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许可-详解 目录 1 什么是附义务许可 2 附义务许可与权利性许可[3] 3 相关条目 4 参考文献什么是附义务许可 附义务许可也称有条件放弃的许可,指被许可人获得许可的同时,亦承担一定期限内从事该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许可[1]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规定,因管理不善或无正当理由,致使科研生产任务严重逾期或不能按期完成的,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可暂停其使用许可证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规定》第18条也规定,领取许可证6个月后仍未开机拍摄的,发放许可证部门有权收回许可证[2]附义务许可与权利性许可[3] 根据许可是否附加义务可把许可分为权利性许可与附义务许可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反映了主管机关对许可的不同管理方式一般说来,附义务的许可具有督促相对人积极作为的作用;权利性许可,则可以由相对人自由处置相关条目 权利性许可参考文献1. ↑ 韩健,王俊良主编.第七章 具体行政行为 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与实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6.2. ↑ 柯梅森,李健强主编.第八章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学.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08月第1版.3. ↑ 陈章干著.行政法学.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12.-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