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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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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参考]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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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调整和优化师资队伍结 构,加速推进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优秀青年人才队伍储 备和培养,加强和完善对新教师的考核,同时充分利用博士后 制度平台为我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服务,使 青年教师首先过好科研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范围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当年教师招聘计划招聘的应届博士毕 业生或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往届博士毕业生(博士毕业 后有 2 年其他著名院校或在大中企业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经历的 除外),符合博士后进站基本条件的,统一纳入学校师资博士后 系列进行管理 二、招收程序 1.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人员补充暂行办法(2007 年 8 月)要求,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拟聘教师人选,报学 校审定 2学校审批通过人员按照正常博士后人员办理进站手续, 并与学校签定2 年的大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 3签定工作协议前,师资博士后需到大连市体检中心进 行公务员标准体检 三、管理方式和工作职责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科学研究为主,由所聘单位负责管 理 1按期完成在站期间所确定的科学研究任务中期和出 1 / 4 站考核成绩均达到良好及以上。

2可以少量承担所聘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 3可以少量承担所聘学院安排的其他社会工作 四、工资及有关待遇 1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享受博士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各种补贴、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我校专业技术九级岗 位津贴; 另外还享受 大连理工大学引进人才暂行规定(2008 年 3 月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中规定的生活补贴I 、 生活补贴、科研启动经费(一期) 2. 可按学校规定的条件申请租住博士后公寓或单身教工 公寓,最长不超过24 个月,其间租金标准不变 3. 租住博士后公寓者,享受暂行规定中规定的6 个 月租赁住房补贴; 租住单身公寓者, 享受 1 个月租赁住房补贴; 其他享受暂行规定中规定的6 个月租赁住房补贴 3. 出站后留校任教者,可申请 暂行规定 中规定的二期 科研启动经费;继续享受生活补贴,总额(含博士后期间享受 的数额)不超过暂行规定中的规定标准留校后不再享受 引进人才公寓和租赁住房补贴 4. 出站后留校任教者,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时,在符合当 时聘任文件规定的条件下可使用博士后期间的成果 5. 出站后留校任教者,进校时间从进站之日计算 五、考核 1.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中期和出站考 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能力、教学工作、社会工作以及思想道 2 / 4 德、在站期间科研成果等方面。

业务考核标准依据大连理工 大学博士后考核办法(2010 年 1 月修订)执行最终考核成 绩为上述各项综合成绩 2. 中期考核 进站一年后经中期考核,成绩为优、良者, 学校按相关规定调整薪级工资;中期考核成绩为合格者,视为 不符合师资博士后要求,学校将终止其师资博士后待遇,按统 招博士后管理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作退站处理 3. 出站考核 出站考核成绩为优、良者,符合留任教师 标准,愿意留校任教的,出站后即可办理入校手续,聘任为教 师不愿意留校任教的,须履行大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工 作协议中约定的相关条款,退还在站期间按暂行规定标 准领取的生活补贴,再办理出站手续,自行择业 出站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下或进站满24 个月、因个人原因 不能按时出站者,转为统招博士后管理 六、本办法发布之前经学校讨论同意按预留校人员身份进 站人员按此办法管理 七、本办法自201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 释 3 / 4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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