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事编制工作30年 人事编制工作是党和政府全部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履行这一工作职责的人事编制部门也是党和政府组织机构中一个重要部门回顾深圳改革开放的奋斗历程,高度重视人事编制工作,充分发挥人事编制工作的重要作用,是一大优良传统和一条重要历史经验30年来,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指引下,深圳市人事编制部门不断加强人事编制工作,并探索出了一条具有特色的人事编制改革道路,使深圳人事编制工作发展到一个新阶段,为特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一 改革开放后深圳人事编制工作的主要成绩(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事制度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初期,沿用内地原有的一套人事制度随着特区建设事业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原有管理制度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因此,按照特区建设发展的要求,改革原有的一套人事管理制度,使之适应特区改革开放需要,推动特区各项事业发展,就成为特区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必要要求30年来,深圳人事编制部门按照形势发展的要求和有关部署,坚持改革创新,使特区人事制度取得了很大进展,起到了“排头兵”、“窗口”的作用:1.率先建立公务员制度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提出建立公务员制度后,深圳在国家和省人事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紧紧结合特区的实际,积极开展了探索建立公务员制度的工作。
自1988~1998年,深圳人事编制部门通过近10年的公务员制度实践和探索,不仅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全面实施创造了比较成熟的条件,而且促进了深圳党政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1999年5月,发布党政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并进行试点2000年7月,实行对营以下军队转业干部进入公务员队伍实行公开考试2001~2005年间,着力推动公务员管理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2006年1月国家公务员法实施后,深圳人事编制部门出台了公务员考核、日常登记、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申报审核等相关管理规范,并在公务员法的框架下开展了3项改革:一是推行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试点改革将深圳市公安系统的现有职位划分为警察类、文职类和雇员类等三类;警察职类又分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职组,实行“职务晋升”与“级别晋升”的“双轨制”专业化改革通过创新公安系统的人事分类管理制度,探索一套符合公安执法要求和警察职业特点的人事管理新模式,以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公安队伍,全面提高深圳市社会治安管理效能二是推行聘任制公务员制度改革试点2007年1月11日,人事部正式批复同意深圳市作为全国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城市之一。
经过研究,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方案》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工资分配方案、聘任合同标准文本等相关配套文件,基本构建聘任制公务员制度总体框架深圳市的聘任制公务员制度主要体现了三个特点:(1)以职位管理为基础,实行分类管理;(2)以合同管理为手段,实施依法管理;(3)以激励机制为保障,确保聘任制公务员制度的活力2007年底,深圳市公开招聘首批聘任制公务员,共招聘聘任制公务员35人三是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改革试点2008年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正式批复同意深圳市作为全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改革试点城市,要求深圳先行先试、探索创新,为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在全国的实施积累经验2.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一是推进了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重点,以搞活内部分配为关键,通过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不断深化制度改革二是实行分类指导事业单位情况复杂,种类繁多,深圳市人事编制部门一直从实际出发,坚持与机构体制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相协调的原则,研究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特点,分类推进改革制定出台广电、文化、中小学三个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三是制定配套政策研究制定与聘用制相配套的其他人事管理规定,规范聘用合同的签订,制发聘用合同样本,研究未聘人员安置办法,加快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
2006年7月发布《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此次改革涉及市属事业单位518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264家,是深圳市继国有企业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之后又一项涉及面广、触及深层次问题且影响深远的重要改革此次改革除124家转企事业单位需移交国资系统外,还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264家企业全部与原主管单位脱钩,整体划转国资委两项划转工作共涉及主管部门60多个、国有企事业单位388家、正式员工19281人、临聘人员约6000人、总资产161亿元、净资产80亿元3.不断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特区先后在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多次工资制度改革1984年8月,深圳经济特区出台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在全国首先打破了统一标准的工资模式,建立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特区这次工资改革为翌年6月全国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改革提供了借鉴1987年6月,特区又对工资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将一职一级的职务工资标准,改为一职多薪级、上下交叉的职务工资标准;建立起体现各类人员不同特点的多序列的工资体系,建立起正常化的考核晋级增资和调整职务工资标准等增资机制。
1995年,深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部署,制定了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全国工资制度改革的原则,执行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并结合深圳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际,建立特区津贴制度2002年7月,深圳市在市直机关中实行临时岗位津贴制度,规定各区参照执行2005年,市属大部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高等院校之外,亦纳入岗位津贴制度实施范围4.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深圳人事编制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系列方针政策,把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千方百计,克服困难,把他们接收好、安置好、培训好、使用好并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的要求,深化了军转安置制度改革,构建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体系,帮助部分军转干部解决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二)以人才作为发展的关键因素,大力加强人才工作一是抓住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三个环节,大力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即围绕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围绕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加快建设一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围绕帮助吸引人才,积极提供人事考试、人事代理、人才培训、人才测评、薪酬设计、人才引进等全方位服务;围绕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需要,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调整人才结构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质量和水平;围绕学习借鉴许多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聘请国(境)外专家来深工作、引进学成回国的留学人员或派遣技术和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等方式,积极开展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是优化人才结构,注意统筹兼顾,保持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发展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完善工资制度,真正落实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打破分配上的“大锅饭”、平均主义等等这些配套改革有力地促使了各类人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机制、新陈代谢机制的建立,增强了各类人才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保持了人才工作的协调发展三是发挥市场在人才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为此,进一步打破了人才部门、单位壁垒,促进用人单位和人才两个主体进入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人才市场环境;健全完善了包括人才评价、咨询服务、开发培训等内容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提高了人才市场信息化水平,发挥了人才市场信息对人才配置的导向作用,为各类人员提供了就职机会;加强了对人才市场的宏观调控的手段和办法,促进了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向市场主体转变四是不断完善和加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改革开放30年来,通过建立专家信息库等办法,积极为高层次人才和海外人才提供优质的服务2007年初,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院士服务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院士服务的相关政策设立了“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奖励创新型人才,以进一步优化深圳市的人才发展环境,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深工作,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为全面提升城市创新能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深圳市人事编制部门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积极探索深圳特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一是按照科学化管理原则,理顺政府与企业、事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能关系,将政府包揽的微观经济管理职能归还给企业,将企业难以承担而政府又不便管理的社会服务性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和事业单位同时,通过不断改革调整,逐步理顺了政府的经济管理、城市建设、文化教育、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职能二是不断调整、完善政府机构设置,加强了内设机构的规范管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精简了专业经济管理机构,强化和充实了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机构,逐步优化了机构设置同时加强内设机构的科学设置和规范管理:明确标准比例,要求业务机构按照管理范围、内容、任务以及工作量大小设置;规范机构层次,除公安、安全两个部门内设处可以设科外,其他部门均实行局、处两级管理,处内不设科;规范机构名称,政府各部门统称局、办,其中局的办事机构统称办公室,办的办事机构称秘书处或综合处,内设业务机构除纪委外一律称处三是严格控制和核定人员编制,实现了编制管理的定量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即根据各部门承担的职能多少、工作量大小核定人员编制,严把审批关,做到职能任务增加的,编制增加,职能任务减少的,编制减少;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注意加强综合管理部门编制,精简专业部门人员,充实一线业务人员,精简后勤行政人员,并明确机关工勤人员不列入机关行政编制范围,安排为附属编制;改变核编方法,一方面按照中央和省下达深圳市的行政编制总数,根据特区实际,确定市与区以及市直党政群机关等编制分配比例和分配数额。
另一方面根据每一个岗位工作量的大小、难易程度等因素核定岗位、处室以及部门所需编制数;在日常的编制审批中,做到以事定岗,以岗定编,提高了编制管理的定量化、科学化程度四是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多种手段,加强了对机构编制的综合管理运用行政手段,加强对机构编制的审批管理,规定凡有关机构编制的报告都必须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办理,否则财政部门不予认可,也不核拨经费;运用经费预算和工资基金管理等经济手段,有效地控制和制约人员编制的增加;根据特区制定的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依法审批管理机构编制事宜,而且一经编制部门审批,不得随意扩大和变更,从而提高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效果五是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保证了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即凡机构编制问题的任何处理决定,都必须依据管理权限,由机构编制部门“一支笔”负责审批,其他任何部门、任何人均无权代替其中一般机构编制问题,由编委负责人审批,重大问题经编委讨论,由编委主任审批签发四)按照创新行政体制的要求,大胆进行机构改革深圳确定了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适应特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廉洁高效、法制健全的行政管理体系。
因此,从1981年以后,先后进行了七次大的机构改革调整在调整党政机构,实现党政职能分工和政企分开方面,在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建立大行业管理体制方面,以及完善社会中介组织等方面都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取得了巨大成效:一是改善了党政领导体制,逐步实现了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