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一个地区没有主导风向与主导风向不明显?6.2.2.2 主导风向与主导风向角主导风向,是指风频最大的风向角的范围风向角范围一般在连续 45 度左右,对于以十六方位角表示的风向,主导风向范围一般是指连续两到三个风向角的范围某区域的主导风向应有明显的优势,其主导风向角风频之和应≧30%,否则可称该区域没有主导风向或主导风向不明显6.2.2.2.1 主导风向与最多风向和盛行风向的区别盛行风向与最多风向:地理学与气象学上常用到的术语,盛行风(Prevailing Winds)又称最多风向,是指一个地区在某一时段内出现频数最多的风或风向如在定义季风时:指盛行风向一年内呈季节性近乎反向递转的现象通常按日、月、季和年的时段用统计方法求出相应时段的盛行风向了解一个地区的盛行风向,对于天气预报及城市规划、环境污染等研究都是十分有意义的当然,就字面的意义去解读,盛行风向与最多风向,还是有区别的,例如东亚季风气候区,常年盛行风向一般为东南风和西北风,而最多风向则显然是指常年出现频率最多的那一个风向我国《地面气象观测规范》中定义的最多风向是指在规定时间段内出现频数最多的风向通常,将某一个地区在某一段时间内的各风向中频率远远高于其它风向的风称为主导风向。
主导风向”这个词语,在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关环境标准、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等中常见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三类区不应设在一、二类功能区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2)《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规定:“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定:“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场界距居民集中区 500m 以外”;(4)《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在人畜居栖点 500m 以外(该标准已废止,为《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替代,且删除了“主导风向”有关规定);(5)环发 〔2006〕82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厂址选择,城镇或大的集中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域一般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而环发〔2008〕82 也已删除了 “主导风向” 规定;(6)《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1-2007)规定:工程选址与布局 “对环境空气产生污染的港区宜布置在城市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7)有关技术评估规定:“ 应充分考虑厂址所在地区的环境敏感度属于酸雨和 SO2 污染控制区,位于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的地区不应新布局电源点或对原有燃煤电厂进行扩建在大中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对城市有污染影响的新建、扩建火电厂项目,技术评估原则上不予通过”A.Schmauss(1914 年)是最早提出按主导风向来布置各功能区的实际建议者之一考虑风向对环境影响的作用,提出了“按主导风向把工业区布置在城市下风侧”的城市工业布局原则但我国位于中低纬度的亚欧大陆东岸,东部季风区全年一般都有两个盛行风向,而且方向大体相反,主导风向原则并不完全适用以保证项目污染排放对居住区影响最小为目标,国内学者改进提出的以最小风频的方向作为规划布局的原则,即应将工业区或污染建设项目布置在城市的:常年盛行风的下风向,或季风风向的垂直方位的郊外,或常年最小风频的上风向可见,上述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环境标准中常见的“主导风向”一词并不严谨,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而言必须提出更为科学的规定方法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中定义的主导风向,已不再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环境标准中常见的单一最多频率的风向,而是指风向出现频率最大的风向角的范围,风向角范围一般为 45 度的夹角。
且该主导风向角的规定是针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点的6.2.2.2.2 主导风向概念在环评中的应用主导风向与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密切相关联1)在常规气象分析中,应对一、二级评价项目的评价区近 3 年或近 1 年的年和监测季节的主导风向进行判别,图、表、文字一一对应说明是否有主导风向对三级评价项目可按近 20年以上的年风向频率进行主导风向的判别,如能收集到近 3 年或近 1 年的对应监测所处季节的风向玫瑰图和主导风向应作为依据2)主导风向的有和无是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点的主要依据之一在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时,应注意有主导风向、无主导风向的相关要求是不同的,尤其是对无主导风向时,应考虑项目对全方位的环境空气敏感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