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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98土建定额说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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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98土建定额说明1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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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98定额 》目 录《'98定额》定额总说明 1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98定额》各项费用内容说明、适用范围及标准 5费用简要说明 8《’98定额》费用计算顺序表 8远征工程增加费及高建筑物增加费 9第一分部 土石方工程 10第二分部 基础及桩工程 15第三分部 砖石工程 18第四分部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1第五分部 金属结构构件制作、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23第六分部 门窗及木作工程 25第七分部 楼地面、耐酸隔热及层面工程 28第八分部 装饰工程 31第九分部 构筑物工程 34第十分部 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37第十一分部 脚手架工程 37特、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及铺轨费用定额说明 39施工机械停置费及停置系数表 40每万元模板及脚手架主材消耗量参考表 42门窗拉手铁角用量参考表 43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滑轮、拉手用量参考表 44抹灰分层厚度、数量及砂浆种类表 45《’ 1998定额 》定额总说明一、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深化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起建筑产品市场价格体系,我们会同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组成1998定额编制领导小组,并联合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了《1998年贵州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贵阳地区基价》,以下简称《’98定额》。

二、《’98定额》分为上、下两册上册包括:’98定额总说明;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费用简要说明;远征工程增加费及高建筑物增加费;《’98定额》费用计算顺序表;土、石方工程;基础及桩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构件制作、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门窗及木作工程下册包括:楼地面、耐酸隔热及屋面工程;装饰工程;构筑物工程;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脚手架工程;各项费用内容说明、适用范围及标准;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特、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及铺轨费用定额 ;施工机械停置费及停置系数表;万元模板及脚手架主材消耗量参考表;土壤及岩石分类表等本定额的人工、机械费用均执行国家的现行规定材料费原则上以1998年信息价和市场价进入定额基价间接费和计划利润按国有施工企业标准进入定额基价税金以城市标准计入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其余税、费按建设部建标(1993)894号文件规定分别在定额有关部分计列本定额劳动保险费(劳保基金)按省建设厅等六个部门颁发的黔建办通发(1998)170号文件规定,建筑工程为建安工作量(建安工程造价)的3.6%,具体比例详见费用说明本定额是编制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是初步设计概算、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是安排施工任务、工程用款计划、备工备料、进行工程成本分析的尺度,也是加强施工企业管理、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的主要工具。

三、本定额在我省《’93定额》基础上,根据当前国有施工企业深化改革的需要,以建设部颁发的《1995全统基础定额(土建)》为依据,扩大了项目内容,增加项目近千项但由于当前新材料、新结构、新标准不断涌现,加之装饰工程标准化、规范化较差,仍然还会出现缺项如遇缺项,应以承担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为主,会同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和国家现行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评定标准,提出工料分析、制定补充定额经双方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各地、州、市定额站复审,由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同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四、本定额适用于以贵阳客车站为中心、半径在20km范围内的单位工程超过20km的单位工程,按分部分项基价合计(不含土、石方分部)增加0.5%的超运距系数贵阳地区以外的各地、州、市可测算相应的调整系数,由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执行同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五、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六、本定额各分部所列工程内容均为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详列,均已包括在内七、本定额人工按各分部所需工种及比例综合确定,人工费分为班组人工费和企业人工费班组人工费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房改提租补贴等;企业人工费包括由企业统一掌握使用的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上下班交通补助费、流动施工津贴等,均按国家现行规定计算,未考虑市场因素。

人工费除第一分部土、石方工程按18元/工日外,其余均统一标准,确定为20元/工日其中:班组人工费占60%,企业人工费占40% 八、本定额的机械使用费,是按我省一般施工企业装备水平和多数企业采取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的机械使用费中的一类费用执行建设部颁发的《1998年全国统一机械台班定额》;二类费用燃料动力采用我省有关部门正式颁发的价格;台班用工量完全执行建设部《1998年全统机械台班定额》的规定九、本定额的材料价格原则上按1998年信息价和市场价综合计算列入定额基价对主要材料的价格允许单独调整,次要材料由全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系数进行调整允许单独调整的主要材料有:(1)钢材(含不锈钢)、铁件及有色金属材料;(2)各种水泥;(3)木材及其制品;(4)各类砖、瓦;(5)石灰及灰膏;(6)各类砂、石料;(7)玻璃;(8)沥青、油毡及各类防水材料;(9)瓷砖、面砖、地砖及马赛克;(10)铸铁管材;(1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道;(12)模板、架料主材;(13)钢、铝合金、塑钢、塑料门窗;(14)大理石、花岗岩板、块料;(15)耐火、保温材料;(16)火工材料;(17)定额各分部明确允许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

以上材料均可由甲、乙双方在招、投标及施工合同中根据各自掌握的市场信息自主商定,按合同商定的价格调整定额材料预算价除混凝土及砌筑砂浆强度等级设计与定额不同允许换算的价格列入子项基价外,本定额所有允许调整的量和价增加的费用一律列在定额费用计算顺序表的动态调整栏目(即税前)十、本定额的模板综合了工具式钢模、定型组合钢模、钢滑模、木模、混凝土及砖地(胎)模等实际施工中无论采用何种模具,均执行定额子目中的模板摊销费单位工程汇总的模板摊销费,可套用定额中的万元模板主材消耗量,作为主材调整价格及企业内部核算的依据模板的进、出场费用已综合在内脚手架系数计算出的费用应按万元主材消耗量或单项脚手架汇总的主材量调整材料价差十一、本定额子项中的普通砼以半成品数量出现,均未做材料分析,单位工程所有普通砼需做材料二次分析具体做法是:汇总单位工程不同强度等级的普通砼用量,套用下册相应普通砼配合比即可十二、本定额的劳动保险费(劳保基金),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厅、省经贸委、省计委、省体改委等六个部门联合颁发的黔建办通发(1998)170号文的规定已列入定额各子项的间接费内一般土建工程按建安工程造价(建安工作量)的3.6%(单独承包的人工土、石方按人工费12%;机械土、石方按人工费5%)上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指定的管理机构。

开工前按合同价预交,结算时多退少补,由甲方代交的可在工程结算中扣回十三、钢筋、铁件、大门钢骨架的调整,均应以一个完整的单位工程为准进行十四、本定额未考虑用河砂,如设计需使用河砂时,价格允许换算,数量不变十五、定额中的其他材料费包括了价值不高或用量少的零星材料,如水、砂纸、草垫等均以元表示,执行时不作调整十六、本定额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构件、木构件,不分现场或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定额构件运输可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签证的实际里程计算十七、本定额材料用量中已包括了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场外运输及保管损耗价值应包括在材料预算价格中,计算材料价差时应统一按材料预算价计算十八、本定额各分部中已综合了建筑物檐高在25m以内的水平垂直运输费用檐高超过25m的建筑物,按高建筑物增加相应费用十九、各分部工程定额工程内容以外发生签证点工(包括费用),每工日确定为25元;签证的抽水机等台班原则上只执行定额综合班价,不计算其他费用以上两种签证发生的费用列在各分部工程费后面二十、工程用水(定额均考虑自来水)、电,原则上应单独设立施工用水、电表,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费用划分因特殊情况不能单独设表时,可按工程总价的0.75%计算工程水、电费用(其中:水0.3%,电0.45%)。

二十一、定额中凡注明“XX以内、以下”者,包括XX本身;凡注明“XX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墙承重的(包括垛)按建筑物勒脚以上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柱承重的(包括框架)按柱边外包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且层高超过2.2m时,亦应计算建筑面积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或柱边)至高跨中柱(或墙)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m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6.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m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8.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9.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1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1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m的,应计算建筑面积12.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无柱雨篷挑出墙外1.8m以上的,按伸出墙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13.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14.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且高度超2.2m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5.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6.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其中:凹阳台、半挑半凹阳台,从阳台外边垂直进深深入室内超过1.5m的,其超过部分,面积不予折算。

挑阳台及挑外廊、檐廊的底层有地坪及围栏的,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17.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挑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18.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架空通廊的,按通廊的廊身外围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以及架空通廊底层有围栏、有地坪的,按其围栏外边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19.室内楼梯按建筑物的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20.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边墙外围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各层之和计算21.突出墙面的垛,其突出长度大于所依附墙身厚度两倍以上者,应视为墙体,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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