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教育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序号 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1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起草地方教育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教育系统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法治教育工作 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综合办公室2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拟订全县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有关事宜审核全县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负责学校的基建管理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教育股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
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教育股4指导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县教育督导组织对各镇、街道教育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县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做好迎接省、市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党委办公室(督导室)5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学科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研究与竞赛活动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党委办公室(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办公室)6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负责落实国家关于教育的各项财务政策负责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
负责本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各类学生资助工作综合办公室(计财室)7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与卫生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县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宏观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员队伍建设党委办公室规划、协调、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拟定有关体育、艺术教育指导性文件;党委办公室(体育艺术教研室)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与卫生工作的宏观指导党委办公室(学校安全与卫生办公室)8负责全县的教师管理工作,认定教师资格,组织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组织评审全县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注册的审核确认及材料呈报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申报、聘任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校领导干部的任免等事宜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教师退休手续报批、退休教师管理、工资调整的报批、年度考核奖惩、教师编制管理人事股9负责各类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全县中考、高考信息管理及考务。
负责全县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信息管理负责全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党委办公室(招生自学考试办公室)10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拟订县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全县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全县推广普通话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标准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承办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教育股11指导全县成人教育工作承担全县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初等非学历教育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的审批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民办教育违规办学的清理整顿工作党委办公室(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办公室)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县教育局教育局安全卫生办公室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
配合卫生计生等部门,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卫生计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疫情,适时发布健康提示;与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在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负责指导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协助卫生部门,制定符合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协助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县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指导组织学校开展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卫生部门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配合卫生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学校的申请,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学校校舍新、改、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在当地政府和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的领导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保持与卫生计生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疫情信息及防控策略,共同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卫生计生部门将学生纳入疫苗接种优先人群。
教育部门要求学校按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坚持“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配合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学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特别要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与解释工作,使家长支持和鼓励学生参与疫苗接种县卫计局防疫站负责指导组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符合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与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申请,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学校校舍新、改、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2高考加分县教育局对高考考生落实加分政策《关于做好我省调整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工作的通知》(冀招委[2015]3号)及《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5] 4号文件)某考生,系农村独生子女,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地考试招生机构(滦县教育局招生办)提交加分申请并打印相关表格,该表经考生所在高中、县教育局招生办、县计生局审定后,所在高中按规定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在高考录取中予以加分。
卫计局政策法规科全县中考、高考农村独生子女加分审核3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县教育局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学校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配合食药监部门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物安全事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秋季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学校食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硬件设施配备不足、运转不正常等问题或隐患,督促学校进行彻底整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指导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学校食堂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4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校车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协助交通部门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某校需要配备校车,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并报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审查后,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校车标牌,按照营运路线接送学生上下学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管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县交通局指导县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本辖区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客运企业,及时与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校车服务质量;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1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咨询服务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社会考试等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咨询解答。
教育局招生办2学生资助政策咨询服务接受中职学生、高中学生、初中学生、小学学生和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咨询和投诉事宜教育局计财室3社会力量办学咨询社会力量办学相关事项咨询教育局职成办4中小学学籍管理咨询转学、休学等学籍管理方面的事项咨询教育局教育股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