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676.874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 :676.76:621.798Corrugated box for export productsGB5033-85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产品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以下简称瓦楞纸箱)1 种类 按照瓦楞纸箱的包装容量及所使用瓦楞纸板的种类,将瓦楞纸箱分为表1的8种种 类最大总容量kg最大尺寸(长、宽、高之和)mm极限偏差单瓦楞箱第1种101000+4-3单瓦楞箱第2种201400单瓦楞箱第3种301750+5-3单瓦楞箱第4种402000双瓦楞箱第1种201400+4-3双瓦楞箱第2种301750+5-3双瓦楞箱第3种402000双瓦楞箱第4种5025002 技术要求2.1 材料2.1.1 加工瓦楞纸箱使用GB5034-85《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板》中规定的瓦楞纸板2.1.2 钉合瓦楞纸箱使用16-18号带有镀层的金属扁丝,金属扁丝不许有龟裂或使用上的缺点2.1.3 粘合瓦楞纸箱使用聚乙酸乙烯乳液或具有粘合效果的其他粘合剂2.2 质量2.2.1 箱体方正,表面洁净,不许有明显的外观不良和其他使用上的缺点2.2.2 瓦楞纸箱的搭接宽度不小于30mm。
纸箱钉合采用斜钉或横钉箱钉排列整齐,距离均匀双钉钉距不大于75mm,单钉钉距不大于55mm,头、尾钉距离压痕中线不大于20mm,箱钉必须完全钉在接头上2.2.3 瓦楞纸箱的承压能力要符合产品及运输环节的要求2.3 瓦楞纸箱成形后,瓦楞纸板的厚度不小于GB5034-85所规定的相应楞型高度的下限数值3 结构、尺寸3.1 瓦楞纸箱的结构以“对口盖箱”为基本形式,也可采用其他形式的瓦楞纸箱3.2 瓦楞纸箱的规格尺寸要符合GB4892-85《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的要求4 验收规则4.1 瓦楞纸箱应成批交货生产厂保证出厂的瓦楞纸箱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出具合格证4.2 需货方按本标准进行验收,当发现基本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对不合格的指标进行复查4.3 若内尺寸、厚度及耐破度、戳穿强度、边压强度、粘合强度、水分有一项不符合村标准时,或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纸箱数多于10%时,则该批纸箱为不合格品5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5.1 纸箱贮运标志按GB191-85《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执行,危险品标志按GB190-8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执行5.2 生产厂应根据用户要求对瓦楞纸箱进行包装。
5.3 保证瓦楞纸箱在运输过程中不直接受雨雪、暴晒和污染的影响装卸时不得从高处扔下,不得使用有损产品质量的工具5.4 储存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短期露天存放必须有良好的苫、垫防护措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及天津分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沙人玉、郭连壁、宫应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板UDC 676-76:621-798Corrugated fibre board for export productsGB 5034-85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出口产品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的瓦楞纸板(以下简称瓦楞纸板)1 术语1.1 瓦楞纸板 由箱板纸和通过瓦楞辊加工成波形的瓦楞纸粘合而成的板状物.1.2 单瓦楞纸板 由两层箱板纸和一层瓦楞纸加工而成的瓦楞纸板见图11.3 双瓦楞纸板 由两层箱板纸、两层瓦楞纸和一层夹芯加工而成的瓦楞纸板,见图22 技术要求2.1 种类 按照瓦楞纸板的物理强度,将单瓦楞纸板和双瓦楞纸板分别分为4种,见表1表1种 类面里纸总克重g耐波度kgf/cm2戳穿强度kg-cm边压强度kgf/cm粘合强度kgf/楞·10cm水分%单瓦楞纸板1400以下8504611±32401-5001265563500-6401685664641以上2010076双瓦楞纸板1400以下12906611±32401-50016105763500-64020125864641以上2614096注:①水分是指瓦楞纸板离机后30-60min时的水分。
②表1不包括B型单瓦楞纸板和B/B型双瓦楞纸板 ③各项指标均按本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2.2 材料2.2.1 加工瓦楞纸板使用的箱板纸,必须符合表2的技术要求表2指 标规 定定量,g/m2180±5%200±5%220±5%250±5%280±5%300±5%320±5%360±5%紧度,g/cm2不小于0.720.720.720.720.720.720.720.72耐用破度kgf/cm2不小于66.66.878101112耐折度(横向)不小于 80120400420500环压强度(横向)kg不小于2124262831333540表面吸收重量,g/mw(正/反)不大于 30/6030/6030/6030/6030/60水分,%7-117-117-117-117-117-117-117-112.2.2 加工瓦楞板使用的瓦楞原纸,必须符合表3的技术要求2.2.3 加工瓦楞纸板使用淀粉粘合剂或使用具有同等粘合效果的其他粘合剂,不得使用硅酸钠2.3 楞型 瓦楞楞型采用表4所列的3种表3指 标规 定125g/m2125g/m2125g/m2定量,g/m2125±4150±4.5180+5 -9厚度,mm0.22+0.03 -0.220.24+0.03 -0.220.27+0.03 -0.22耐破度,kgf/cm2不小于2.533.5裂断长(纵向),m不小于400040004000环压强度(横向),kg不小于141824水分,%9±29±29±2施胶度,mm0.5-0.750.5-0.750.5-0.75表4种 类瓦楞高度,mm楞数,个/300mmA4.5-534±2B3.5-440±2C2.5-350±22.4.1 瓦楞纸板粘合牢固,瓦楞规整,无脏污、裂纹、折痕等有碍使用的缺点。
物理强度和水分含量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2.4.2 在每1m的单张瓦楞纸板上,不得有大于20mm的曲翘2.4.3 单瓦楞纸板的厚度,不能低于表4规定的相应瓦楞高度的上限数值,双瓦楞纸板的厚度,不能低于相应两种瓦楞高度的上限数值之和2.4.4 瓦楞纸板的规格尺寸要符合订货合同的规定纸板两端不粘合部分及不整齐部分不大于8mm3 验收规则3.1 瓦楞纸板应成批交货生产厂保证出厂的瓦楞纸板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出具合格证3.2 需方按本标准进行验收当发现某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对不合格的指标进行复验3.3 瓦楞纸板的破裂强度、戳穿强度、边压强度、粘合强度、规格尺寸、水分及厚度七项主要技术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者,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4 包装、运输、储存4.1 生产厂应根据用户的要求对瓦楞纸板进行包装4.2 应保证瓦楞纸板在运输过程中不直接受雨、雪、曝晒和污染的影响装卸时不得从高处扔下,不得使用有损产品质量的工具4.3 储存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短期露天存放必须有良好的苫、垫等防护措施附录A试验方法(补充件)A.1 取样及样品的前处理:按GB450-79《纸与纸板平均试样的采取及检验前试样的处理方法》进行取样和前处理。
A.2 水分含量的测定:按GB462-79《纸与纸板水分的测定法》测定水分含量但是,取样数量不少于50g,试样规格150×100mm,称重准确至0.1gA.3 耐破度的测定:按GB1539-79《纸板耐破度的测定法》测定瓦楞纸板的耐破度但是,应控制试样夹的压力:单瓦楞纸板为4kg,双瓦楞纸板为8kgA.4 戳穿强度的测定:按GB2679.7-81《纸板戳穿强度的测定法》测定瓦楞纸板的戳穿强度A.5 厚度的测定:按瓦楞纸板厚度测定方法进行测定A.6 边压强度的测定:按瓦楞纸板边压强度测定方法进行测定A.7 粘合强度的测定:按瓦楞纸板粘合强度测定方法进行测定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 本标准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及天津分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沙人玉、郭连壁、宫应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90代替GB 190-85Labels for packages of dangerous goods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包装图示标志(以下简称标志)的种类、名称、尺寸及颜色等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
2 引用标准 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3 标志的图形和名称 标志的图形共21种,19个名称,其图形分别标示了9类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见表1)标志图形须符合标志1-21的规定(见表1) 4 标志的尺寸、颜色4.1 标志的尺寸 标志的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2表2尺寸号别长宽15050210010031501504250250注: 如遇特在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比表2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4.2 标志的颜色 标志的颜色按标志1-21的规定(见表1)5 标志的使用方法5.1 标志的标打,可采用粘贴、钉附及喷涂等方法5.2 标志的位置规定如下: 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的明显处; 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桶形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集装箱、成组货物:粘贴四个侧面5.3 每种危险品包装件应按其类别贴相应的标志但如果某种物质或物品还有属于其他类别的危险性质,包装上除了粘贴该类标志作为标志以外,还应粘贴表明其他危险性的标志作为副标志,副标志图形的下角不应标有危险货物 类项号5.4 储运的各种危险货物性质的区分及其应标打的标志,应按GB 6944、GB12268及有关国家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管理的具体办法执行,出口货物的标志应按我国执行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则)输。
5.5 标志应清晰,并保证在货物储运期内不脱落5.6 标志应由生产单位在货物出厂前标打,出厂后如改换包装单位标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 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讲师研究所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