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宗旨第一条 为倡导优良校风和学风,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 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 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优秀专业学习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全面 发展的本科学生(计划内招收的普通全日制学生)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项、等级、标准和比例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优秀专业学习奖学金、精 神文明和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1、 优秀专业学习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其标准和比例 分别为:一等奖1000元(一学期)占学生数5%二等奖750元(一学期)占学生数10%三等奖500元(一学期)占学生数12%2、 精神文明和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设立两个等级,其标 准和比例分别为:一等奖750元(一学期)占学生数3%二等奖500元(一学期)占学生数4%校级学生干部名额独立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及评审依据第四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方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无违法违纪行为;3、 在文明宿舍检查评比中被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的宿舍 成员,使用违规电器或夜间无故迟归三次及以上的学生,取 消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资格;4、 通过上一学期思想品德鉴定,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品 行考评获得15分以上(包括15分),且惩戒分不超过1分;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心健康;6、 毕业班学生第八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由各 二级学院自行制定,并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7、 优秀专业学习奖学金获得者,上一学期必修课程没有 不及格现象;8、 没有恶意拖欠学费行为。
第五条优秀专业学习奖学金的评审,除了上述基本条 件,主要依据学生上一学期学习的质量即综合学分绩,其计 算方式为:Z= Pi +0.01*[ 〉Qi- 〉Ui](其中:Z为学生上学期所学课程综合学分绩;Pi为学生 上学期某一课程的考核成绩;Qi为学生上学期某一课程的学 分数;Ui为学生上学期按教学计划规定应完成的学分数;军 训、实习、实训、毕业论文等成绩直接纳入本学期计算)优秀专业学习奖学金获得者,综合学分绩必须在班级排 名50%以内专业学习奖学金严格按照学习成绩排序,不得 以获得其他奖学金为由取消学生获奖资格第六条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申请精神文明和优秀社 会工作奖学金精神文明和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参评对象包括:校、院 两级团委会、学生会、自律会学生干部,班级、团支部学生 干部、宣传部学生干部队伍、校卫总队、校膳食委员会及校 易班发展中心学生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和经注册的青年志 愿者,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表现突 出者等精神文明和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的评审,除应符合上述 第四条的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并主要依据学生在上一 学期的社会工作实绩:1、 原则上综合学分绩和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50%, 事迹特别突出者,经所在单位推荐,可适当放宽;2、 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期,青年志愿者注册已半年;3、 工作积极负责,有全局观念,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帮得了同学,管得住自己,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和不良 风气作斗争;4、 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主动与学校有关部门沟通, 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实 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5、 学生干部考核优秀,青年志愿者受市(校)级及以上 表彰;6、 评定一等奖学金或二等奖学金主要以社会工作实绩权 衡,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作为参考意见四、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和颁发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审一次,非毕业班于 每年3月和9月份评审上一学期奖学金;毕业班每年3月和 6月份评审评选之前,各班级必须评定出每位同学的综合 学分绩和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得分,并按班级从高到低依次排 序,同时对学生干部进行考评在此基础上,学生对照本办 法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第八条各二级学院参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 条的规定,根据学生在上一学期的学习质量(综合学分绩) 评审优秀专业学习奖学金,确定各班级学生获奖等级(当两 名学生综合学分绩相同时,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高分者优先); 参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根据学生在上 一学期的社会工作实绩评审精神文明和优秀社会工作奖学 金;评审结果分别在各二级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 送学生工作处。
第九条学生工作处在两周时间内对二级学院报送的评 审结果进行审核,进行全校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由学生本人在银行账号采集表上签名确认,学生工作处签署 意见送财务处发放奖学金第十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同时颁发由校学 生工作处统一制作的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并在 全校张榜公布五、其他第十一条 学生可同时申请优秀专业学习奖学金和精神 文明和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第十二条 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优秀学生奖 学金第十三条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纪律,受学校纪律 处分的,取消该学年度奖学金的享受资格(已发放的由二级 学院负责收回,到财务处办理缴回手续);奖学金获得者违 反国家法律或学校纪律,学校有权追回奖学金和荣誉证书第十四条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天内(指工作日,下同)向本 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3天内作出答复;学 生对本单位评审小组答复仍由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的 3天内向学生工作处提起申诉,学生工作处在3天内征求各 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作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并 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此为最终处理意见第十五条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通过之后公布实施,解 释权在校学生工作处。
泉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学号班级学院 专业 级 班学 习 情 况班级总人数学期综合 学分绩班级排名学期综合 测评班级排名学期必修课程是否补考申请等级专业学习一等奖学金()专业学习二等奖学金( )专业学习三等奖学金( )社会工作一等奖学金() 社会工作二等奖学金()上一学期学习成绩课 程 名 称成绩上一学 期 在 校 表 现 情 况违纪受处分情况品行学分基本 分品行学分加分 情况品行学分扣分 情况品行 学分 得分 情况二级学院(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