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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奖学金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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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奖学金评比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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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的通知 2010-09-13 15:31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的通知安工大〔2010〕95 号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奖励工作,学校有关部门根据近年来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新变化,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安工大〔2007〕90 号)进行了修订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2.安徽工业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3.安徽工业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4.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5.安徽工业大学文明宿舍评比办法6.安徽工业大学学风优良宿舍评选办法二○一○年九月八日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2005 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凡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个人和集体,均可依据本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条 为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规定,当学年德育学分不满 8 学分者,不得参加当学年各种评奖、评优;当学年特色学分不满 2 学分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第四条 表彰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表彰奖励的方式为: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奖品或奖金第五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政府、企业、个人专项和校友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颁发证书和奖金具体条件和奖励标准按《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第六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年开展一次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评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及其它各单项先进个人,同时在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具体条件和标准按《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进行。

第七条 为促进优良学风、优良班风和宿舍文化建设,每学年开展一次校、院级先进班级和文明宿舍以及校级学风优良宿舍的评比,颁发奖状、奖金或奖品获校级先进班级称号的,奖励班级活动费 500 元;获校级文明宿舍称号的,按宿舍每个成员 10 元的标准发放奖品;获校级学风优良宿舍称号的,按宿舍每个成员 30 元的标准发放奖品校级先进班级、文明宿舍和学风优良宿舍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按《安徽工业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安徽工业大学文明宿舍评比办法》、《安徽工业大学学风优良宿舍评比办法》规定的条件和办法进行院级先进班级和文明宿舍,由各学院参照学校评比条件和办法,自定评比条件和奖励标准第八条 设立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对获得安徽省“双优生”、校优秀毕业生的,在毕业前给予 200 元的奖励第九条 设立科技竞赛优胜奖、文体竞赛优胜奖、优秀论文奖、发明创造奖等奖项,并给予一定的奖励第十条 设立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优秀班级奖,对在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中获得前十名的班级[经、管、文类班级(国贸专业排名不占名额)与工科类班级分开排名各评前 10 名],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 500 元;第二至第四名奖励 300 元;第五至第十名奖励 200 元。

第十一条 对获得全国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称号的个人或集体,学校按下列标准发放奖金: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分别奖励 200 元、300 元、800 元;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分别奖励 400 元、600 元、1500 元第十二条 为鼓励优秀高中生报考我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安徽省录取新生:取文理科前 10 名共 20 人一次性奖励其中,一等奖(文理科第一名)每人奖励 10000 元;二等奖(文理科二、三名)每人奖励5000 元;三等奖(文理科四至十名)每人奖励 1000 元外省、市(自治区)录取新生:取超过当地一本线 10 分以上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 2000 元第十三条 全校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成立三级评审小组1)以班级为单位的初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的评奖、评优工作;(2)以学院为单位的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的评奖、评优工作;(3)学校评审小组,主要由学生工作处牵头负责对全校学生评奖、评优工作进行审定各级评审工作都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第十四条 对获得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学生,学校或学院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其先进事迹材料放人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凡违反校规校纪(包括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对已获得各种奖励的学生,如用奖学金抽烟、酗酒、请客吃饭,或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和证书第十六条 对获奖学生的奖学金,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行抽取各种费用(包括班费)第十七条 本条例所设立的各类校内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评优奖品等均从学生奖励基金中支出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附件 1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现象;2.学习勤奋刻苦,学风端正,完成规定学分,学习成绩优良且无不及格课程;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早操出勤率在 90%以上),体育成绩合格,身体健康4.热爱劳动、讲究卫生,能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能认真搞好宿舍卫生值日,个人卫生值日成绩良好以上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对象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 2000 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 2%,用于奖励各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即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 90分\[学年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为:学年平均学分绩=∑(课程学期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下同),学年德育学分≥8,且英语统考达到国家四级总分 85%以上,英语专业达到专业四级总分 80%分以上(一年级达到国家四级英语总分60%或英语成绩 85 分以上)。

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 1500 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 5%,用于奖励各方面较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即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 85 分,学年德育学分≥8,且英语统考达到国家四级总分 70%以上,英语专业达到专业四级总分 70%以上(一年级达到国家四级英语总分 60%或英语成绩 75 分以上)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 1000 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 10%,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即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 80 分,学年德育学分≥8,且英语统考达到国家四级总分 60%以上、英语专业达到专业四级总分 60%以上(一年级英语成绩 70 分以上)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 500 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 20%,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较好,学习成绩良好的学生,即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 75 分,学年德育学分≥8,且英语统考达到国家四级总分 60%以上、英语专业达到专业四级总分 60%以上(一年级英语成绩合格)第三条 单项优秀奖学金的种类、奖励金额和奖励对象1.科技竞赛优胜奖用于奖励在校级及校级以上单位组织的科技竞赛和学习竞赛中获奖者校级获奖者根据获奖等级可奖励 50 元~150 元,省部级以上(包括省部级)获奖者可根据等级和级别给予 100 元~1000 元的奖励。

具体为:校级:一等 150 元,二等 100 元,三等 50 元;省级:一等 800 元,二等 600 元,三等 400 元;国家级:一等 1000 元,二等 800 元,三等 500 元;2.文体竞赛优胜奖对积极参加各种文体竞赛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学生,根据参赛级别和获奖等级给予奖励(在大奖赛中获奖的不予奖励)对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和国家级各种文体竞赛并获得名次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情况给予 100 元至 1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参加亚洲或世界级比赛获得名次的学生,奖励标准另定)具体为:省级:第一名 500 元,第二名 400 元,第三名 300 元,第四名 200 元,第五名 200 元,第六、七、八名 100 元;市级在此奖励标准基础上减半国家级:第一名 1000 元,第二名 800 元,第三名 600 元,第四、五、六名400 元,第七、八名 200 元;国家级综合运动会在此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一倍对代表学院、班级参加校级和院级各种竞赛并获得名次的学生,由各学院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3.优秀论文奖用于奖励专业学术论文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生奖励标准为省级 500 元/篇、国家级 800 元/篇、国家级重点期刊 1000 元/篇(师生合作的论文,如学生作为第二或第三作者,则按相应标准减半奖励)。

4.发明创造奖用于奖励获得专利权的学生发明专利每项奖励 1500 元,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专利每项奖励 1000 元第四条 专项奖学金1.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8 名,每生每学年奖励 5000 元)2.校长奖学金(32 名,每生每学年奖励 2000 元)3.两类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原则:(1)本学年获得校二等以上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当年的平均学分绩达 85分以上且高年级英语达到国家六级总分 60%以上,英语专业达到专四总分 70%以上学年德育学分满 8 学分且学年特色学分满 2 学分;(2)大学生历年各科成绩均优良,研究生不仅学习成绩优良且有较强的科研能力;(3)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不搞平衡、照顾第五条 校友奖学金1.Umetal 奖学金(每年 10 名,每生每学年奖励 6000 元)2.校友会奖学金(每年评选 20 人,每人每年 5000 元)3.两类奖(助)学金的评比对象、条件及时间参照相应奖学金章程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1.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同项目的单项奖学金与企业、政府、个人、校友等专项奖学金可以兼得,各种专项奖学金当年不可兼得2.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各院为单位进行评定,由各学院根据比例以年级为单位分配各等级指标,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可在同年级中适当调整各等级的人数比例,但不得变动等级金额,不得突破获励金额。

3.在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过程中,对符合特、一、二等奖学金条件的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情况,按比例择高产生对符合三等奖学金条件的学生,根据同年级同专业符合条件的人数把指标分配到班级,再根据学年平均学分绩在本班中的排名,择高产生4.在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时,学期各科考核智育综合成绩的计算包括所有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根据专业要求指定的选修课成绩第七条 奖学金的评定时间、程序和发放1.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奖学金,在计算平均学分绩的基础上,每学年评定一次,9 月底评审完毕毕业班学生只评定第一学期(奖金减半),在毕业学年的 4 月底评审完毕2.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在评定前,各班级要对平时的考勤情况、遵守纪律情况及学习成绩进行统计公布,在此基础上由学生个人向班级申报,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进行交流总结,班级初评小组按规定条件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认真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评奖申报表”报学院3.学院评审小组对班级提出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查,根据评选比例和有关规定确定各等级获奖名单,在听取任课教师和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张榜公布并对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下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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