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气候大会进程与我国经济低碳转型 一 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的起点和里程碑2015年底巴黎气候大会通过了《巴黎协定》,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新起点,并将极大地推进世界各国的自愿行动和合作进程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和原则,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行动的基础性指导文件1997年《公约》缔约方大会通过了《京都议定书》,根据《公约》提出的目标和原则,《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在第一个承诺期内(2008~2012年)规定了量化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开始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实质性行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需要对2012年以后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做出新的安排,即开展《京都议定书》的第二个承诺期(2013~2020年)计划但是,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并没有形成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三年之后,多哈气候大会确定了《京都议定书》的第二个承诺期计划,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等伞形集团国家拒绝加入第二承诺期计划,只有欧盟和少数欧洲发达国家承担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计划的义务《京都议定书》的执行陷入了困境。
多哈气候大会还启动了“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的谈判,协商2020年以后温室气体减排的机制安排,并规定将在2015年的巴黎气候大会上最终达成协议这也是巴黎气候大会备受瞩目的原因《巴黎协定》在《公约》指导下对2020年以后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合作行动做出了制度性安排,是全面有效实施《公约》的、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所以《巴黎协定》是继《京都议定书》之后又一个新的里程碑,对2020年以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巴黎协定》的达成体现了各方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共同政治意愿第一,对气候变化的科学事实、成因、影响及损害的认识已经形成共识,各方都具有空前的合作应对的政治意愿近年来,世界各地气候变化影响的负面效应越来越显著,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极端气候事件此外IPCC的报告对气候变化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做了深入的评估世界范围内对于气候变化有可能给地球和人类造成灾难性的、不可逆转的影响的风险,形成了共同认识这也是巴黎气候大会能达成协定的重要氛围和环境第二,会前各方分别提出了有力度的国家自主贡献(INDC)目标,《巴黎协定》中各国减排以此为基础,并提出了增强透明度和定期对全球减排情况进行集体盘点的要求,体现了各方之间的政治互信。
就形成机制而言,一方面,《巴黎协定》确定了全球的减排目标:把全球的温升控制在工业革命前的2℃以下,并且努力控制在1.5℃以下在这样一个目标下,各国自下而上地提出了自主贡献目标根据波兰气候大会(2013年)的决议,巴黎气候大会之前各国需要提交自主贡献文件,包括减排目标和行动计划另一方面,《巴黎协定》以各国自主贡献目标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自愿合作的共同减排框架因此,与哥本哈根大会自上而下地分配每个国家的责任和义务相比,巴黎气候大会自下而上的自主贡献机制更容易被接受,也使得每个国家都感到自己的主权得到了尊重因此该机制也使得《巴黎协定》能够比较顺利地达成第三,各个主要的国家在会前以及会中积极地推动谈判进程会前及会中各方积极地进行沟通对话,凝聚共识、聚同化异,寻求契合点,体现出建设性、灵活性的合作态度在保护地球生态和人类可持续发展这样一个政治氛围下,会前各国之间积极地开展了交流和沟通,已经凝聚了共识尽管在谈判中,各国一线的谈判人员都坚守各自的立场和利益诉求,但是在最后的关键时刻,各国高层也都展现了建设性和灵活性的态度谈判过程照顾到了各方的利益诉求,最终达成了各方都可以接受的一个协定尽管《巴黎协定》并不完美,但是,它在总体上还是极大地促进了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确定了2020年以后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框架。
由于还存在一些分歧和不同的利益诉求点,《巴黎协定》也没能解决所有问题,有些问题还有待于在落实《巴黎协定》和今后的气候谈判中逐步解决二 共塑合作共赢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巴黎气候大会谈判的焦点在于是否和如何区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同的历史责任和义务,反映“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并将之体现在减排力度、适应、资金、技术、透明度和盘点等各要素之中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和《中法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中国政府都坚持写进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的原则中国政府所强调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承担不同的历史责任和现实义务,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之间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而美国等发达国家对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解释是任何国家之间都存在区别,淡化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的区别对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不同解释是矛盾的核心在最后的谈判中,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得到了反映例如,在减缓气候变化影响问题上,《巴黎协定》中规定发达国家要带头实现全经济和所有温室气体的绝对量减排,而对于发展中国家则鼓励根据不同国情,逐步实现全经济的绝对量减排,也就是说发展中国家现在还可以不是全经济尺度的减排,而且也不一定是绝对量的下降。
例如,中国制定的减排目标是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到2030年比2005年下降60%~65%,这是万元GDP产出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的强度相对减排目标,并不是绝对量下降的目标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国的碳排放总量还会有所上升,到2030年左右才有可能达到峰值这也体现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资金问题也是争议比较大的议题2009年的哥本哈根大会达成了一个共识,即到2020年由发达国家每年出资一千亿美元来支持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影响和温室气体减排,然而在出资规模、出资方式和资金用途方面一直存在比较大的分歧《巴黎协定》的描述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诉求,明确规定发达国家应当提供资金资源协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影响,以履行其在《公约》下的义务,同时也鼓励其他国家自愿提供这种资助,体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同的责任义务《巴黎协定》中各方诉求得到了平衡反映,如1.5℃目标、法律约束力、透明度和盘点等例如全球的减排目标,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大会上就达成了共识,控制全球温升不超过工业革命前的2℃,但是当时的协议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巴黎气候大会上,小岛国和非洲最贫穷国家非常担心气候变化造成的负面影响会加剧其灾害和贫困,所以强烈要求把目标写为“控制温升不超过工业革命前的1.5℃”。
这一要求在《巴黎协定》中得到了反映,最终的描述是把全球平均温升控制在工业革命前2℃以内并努力将温升限制在1.5℃之内在其他一些问题上也都进行了类似的平衡考虑,参会各方所展现的建设性和灵活性的态度,也是本次气候大会能够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保证综合来看,《巴黎协定》的形成过程和文件本身首先体现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共识和积极行动,同时也体现了全球和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与参会各方自身利益的平衡巴黎气候大会的成功是人类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转折点在过去的谈判中往往体现的是传统的“零和博弈”的狭隘思维,但是《巴黎协定》则体现了“共和博弈”的新思维,即首先要考虑全球、全人类的利益,在这种利益下大家自愿合作应对,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因此,《巴黎协定》也是气候谈判开始从“零和博弈”趋向“共和博弈”的合作共赢的开端与会各方在自愿合作应对的同时也实现了两个共赢,一个是各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共赢;另一个是各个国家、各个利益集团相互合作中实现的利益共享和共赢因此这种指导思想和思维方式的转变,使得在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中,合作共赢会越来越起到主导的作用三 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新角色中国政府为促进巴黎气候大会的成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方面,会前中国政府和很多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政府都发表了联合声明,《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和《中法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在推动《巴黎协定》的达成方面起到了历史性和基础性的作用,这两份声明对于当前气候变化的核心问题、谈判的焦点问题都有所涉及,而且针对这些问题找到了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描述这两份声明在会前凝聚了共识,并在核心和焦点问题上为《巴黎协定》提供了落脚点或着陆区,同时也锁定了我国及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在《巴黎协定》的文本中,很多描述和用语都是以《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和《中法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为基础的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在会前提出了有雄心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在国际社会获得了广泛好评中国政府所提出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是一个有雄心、有力度、有表率性的目标,在国际上得到了良好反响,特别是“2030年左右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要达到峰值、并努力早日达峰”的目标受到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并为中国政府在会议上发挥积极影响奠定了基础习近平主席同150多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出席了巴黎气候大会的开幕式,各国首脑都表达了推进巴黎气候大会成功、达成《巴黎协定》的政治决心,为大会的成功提供了政治动力在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受到了广泛关注,他提出不仅要积极推动巴黎气候大会的成功,实现各国的合作共赢,而且要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努力为镜子,探索未来全球治理模式、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理念。
即要创造三个未来:要创造一个各尽所能、合作共赢的未来;创造一个奉行法治、公平正义的未来;创造一个包容互鉴、共同发展的未来也就是说,要创造合作共赢、公平正义、共同发展的全球治理新模式中国积极促进巴黎气候大会的最后成功,就是贯彻理念、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成功范例的理念也会继续指引中国政府落实《巴黎协定》的后续谈判,更重要的是以气候治理作为切入点,将使中国在未来全球治理模式和理念上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的讲话不仅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高瞻远瞩的理念,而且指明了全球治理的方向四 倒逼推动创新,实现低碳转型(一)《巴黎协定》提出了紧迫的全球低碳排放目标,其实施仍将面临严峻挑战《巴黎协定》提出控制全球温升不超过2℃并努力控制在1.5℃的目标,本世纪下半叶要实现净零排放,但汇总当前各国自主贡献目标后尚有较大差距在2℃目标下,2030年全球排放应从2010年的50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下降到400亿tCO2e;按各国提交的自主贡献目标测算,2030年排放将达550亿tCO2e,仍存在150亿tCO2e的缺口在1.5℃目标下,2060年左右需实现全球零排放《巴黎协定》提出了解决这一缺口的办法:各国的减排以自下而上的自主贡献目标为基础,但要求定期更新该目标并不断加大力度,每5年进行一次全球盘点,为全球和各国强化减排提供信息,从而促进和激励各国不断地增强减排力度,即以自主贡献目标和全球盘点的方式来促进各国自愿合作,不断加大减排力度,从而推动2℃目标的落实。
因此尚需进一步落实2℃目标下的减排路径以及相应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巴黎协定》也提出从2020年到2025年,发达国家每年至少调用一千亿美元的资金如果发展中国家不断增强减排的力度,资金需求还会有较大增长,所以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在进一步的谈判中来解决二)全球实现控制温升2℃(甚至1.5℃)目标的核心是能源体系的革命性变革,推动先进能源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实现全球低碳发展的核心在于推动能源体系变革与化石能源消费相关的CO2排放占全球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的2/3以上,所以需要进行能源的革命首先要大力节能、提高能效,减少能源的消费;同时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取代化石能源,在保障能源供给的同时减少CO2排放《巴黎协定》规定到本世纪下半叶,全球要实现净零排放,这意味着到本世纪下半叶要结束化石能源时代,建立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低碳甚至零碳能源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