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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城校区网上临时借用课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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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城校区网上临时借用课室管理规定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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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城校区网上临时借用课室管理规定学院(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学生查询审批结果(已审批通过者,可以直接到课室管理中心借用课室,无需另外提交纸质申请表)学生在教务系统提交临时借用教室预约申请教务处审批批准不批准1. 临时借用课室申请审批人应为借用单位领导,即学院副院长(教学活动)、学院副书记(学生活动)、校团委负责老师(校社团活动)、各相关单位领导等2. 临时借用课室申请必须具体写明借用用途,如果由于用途含糊不清,造成审批不通过或延误的,后果自负3. 课室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或娱乐用途;课室借用者必须按照申请获准的借用课室用途使用课室,不得私自改变课室借用用途;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 如果临时不需要使用课室,请务必按照规定取消一旦发现预约借用课室但空置浪费资源的,将对借用人作出相应处理5. 临时借用课室开展非教学活动:i. 可借用时间仅限于周四下午、每日晚上及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借课室;晚上使用时间为:18:30-21:00ii. 可借用课室仅限于课室大楼一栋1-3层和五栋2-4层的课余教室6. 教务处不审批当天使用的课室,请有需要借用课室的同学提前完成课室申请流程并联系学院(部门)审核人,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学院(部门)领导审批。

大学城教学办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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