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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坪防火+飞机地面溢油的预防和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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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坪防火+飞机地面溢油的预防和安全措施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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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机坪的航空器防火2 依据2.1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1.10-2006《机坪防火》3 术语3.1 机坪 在陆地机场上划定的一块供航空器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或邮件、加油、停 放或维修之用的场地4 规定4.1 防火要求4.1.1航空器加(或放)燃油过程中,防火措施应符合MH/T 3011.7的要求4.1.2机坪应设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4.1.3距航空器15 m范围内不应有任何明火4.1.4在机坪上进行明火作业应获得作业许可证许可证应由机坪管辖权的部门 逐日签发4. 1 .5地面电源向航空器供电时,应对供电状况进行监护 4.1.6废物不应堆放在机坪,应装在经批准的容器内,分类存放4.1.7废弃的易燃液体作安全处理前应盛在经批准的容器内不应将易燃液体倒 入排水沟内或倒在机坪及周边草坪上4.1.8在机坪工作的维修人员均应经过消防培训,包括对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瓶 使用方法的训练4.2 灭火瓶4.2.1每个站位、停放位置或沿机坪长度每隔60 m应放一个灭火器材箱,每个 灭火器材箱内至少应有总容量不少于55 kg的推车式灭火器或手提式灭火 器4.2.2所有的手提式灭火器应符合GB 4351的要求。

4.2.3 在机坪运行的勤务车辆和服务设备上应至少应配有一台灭火剂容量不少 于 6.8 kg 的手提式灭火器这些车辆和设备应包括:a) 空调车;b) 航空器牵引车;c) 动力气源车;d) 维修工具车;e) 除冰车;f) 地面电源车;g) 活动休息车箱在距航空器任何部位 8 m 之内工作的其他机动车辆上,至少应配有一台 容量不少于1.5 kg的手提式灭火器4.3 火警时的处置措施4.3.1 航空器或其附近一旦着火,应立即向机长、机组成员或机上人员报警,以 便组织撤离4.3.2 当怀疑着火或货舱有烟雾警告而迫使航空器着陆滑回后,应立即通知消防 部门,并在打开货舱门之前撤离机上全部旅客消防人员到达之前不应打 开货舱门4.3.3当发现航空器着火时,应立即使用机上或机坪配备的灭火设施灭火,并立 即通知消防部门4.3.4应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向消防部门报告着火的准确位置和具体机号: —— ;—— 移动式或手提式无线电报话机;—— 航空器的无线电报话机;—— 其他有效的方法4.3.5消防人员应根据火情种类正确选用灭火剂,见附录A4.3.6 在处理机轮着火时,应从机轮的前方或后方接近,不应从侧面接近。

同时 注意不应将刹车装置的发热当成着火对待刹车过热通常可靠自身冷却或 用空气冷却设施加速冷却,不应使用灭火剂5 附录5.1 附录 A 火的种类及相应使用的灭火剂5.1 附录 A 火的种类及相应使用的灭火剂A.1 火的种类A.1.1 A类火为由普通燃烧物(如木材、布、纸、装饰材料等)燃烧引起的火A.1.2 B类火为由于易燃石油产品或其他易燃液体、润滑油、溶剂、油漆等燃烧 引起的火A.1.3 C类火为通电的电器设备燃烧引起的火A.1.4 D类火为由易燃金属燃烧引起的火A.2各类火相应使用的灭火剂A.2.1 A类火应用水或水类灭火器扑灭B、C类火的灭火器对扑灭A类火有效, 但其冷却作用不如A类火灭火器A.2.2 B类火应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和化学干粉灭火剂大量使用泡沫灭火剂对 扑灭B类火也有效不应使用水和水类灭火器A.2.3 C类火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灭火器的喇叭状喷管应用非金属材料制 成,以防在工作时产生静电,重新引燃卤代烷灭火器对扑灭:类火非常 有效,宜用于精密电气设备火场化学干粉对扑灭C类火虽然有效,但易 造成局部污染,另外如果使用在湿的和带电的电气设备上,可能加剧漏 电水、湿水或泡沫灭火剂不应用于扑灭C类火。

A.2.4 D类火应用化学干粉或细砂灭火剂扑灭任何情况下都不应用水来扑灭D 类火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飞机地面溢油的预防和发生溢油时所应采取的安全措施2 依据2.1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1.9-2006《民用航空器地面溢油的预防和处理》3 术语3.1 溢油: 指飞机在加、放燃油时或地面加油设备输油时发生的燃油溢出和维修工作时 燃油的过量外漏4 规定4.1 溢油的预防4.1.1 地面加油设备的技术状况应符合要求,并保持在可靠工作状态4.1.2 飞机加、放燃油时检查加、放油设备的输油接头与飞机油箱接头的连接应 锁牢4.1.3 注意观察加、放油设备的运行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停止加、放燃油的工 作4.1.4 加油时还应注意飞机油箱通气口有无溢油4.1.5 飞机放出燃油时,除在连接处接好外,还应注意放入容器内的燃油量不得 过满,以防溢出4.1.6 对飞机燃油系统进行维修工作时,如有过量燃油排出,维修人员应采取相 应措施4.2 发生溢油时的安全措施4.2.1 加油时发生溢油,应立即停止加油工作4.2.2 在溢油区域内:—— 不应拖动工作梯等设备,防止因摩擦而产生火花;—— 在清除溢油区域未达到安全要求之前,不应启动航空器、车辆或 易产生火花的设备;—— 在清除溢油区域未达到安全要求之前,应使机动加油设备和其他 机动设备保持现状;—— 关停溢油区附近的地面设备和车辆时,应防止发动机回火,应将 发动机油门慢慢收回后再停车。

4.2.3在距溢油区25 m范围内,不应开启电器设备4.2.4 在溢油区域内应布置带有灭火设备的人员,并处于警戒状态,防止未 经批准的人员或车辆进入无关人员应立即避向燃油的上风方向或转移到 安全地带4.2.5 如果溢出的燃油有可能危及航空器的安全时,只要条件允许,应将航 空器撤离溢油区4.2.6 如果溢油对航空器或其乘员构成严重火灾威胁时,机上乘员及现场工 作人员应撤离航空器,撤离时不应通过溢油区域被燃油喷溅或浸湿衣服 的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区,脱下衣服清洗对衣服已经着火的人员,可用 毯子、大衣等将其全身裹住,在地上滚动,将火扑灭4.2.7 应对有燃油溢出的航空器进行彻底检查,查明燃油溢出的原因,采取 纠正措施,确保在机翼和机身的隐蔽区域没有燃油或聚积燃油蒸汽后,方 可重新加油4.2.8 少量的溢油可用吸附材料清除用过的吸附材料应放入经批准的容器 内被燃油浸湿的货物、行李、邮件或类似物品在搭载航空器之前,应对 其进行去油污处理4.2.9溢油面积超过5 m2或向任何方向溢出的距离超过3 m且继续流动的汽 油和闪点低于38°C的涡轮燃油,应通知机场消防部门消防人员未到达 现场前,在场的维修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溢油进行泡沫覆盖,并用化油剂 从溢油边缘慢慢喷向溢油中心,直到完全覆盖,此时不应清除溢油,以防 静电着火。

待化油剂覆盖溢油1 min~2 min后,再用自来水冲洗如果 溢油区还有油珠出现,则需再进行一次4.2.10不应直接用自来水冲洗汽油和闪点低于38C的燃油进入下水道或排 水沟能否使用下水道和排水沟应由机场消防部门决定4.2.11 如果燃油进入了下水道和排水沟,应引入大量的水对其冲洗,最大程 度地稀释易燃液体的含量4.2.12 在与敞开的下水道和排水沟相邻的机场平面区域,不应操作包括航空 器和加油车辆等易产生火源的设备4.2.13溢油面积超过5 m2或向任何方向溢出的距离超过3 m且继续流动的 煤油闪点大于38C的航空燃料,若有着火危险,按3.2.9进行处理;若没 有着火危险,可采用化油剂混合液清洁溢油区域5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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