624-1995《高纯氩》Ⅰ 级标准的规定6.2二氧化碳和氩气的验收方法和检验结果应符合以上标准的要求7 焊接材料的质量管理7.1 包装与标记每一种焊接材料都必须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包装和标记,验收时应按标准执行7.2 说明书与质量保证书每一种焊接材料应由供方根据具体性能和质量编写说明书,同时根据实际检验结果出具质量保证书, 以备参考和查询7.3 贮存与保管7.3.1 焊接材料必须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仓库中存放焊材贮存库内,不允许放置有害气体和腐蚀性介 质室内应保持整洁7.3.2 焊条应存放架子上,架子离地面高度距离不小于 300mm ,离墙壁距离不小于 300mm 架下应放干 燥剂,严防焊条受潮。
7.3.3 堆放时应按种类、牌号、批次、规格、入库时间分类堆放每垛应有明确标注,避免混乱7.3.4 在供应给使用单位之后至少在 6个月之内可保证使用入库的焊条应做到先入库的先使用7.3.5 特种焊条贮存与保管应高于一般性焊条特种焊条应堆放在专用仓库或指定区域受潮或包装损坏 的焊条未经处理不许入库7.3.6 对于受潮、药皮变色、焊芯有锈迹的焊条须经烘干后进行质量评定若各项性能指标满足要求时方 可入库,否则不准入库7.3.7 焊条贮存库内,应设置温度计、湿度计低氢型焊条室内温度不低于 5℃ ,相对空气温度低于 60% 7.3.8 装有液体二氧化碳和氩气的钢瓶,漆色、标志和充装系数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7.3.9 液体二氧化碳和氩气的气瓶应专用,不得装其它气体7.3.10 液体二氧化碳和氩气的气瓶应竖放于通风干燥处,避免受热和日光曝晒7.3.11 一般的焊接材料(焊接气体除外一次出库量不能超过二天的用量,已经出库的焊条焊工必须保 管好7.4 对焊接材料保管人员的要求7.4.1 入库焊接材料须检查焊条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焊条包装物不得有破损现象,不得有受潮或雨淋等 现象方可准予入库保管。
7.4.2 要认真核对进库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牌号、分批堆放发放时按领料单上品种、规格、数量发 放7.4.3 存放一年以上的焊接材料,在发放前应请质量检验部门,重新做各种性能试验,符合要求时方可发 放,否则不应出库7.4.4 熟悉各类焊接材料的一般性能和要求,定期察看所保管的材料有无受潮、污损等情况发生,及时处 理对各类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选用和材料消耗均应核对,防止错存、错发、错用,造成质量事故 7.4.5 焊接材料保管人员要懂业务会管理发放时应做到先入库的先发放 如贮存中发现出现质量问题能 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解决7.5. 对焊条质量检验人员的要求7.5.1 要懂业务熟悉产品性能、用途和制造工艺,能正确理解和熟悉产品标准,严格按标准检验,把好质 量关7.5.2 对验收合格入库的焊接材料质量负责对焊接材料保管、烘干及使用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现象有权制止7.5.3 质量检验人员经检验后,确认不合格的焊接材料应作特殊标记,不准入库或投入生产使用然后将 情况汇报有关部门请求处理7.6 焊条使用前的烘干与保管7.6.1 焊条在使用前,如焊条说明书无特殊规定时,一般应进行烘干酸性焊条视受潮情况在 75~150℃ 烘干 1~2小时;碱性低氢型结构钢焊条应在 350~400℃ 烘干 1~2小时,烘干的焊条应放在 100~150保 温箱(筒内,随用随取,使用时注意保持干燥。
7.6.2 低氢型焊条一般在常温下超过 4小时,应重新烘干重复烘干次数不宜超过三次4.6.3 烘干焊条时,禁止将焊条突然放进高温炉内,或从高温炉中突然取出冷却,防止焊条因骤冷骤热而 产生药皮开裂脱皮现象7.6.4 焊条烘干时应作记录,记录上应有牌号、批号、温度、时间等项内容5.6.5 在焊条烘干期间,应有专门负责的技术人员,负责对操作过程进行检查和核对,对每批焊条不得少 于一次,并在操作记录上签名7.6.6 烘干焊条时, 焊条不应成垛或成捆地堆放, 应铺放成层状, 每层焊条堆放不能太厚 (一般 1~3层 , 避免焊条烘干时受热不均和潮气不易排除7.6.7 露天操作隔夜时,必须将焊条妥善保管,不允许露天存放,应在低温烘箱中恒温保存,否则次日使 用前还要重新烘干核工业第二三公司第六工程公司燕化项目部2009年 10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