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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私法角度看人格平等与身份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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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私法角度看人格平等与身份差异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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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论文关键词]人格;身份;人格平等;身份差异[论文摘 要]定领域身份差异的均衡化,导致特定身份差异的功 能特定化,改变了固有身份关系的内容,并对身份差异在制度上进行 弥补身份差异对于人格平等进行了完善,只有在身份差异基础上才 能解读人格平等,身份差异限定了人格平等的内容与实现状况人格 平等与身份差异共同构成人身法制的基础,两者均不具有无条件的合 理性,只在特定条件下符合自由、效率、公平等价值取向两者在各 自的固有领域中发挥功能,彼此兼容、互补,从不同方面满足个人生 活与社会秩序需要人格平等为身份差异设臵了限制,实现了特 人格与身份是人身关系的基本内容从人身法角度看,人格与身份都 是资格的分配技术,发挥各自功能近代以来,人格表彰和确认人的 私法主体地位,宣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离开人格平等,交易无法开 展,人格平等成为调整人格关系乃至人身关系的基本理念和原则身 份确认和表彰人们之间的差异,身份制度调整结构化的社会关系,忽 视身份差异,复杂的社会生活无法有序进行因此,人格平等与身份 差异是人类社会结构中两个不可或缺和分割的元素,他们体现了人与 人之间的共性与个性的共存一方面,我们须在人的社会中树立一个 普遍的、一致的平等观念,以此作为人们保护自身利益、实现个体权 利的原则和尺度;另一方面,我们也须承认人性是独特的又是多元的, 在任何的社会和群体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位臵,即不同的角色或身 份。

这种不同身份不仅是社会和群体得以构成或运行的需要,也是人 的差异性和多元性所导致的结果{1}一、人格平等与身份差异的私法功能人格平等的思想源头非常久远16世纪以后,古典自然法学强调 理性的力量普遍适用于任何人、任何国家、任何时代;其侧重点也从 理性的客观基础一人的社会性转向强调这样一个原则,即人的“自然 权利”、个别志向和幸福具有主导作用{2}经过近代文艺复兴和启蒙 思想运动,个性解放、人格独立、平等自由成为人们最美好的理想和 所希望获得的自然权利这些思想促进了近代私法制度的完善和发 展《法国民法典》首先完整地将自然法的自然理性和平等自由观念 贯彻在立法之中,人的平等自由人格经私法与公法的巧妙分工和精细 规制得以确立以后,这一立法经验成为所有大陆法系国家民事立法 的共同传统,人格平等成为每个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和地位人格平等理念产生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于人们之间平等 交易关系的需要就私法而言,人格平等是一种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是参与经济生活和获得社会资源的机会平等人格平等作为一种理念 和原则,有两点重要功能:一是为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提供一个立足点, 可以对抗强势的他人、团体和国家的不合理支配;二是进一步保障个 人的自由意志,为社会结构的更新和发展提供动力。

人格平等虽然否 定了身份特权所代表的不平等,为解放社会生产力和发挥个人的创造 力起了决定性作用人格平等的功能同样存在局限,它的内容是随着社会历史发展而 变化的,平等只能在同一个阶层和成员层次范围内来实现现阶段, 在经济商品化、市场化的背景下,无论是何种性质的立法模式都还无 法摆脱人格平等的形式化特征由于人格平等的先天缺陷在于主体假 设的片面化,使得“生而平等”只能处于理想状态,并非自然事实 有学者指出:“人在政治国家中的平等只是一种抽象的、虚幻的平等, 而在市民社会中的不平等却是实实在在的不平等因此,政治解放的 一个实际结果,就是以表面上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3}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进一步放大和强 化了个人之间的差异,某些个人的支配力借助制度规则几乎可以无限 扩张,通过市场规则,某些个人的财产可以超过成千上万人的财产; 另一方面,弱势群体因失业被排除出生产领域,因不合理的,民主代 表机制”被排除出社会表达过程因此,从法律确认“人格平等”到 实现人间的,实质平等”还有一个漫长的路要走私法身份制度是对人进行类别化调整的规范体系对于每个人而 言,身份是最重要的综合形态的生存利益,获得一定的身份即意味着 拥有一定的社会利益份额。

身份差异具有三点基本功能:一是塑造身 份关系中角色化的主体类型;二是设臵身份权利和身份义务,设臵身 份权力和身份责任;三是确定不同身份者的利益份额和利益顺序从 积极的方面考察,身份差异对形成层次性的社会结构,维护稳定性的 社会秩序,增强社会生活的可预期性,减少协商成本和社会冲突有着 重要意义在参与私法关系时,每个人在力量上和才智上是有差异的, 他们所遇到的市场机遇也不可能相同;所以,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与 和谐,就要承认人之间的身份差异,并针对这种差异,运用法律与政 策的强制力,调整和引导社会的分配和占有关系在现代法治社会,身份特权被人们所厌弃,但在一定的社会条件 下,身份差异却被人们所接受人们逐渐意识到,人格平等与身份差 异并非是完全对立的事物,它们拥有各自的功能领域,并在其中发挥 作用;而且,它们之间功能互补,从不同方面满足个人生活与社会运 行的需要人格平等回应每个人在法律上的存在,体现了全体的共同 性诉求;身份差异回应特定人或人群在法律上的利益,体现了特定主 体的个别性诉求在市民生活中,人格平等体现了人们的基本权利、 基本自由、机会均等等方面,人格平等的所有内容具有理想化色彩; 身份差异则具有现实的冷峻,为人们安排了许多结构化的生活空间, 随着人们相互关联的领域的变化,对个人生活安排的空间也随之变 化。

人格平等与身份差异在功能上又具有互补性,在市场机制中,人 格平等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市场主体的独立地位,促成了市场竞争与活 力;同时,伴随竞争的是优胜劣汰机制,它使身份分化不断扩大,一 部分竞争失利者的基本生存受到威胁为了缓和这种身份差异,国家 即应以人格平等为价值尺度,运用国家干预机制解决这些不良后果, 为每一个受到生存威胁的弱者提供社会保障一些具体法律现象也需要在人格平等与身份差异两个制度框架下 加以解决例如,在人格标志商业化领域,肖像、姓名以及声音,都 可能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此种情形下,人格标志属于人格权关系的 客体;但是,这些标志的商业价值大小取决于个人身份的知名度和市 场号召力法国学者Acquarone将肖像区分为,视为人的固有组成部 分”与“视为可以利用的财产”,指出“前者主要适用于普通人的领 域,旨在阻却他人的擅自利用;而后者则主要是‘名人'的领域,旨 在赋予该名人利用(或者不利用)他或她的肖像以取得商业利益的自 由 {4}在这里,“视为人的固有组成部分”对应人格平等,人人拥 有,彼此没有差别;“视为可以利用的财产”部分对应身份差异,名 人与普通人之间存在差异,名人身份和市场价值才真正具有商业意 义。

二、人格平等与身份差异的价值衡量 人格平等与身份差异存在各自固有的功能优势领域,两者均不具 有无条件的合理性当人格平等与身份差异之间在一定范围内发生冲 突时,我们需要研究两者在什么程度上和什么条件下符合现代法治的 价值取向,可以接受自由、效率、公平等价值衡量1.自由领域中的人格平等与身份差异 自由是人类社会的价值追求,也是私法的价值之一人格平等的 前提是人格独立,只有独立的个人,才能摆脱身份束缚,在社会生活 中获得真正的自由在私法上,个人的自由表现为意志自由,依据自 由意志设立、变更和消灭私法关系,并为自己参加的法律关系确定内 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之间展开自由竞争所以,人格平等是 自由的保障,在全社会范围内,人格平等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的自由 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并非每个人在每个生命阶段均有能力独立生活、 有能力参与自由竞争,人在幼年和老年阶段需要依赖身份关系,获得 生存利益个人的先天禀赋和后天形成的能力存在差异,无限制的自 由竞争会毁灭弱者的生活,放纵强者获取非分利益此种情形中,自 由的重要性远不及身份关系所提供的生存保障,而且,弱者的身份依 赖必然会使强势身份者的权利受到限制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身份制度 为人们的自由设定了具体的空间,特定社会的身份规则为个人自由提 供了具体的实现形式,同时,也为其自由的范围设定了身份限制,个 人的自由无法超越这种身份限制。

正如卢梭所言,“人是生而自由的, 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 一切更是奴隶 {5}所以,在自由领域,人格平等提供了基础保障, 身份差异提供了实现形式2.效率领域中的人格平等与身份差异人格平等与身份差异均能够通过各自的运行规则促进效率,但也 能在特定的条件下损害效率人格平等对于效率的促进机制在于:人 格平等保证了人的独立主体地位,保证了人们能够独立自主地作出决 策,进而发挥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保证社会活力的源头,从而避免 社会整体的无效率在市场中,只有人格平等才能保证自由竞争,人 格平等成为市场活力与效率的保障人格平等机制也存在对于效率的 阻碍因素,在协作领域、市场组织领域,人格平等就须进行适当限制, 不适时宜地强调人格平等会妨碍效率,因为这些领域超出了人格平等 发挥功能的范围例如,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国有企业中,片面 强调工人是企业的主人,忽视企业内部身份权力的行使,成为国有企 业低效率的原因之一身份差异安排对于效率的促进机制在于:身份 体[1]内部依据效率价值配臵权力,不同能力者获得不同的身份位臵, 支配不同份额的经济和人力资源;能力强者占据优势身份地位、拥有 身份权力,主导身份关系运行,支配大份额的经济和人力资源,就能 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臵。

因为特定资源在不同的人手中具有不同的利 用效率,身份差异安排能够将资源配臵给最能够实现其价值的人来掌 管,从而促进效率从整个社会角度,身份体系结构和身份流动机制 也能促进社会效率一旦出现社会停滞低效,就需要通过社会变革调 整身份体系结构和身份流动机制,以产生社会活力与效率例如,中 国的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渐突破了依据行政手段设计的单位制身份体 系,市场机制塑造的新的身份体系逐渐取得主导性地位,身份结构体 系和身份运作机制得到调整作为一种社会利益配臵机制,社会身份 体系结构的变化代表着利益结构的变化;而身份运作机制的变化则意 味着社会交往与流动方式的变化相反,一旦身份特权阶层牢固地控 制社会资源,社会身份结构出现硬化和僵化,导致社会身份流动困难, 整个社会就会丧失活力,此时,身份差异就会妨碍社会效率3.公平领域中的人格平等与身份差异 人格平等直接对应形式公平,它强调起点公平,否定先赋身份, 提倡自致身份但是,人格平等结合私权保护,借助整体效率的公平 观,也会带来实际的不公平近代以来,按照“占有式个人主义”的 洛克式理论,个体自己决定自己,获取社会地位,并主要通过私有财 产制度、契约制度以及市场制度而与他人联系起来,这些制度帮助创 造财富,同时也导致合法的不平等{6}。

身份在社会生活中的自然演 化趋势就是形成特权,在近代以前的社会中,身份差异与特权制度相 互依存并得到实定法律制度规则的确认和保障,损害了社会公平近 代以来,人们追求人格平等,但是,始终无法消除不平等的现实社会 结构,可见,单纯提倡人格平等也不能有效地实现公平在不平等社 会结构无法消除的前提下,我们只能改变不平等产生的依据,以一种 看似更为公平合理的依据取代原有依据以确定新的不平等,不平等产 生的依据所发生的这种变化也能够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支持公平 观公平与更大的不平等共存的观点也通过观察到收入水平越来越 取决于教育、贡献和能力等方面的水平这个事实得以证明如果在特 定阶层之间,甚至在特定阶层内部虽然不平等增加了,但种族和性别 之间的差距却相对缩小了,那么人们就不能谴责这种不平等相反, 随着劳动力的能力对收入水平起到越来越大的影响,收入水平取决于 诸如种族、性别等因素的状况就消失了{7}人格平等无法直接保障实质公平,需要借助身份调整,才可能达 至实质公平单纯的人格平等不能满足人们的全部需要,形式公平本 身会带来实质上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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