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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电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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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电合同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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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保电力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天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供用电合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6) 第196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1996) 第8号 《供用电营业规则》、《保税区用电暂行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在供用电合同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及附则等要求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天保电力有限公司营销中心与保税区用电客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执行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通常,供用电合同是以用电人提出用电申请为要约,供电人批准用电申请为承诺而订立的 供用电合同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 双方的产权分界点以及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供用电合同审批管理,主要职责是:(一) 批准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二) 批准电力公司为客户送电第六条 营销中心为供用电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内容:(一) 供用电合同办理的咨询工作二) 供用电合同办理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三) 组织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四) 确认合同签订过程的有效性五) 确认合同生效时间的有效性第七条 技术工程部负责供用电合同产权划分管理,主要职责是:(一) 标明供用电合同中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并提供“附图”二) 明确供用电合同中用户负荷等级三) 明确供用电合同中供电方式四) 明确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第八条 供电部负责公用电合同产权划分管理,主要职责是:(一) 确认供电质量二) 明确调度通讯三) 明确现场送电条件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一节 管理流程与范围第九条 本办法应依据的流程供用电合同签订管理(见附件1)供用电合同变更管理(见附件2)供用电合同纠纷处理(见附件3)第十条 供用电合同适用范围(一) 高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 10 千伏及以上(含 6 千伏) 高压供电的永久性、 非趸售用户 (二) 低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除 220 伏单一居民生活用电外,供电电压为 220/380 伏低压供电的永久性、 非趸售用户 (三) 临时供用电合同: 适用于短时、 非永久性的高、 低压供电用户 第二节 供用电合同签订第十一条 一般规定 (一) 供用电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供用电合同。

二) 用户必须依法与供电单位签订供用电合同,凡拒绝签订同的,视为与供电单位无供用 电关系,供电单位不承担供电任和义务凡不履行合同条款的, 视为违约行为 ,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 新装、增容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应在客户工程竣工、装表接电前完成,供用电合同和附件资料应完整、齐全四) 同一用户引入两个及以上供电营业区供电电源的,与用户 所属的供电单位签订一份供用电合同,所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内容必须含其它供电营业区的相关事项五) 供电单位委托实施转供电的,委托方、转供电方和被转供电方三方共同签订委托转供电合同六) 供用电合同必须经过制作、审核、审批后才可与用户签订七) 供用电合同的实行信息化管理,各部门应在营销客服信息系统中配置操作权限,供用电合同的制作、审核、 审批、变更和解除均应在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体现,严禁各项业务“体外循环”八) 供用电合同印章包括供用电合同专用章、骑缝章等 供用电合同印章由营销中心牵头,按照公司业务专用章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并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和用印九) 供用电合同签订时,相关的签字、盖章、签署日期、签订地点等应完整,不得缺漏 第十二条 供用电合同签订前期一) 营销中心营业业务管理员接受客户需求咨询,指导客户书写用电申请书和填写“供电合同客户资料登记表”(见附件4)等资料,并由客户签字盖章。

检查客户提供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并将客户信息录入到营销客服系统中二) 客户提交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正式用电合同,包括高压和低压合同:1) 客户受电设备的“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印件;2) 客户受电地址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房产证的复印件;3) 客户受点地址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籍法人提供护照复印件);4) 客户代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5) 代办人的授权委托书;6) 国税局税务登记副本的复印件2. 临时用电合同:7) 客户受电设备验证单的复印件;8) 客户受电地址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房产证的复印件;9) 客户受点地址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籍法人提供护照复印件);10) 客户代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1) 代办人的授权委托书;12) 国税局税务登记副本的复印件第十三条 供用电合同评审一) 营销中心营业业务管理员填写“正式供用电合同评审表”(见附件5)发起合同会签,组织营销中心、技术工程和供电部参加评审二) 技术工程部评审供电方式、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并提供“附图”,供电部评审供电质量、调度通讯、现场送电条件,营销中心评审用电计量、挂表条件、电价及电费、合同有限期三) 营销中心营业业务管理员填写供用电合同,包括地址、容量、接线方式、收费方式等。

四) 客户确认并签字盖章要求如下:1. 供用电合同应使用供用电合同专用章并逐页加盖骑缝章,不得使用其它专用章代替供用电合同专用章2. 其它类别的供用电合同签订时,供电人除加盖供用电合同专用章外,还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用户,需由用户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用户,用电人除需加盖公章外,还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五) 营销中心营业业务管理员核对客户档案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办理纸质档案的交接手续,形成纸质档案交接记录本,将纸质档案按照规定装订,放置专用档案盒,送至办公室档案室指定位置存放第三节 供用电合同变更管理第十四条 供用电合同变更签订前期(一) 营销中心营业业务管理员接受客户需求咨询,指导客户书写用电变更申请书和填写“供电合同客户资料变更登记表”(见附件6)等资料,并由客户签字盖章检查客户提供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并将客户信息录入到营销客服系统中二) 客户提交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正式用电合同,包括高压和低压合同:1) 用户变更用电申请单;有关政策文件;其它相关变更证明材料 ;2) 客户受电设备的入网证复印件;3) 客户受电地址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房产证的复印件;4) 客户受点地址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籍法人提供护照复印件);5) 客户代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6) 代办人的授权委托书;7) 国税局税务登记副本的复印件。

2. 临时用电合同:1) 用户变更用电申请单;业务变更工作单;有关政策文件;其它相关变更证明材料 ;2) 客户受电设备验证单的复印件;3) 客户受电地址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房产证的复印件各;4) 客户受点地址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籍法人提供护照复印件);5) 客户代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6) 代办人的授权委托书;7) 国税局税务登记副本的复印件一第十五条 供用电合同变更评审(一) 营销中心营业业务管理员填写“供电合同变更评审表”(附件7)发起合同会签,组织技术工程和供电部参加评审二) 供电合同的评审技术工程部评审供电方式、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并提供“附图”,供电部评审供电质量、调度通讯、现场送电条件,营销中心评审用电计量、挂表条件、电价及电费、合同有限期第十六条 供用电合同变更签订(一) 营销中心营业业务管理员填写供用电合同,包括地址、容量、接线方式、收费方式等;客户确认并签字盖章二) 合同重签管理要求和流程与合同新签相同 (三) 资料归档与要求和流程与合同新签相同第四节 供用电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七条 供用电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按供用电合同订立程序订立书面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供电单位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依照供用电合同条款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纠纷报告(一) 营销中心营业业务管理员受理、信函、来访、内部工作联系单等渠道反映的在履行供用电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收集整理纠纷信息及相关资料,填写内部工作联系单,注明受理时间、受理人员、纠纷事由等信息二) 合同纠纷发生后,营业业务管理员应在当日把纠纷发生的基本情况,逐级上报至(分管领导);第十九条 供用电合同纠纷处理营销中心营业业务管理员根据纠纷发生的情况,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等进行分析;当出现需要控股处理的重大合同争议事件时,配合法律部门进行重大合同纠纷处理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后,营业业务管理员进行资料归档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二十条 本项工作由营销中心负责检查和考核第二十一条 营销中心主任季度检查本单位合同的管理情况, 保证供用电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二十二条 供用电合同的主要指标有:(一) 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率100%、 (二) 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及时率100%、 (三) 高压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率100%、(四) 临时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率100%、第二十三条 本项工作的检查与考核执行《重点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和《月度配合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营销中心管理并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起开始实施附件: 1. 供用电合同签订管理流程图2. 供用电合同变更管理流程图3. 供用电合同纠纷处理流程图4. 供电合同客户资料登记表5. 正式供用电合同评审表6. 供电合同客户资料变更登记表7. 供电合同变更评审表15附件一图1 供用电合同签订管理流程图附件二图2 供用电合同变更管理流程图附件三图3 供用电合同纠纷处理流程图附件四供电合同客户资料登记表一、客户基础资料客户名称在选择证件类别前√,并填写证件号码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法人□法人证明:计划用电时间□部队证明:通信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证:用电地址□房产证:经办人□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士兵证:其他□其他:业务选项 (用√选取)用电类别□大工业( □一班 □三班 ) 注:二班按一班执行电价□大商业 □小商业 □施工用电 主用容量KVA备用容量千瓦自备电源□有 □否 主供电压     千伏备供电压千伏专线供电□有 □否 报装性质□永久 □临时 增值税发票□普通 □专用 基本电费缴纳方式□柜台缴费 □银行划拨税务登记证号本表及附件中的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谨此确认。

经办人签字: 客户(单位)盖章: 客户(法人代表)签章:填表日期: 年 月 日供电部门填写受理人:序号:合同编号:受理日期:     年   月   日供电单位盖章:表1 客户用电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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