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林肯总统就职演说 林肯总统第一次就职演说(1861年3月4日) 林肯 合众国的同胞们 1861年3月4日 按照一个和我们的政府一样古老的习惯,我现在来到诸位的面前,简单地讲几句话,并在你们的面前,遵照合众国宪法规定一个总统在他“到职视事之前”必须宣誓的仪式,在大家面前宣誓 我认为没有必要在这里来讨论并不特别令人忧虑和不安的行政方面的问题 在南方各州人民中似乎存在着一种恐惧心理他们认为,随着共和党政府的执政,他们的财产,他们的和平生活和人身安全都将遭到危险这种恐惧是从来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说实在的,大量相反的证据倒是一直存在,并随时可以供他们检查的那种证据几乎在现在对你们讲话的这个人公开发表的每一篇演说中都能找到这里我只想引用其中的一篇,在那篇演说中我曾说,“我完全无意,对已经存在奴隶制的各州的这一制度,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干涉我深信我根本没有合法权利那样做,而且我无此意图那些提名我并选举我的人都完全知道,我曾明确这么讲过,并且还讲过许多类似的话,而且从来也没有收回过我已讲过的这些话不仅如此,他们还在纲领中,写进了对他们和对我来说,都具有法律效力的一项清楚明白、不容含糊的决议让我接受。
这里我来对大家谈谈这一决议 “决议,保持各州的各种权利不受侵犯,特别是各州完全凭自己的决断来安排和控制本州内部各种制度的权利不受侵犯,乃是我们的政治结构赖以完善和得以持久的权力均衡的至为重要的因素;我们谴责使用武装力量非法入侵任何一个州或准州的土地,这种入侵不论使用什么借口,都是最严重的罪行 我现在重申这些观点而在这样做的时候,我只想提请公众注意,最能对这一点提出确切证据的那就是全国任何一个地方的财产、和平生活和人身安全决不会在任何情况下,由于即将上任的政府而遭到危险这里我还要补充说,各州只要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合法地提出保护要求,政府便一定会乐于给予保护,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一一而且对任何一个地方都一视同仁 有一个争论得很多的问题是,关于逃避服务或引渡从劳役中逃走的人的问题我现在要宣读的条文,也和任何有关其它问题的条款一样,明明白白写在宪法之中 “凡根据一个州的法律应在该州于服务或从事劳役的人,如逃到另一州,一律不得按照这一州的法律或条例,使其解除该项服务或劳役,而必,须按照有权享有该项服务或劳役当事人的要求,将其引渡 毫无疑问,按照制订这一条款的人的意图,此项规定实际指的就是,对我们所说的逃亡奴隶有权索回;而法律制订人的这一意图实际已成为法律。
国会的所有议员都曾宣誓遵守宪法中的一切条款——对这一条和其它各条并无两样因此,关于适合这一条款规定的奴隶应 “将其引渡”这一点,他们的誓言是完全一致的那么现在如果他们心平气和地作一番努力,他们难道不能以几乎同样完全一致的誓言,制订一项法律,以使他们的共同誓言得以实施吗 究竟这一条款应该由国家当局,还是由州当局来执行,大家的意见还不完全一致;但可以肯定地说,这种分歧并不是什么十分重要的问题只要奴隶能被交还,那究竟由哪一个当局来交还,对奴隶或对别的人来说,没有什么关系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也决不会因为应以何种方式来实现他的誓言这样一个无关紧要的争执,他便会认为完全可以不遵守自己的誓言吧 另外,在任何有关这一问题的法律中,应不应该把文明和人道法学中关于自由的各项保证都写上,以防止在任何情况下使一个自由人被作为奴隶交出吗同时,宪法中还有一条规定,明确保证“每一州的公民都享有其它各州公民所享有公民的一切特权和豁免权”,我们用法律保证使这一条文得以执行,那不是更好吗 我今天在这里正式宣誓,思想上决无任何保留,也决无意以任何过于挑剔的标准来解释宪法或法律条文我现在虽不打算详细指出国会的哪些法令必须要遵照执行;但我建议,我们大家,不论以个人身份还是以公职人员的身份,为了有更多的安全,我们最好服从并遵守现在还没有废除的一切法令,而不要轻易相信可以指之为不合宪法,便可以逃脱罪责,而对它们公然违反。
自从第一任总统根据国家宪法宣誓就职以来,七十二年已经过去了在这期间,十五位十分杰出的公民相继主持过政府的行政部门他们引导着它度过了许多艰难险阻;一般都获得极大的成功然而,尽管有这么多可供参考的先例,我现在将在宪法所规定的短短四年任期中来担任这同一任务,却.面临着巨大的非同一般的困难在此以前,分裂联邦只是受到了威胁,而现在却是已出现力图分裂它的可怕行动了 从一般法律和我们的宪法来仔细考虑,我坚信,我们各州组成的联邦是永久性的在一切国民政府的根本大法中永久性这一点,虽不一定写明,却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完全可以肯定说,没有一个名副其实的政府会在自己的根本法中定出一条,规定自己完结的期限继续执行我国宪法所明文规定的各项条文,联邦便将永远存在下去——除了采取并未见之于宪法的行动,谁也不可能毁灭掉联邦 还有,就算合众国并不是个名副其实的政府,而只是依靠契约成立的一个各州的联合体,那既有契约的约束,若非参加这一契约的各方一致同意,我们能说取消就把它取消吗参加订立契约的一方可以违约,或者说毁约;但如果合法地取消这一契约,岂能不需要大家一致同意吗 从这些总原则出发,我们发现,从法学观点来看,联邦具有永久性质的提法,是为联邦自身的历史所证实的。
联邦本身比宪法更为早得多事实上,它是由1774年,签订的《联合条款》建立的到1776年的《独立宣言》才使它进一步成熟和延续下来然后,通过1778年的“邦联条款”使它更臻成熟,当时参加的十三个州便已明确保证要使邦联永久存在下去最后,到1787年制订的宪法公开宣布的目的之一,便是“组建一个更为完美的联邦” 但是,如果任何一个州,或几个州也可以合法地把联邦给取消掉,加这个联邦可是比它在宪法制订以前还更不完美了,因为它已失去了它的一个至关重要因素——永久性 从这些观点我们可以认定,任何一个州,都不可能仅凭自己动议,便能合法地退出联邦——而任何以此为目的的决议和法令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至于任何一州或几州的反对合众国当 局的暴力行为,都可以依据具体情况视为叛乱或革命行为 因此我认为,从宪法和法律的角度来看,联邦是不容分裂的;我也将竭尽全力,按照宪法明确赋于我的责任,坚决负责让联邦的一切法令在所有各州得以贯彻执行这样做,我认为只是履行我应负的简单职责;只要是可行的,我就一定要履行它,除非我的合法的主人美国人民,收回赋予我的不可缺少的工具,或行使他们的权威,命令我采取相反的行动我相信我这话决不会被看成是一种恫吓,而只会被看作实现联邦已公开宣布的目的,它必将按照宪法保卫和维持它自己的存在。
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需要流血或使用暴力,除非有人把它强加于国家当局,否则便决不会发生那种情况赋予我的权力将被用来保持、占有和掌管属于政府的一切财产和土地征收各种税款和关税;但除开为了这些目的确有必要这外,决不会有什么入侵问题——决不会在任何地方对人民,或在人民之间使用武力任何内地,即使对联邦政府的敌对情绪已十分严重和普遍,以致妨害有能力的当地公民执行联邦职务的时候,政府也决不会强制派进令人厌恶的外来人去担任这些职务尽管按严格的法律规定,政府有权强制履行这些职责,但一定要那样做,必然非常使人不愉快,也几乎不切实际,所以我认为最好还是暂时先把这些职责放一放 邮政,除非遭到拒收,仍将在联邦全境运作在可能的情况下,一定要让各地人民,都享有完善的安全感,这十分有利于冷静思索和反思我在这里所讲的这些方针必将奉行,除非当前事态和实际经验表明修改或改变方针是合适的对任何一个事件和紧急问题,我一定会根据当时出现的具体形势谨慎从事,期望以和平手段解决国内纠纷,力图恢复兄弟爱手足情 至于说某些地方总有些人不顾一切一心想破坏联邦,并不惜以任何借口图谋不轨,我不打算肯定或否定;如果确有这样一些人,我不必要再对他们讲什么。
但对那些真正热爱联邦的人,我不可以讲几句吗 在我们着手研究如此严重的一件事情之前,那就是要把我们的国家组织连同它的一切利益,一切记忆和一切希望全给消灭掉,难道明智的做法不是先仔细研究一下那样做究竟是为了什么当事实上极有可能你企图逃避的祸害并不存在的时候,你还会不顾一切采取那种贻害无穷的步骤吗或者你要逃避的灾祸虽确实存在,而在你逃往的地方却有更大的灾祸在等着你;那你会往那里逃吗你会冒险犯下如此可怕的一个错误吗 大家都说,如果宪法中所规定的一切权利都确实得到执行,那他也就会留在联邦里那么,真有什么如宪法申明文规定的权利被否定了吗我想没有很幸运,人的头脑是这样构造出来的,没有一个党敢于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韪如果可能,请你们讲出哪怕是一个例子来,说明有什么宪法中明文规定的条款是没有得到执行的如果多数派完全靠人数上的优势,剥夺掉少数派宪法上明文规定的权利,这件事从道义的角度来看,也许可以说革命是正当的——如果被剥夺的是极为重要的权利,那革命就肯定无疑是合理行动但我们的情况却并非如此少数派和个人的一切重要权利,在宪法中,通过肯定和否定、保证和禁令;都一一向他们作了明确保证,以致关于这类问题,从来也没有引起过争论。
但是,在制订基本法时却不可能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问题,都一一写下可以立即加以应用的条文再高明的预见也不可能料定未来的一切,任何长度适当的文件也不可能包容下针对一切可能发生的问题的条文逃避劳役的人到底应该由联邦政府交还还是由州政府交还呢宪法上没有具体规定国会可以在准州禁止奴隶制吗宪法没有具体规定国会必须保护准州的奴隶制吗宪法也没有具体规定 从这类问题中引出了我们对宪法问题的争端,并因这类问题使我们分成了多数派和少数派如果少数派不肯默认,多数派便必须默认,否则政府便只好停止工作了再没有任何别的路可走;要让政府继续行使职权,便必须要这一方或那一方默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 个少数派宁可脱离也决不默认,那他们也就开创将来必会使他们分裂和毁灭的先例;因为,当多数派拒绝接受这样一个少数派的控制的时候,他们中的少数派便必会从他们之中再脱离出去比如说,一个新的联盟的任何一部分,在一两年之后,为什么就不会像现在的联邦中的一些部分坚决要脱离出去一样,执意要从从那个新联盟中脱离出去所有怀着分裂联邦思想的人现在都正接受着分裂思想的难道要组成一个新联邦的州,它们的利益竟会是那样完全一致,它们只会有和谐,而不会再出现脱离行动吗 非常清楚,脱离的中心思想实质就是无政府主义。
一个受着宪法的检查和限制的约束,总是随着大众意见和情绪的慎重变化而及时改变的多数派,是自由人民的唯一真正的统治者谁要想排斥他们,便必然走向无政府主义或专制主义完全一致是根本不可能的;把少数派的统治作为一种长期安排是完全不能接受的,所以,一旦排斥了多数原则,剩下的便只有某种形式的无政府主义或某专制主义了 我没有忘记某些人的说法,认为宪法问题应该由最高法院来裁决我也不否认这种裁决,在任何情况下,对诉讼各万,以及诉讼目的,完全具有约束力,而且在类似的情况中,—应受到政府的一切其它部门高度的尊重和重视尽管非常明显,这类裁决在某一特定案例中都很可能会是错误的,然而,这样随之而来的恶果总只限于该特定案件,同时裁决还有机会被驳回,不致成为以后判案的先例,那这种过失比起其它的过失来当然更让人容易忍受同时,正直的公民必须承认,如果政府在有关全体人民利害的重大问题的政策,都得由最高法院的裁决,作出决定那一旦对个人之间的一般诉讼作出裁决时,人民便已不再是自己的主人,而达到了将他们的政府交给那个高于一切的法庭的地步了我这样说,决无意对法院或法官表示不满一件案子按正常程序送到他们面前,对它作出正当裁决,是他们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别的人硬要把他们的判决用来达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