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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面处理检查记录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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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自贡?泸州?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仁寿)段工程项目填方地段原地基处理检查表承包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合同号:编号:CR13路基记录表6起迄桩号检查项目施工时间年 月 日检查日期年 月 日处理情况数量检查意见清场情况1、砍树挖根2、铲草皮地面填前处理1、挖台阶2、填前挖松及压实3、地面排水4、地下水处理基本要求: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于路基用地之外 原地面应进行表面清理,清理深度不小于填土厚度,清理完地表面后,应整平压实到规定要求方可进行填方作业;在深耕地段,必要时,应将松土翻挖,土块打碎,然后回填、整平、压实 当路堤稳定受地下水影响时,应在路堤底部填以水稳性优良、不易风化的砂、砂砾、碎石等材料或采用无机结合料(生石灰粉、水泥等固化材料)进行加固处理,或采用暗(盲)沟、渗沟排除地下水 当地面横坡陡于1: 5时,原地面应挖成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 1而0监理员签字: 监理工程师签字:注:1、每100米为一检查段;2、超过100米在150米以内可作为1段;超过150米小于200米必须作两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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