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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应诉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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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应诉工作情况汇报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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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应诉工作情况汇报行政应诉工作情况汇报篇一:XX 年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总结XX 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工作总结 法制办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在同志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 XX 年目标责任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复议案件审理工作 (一)前 6 个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57 件其中立案受理的案件 38 件,已审结 22 件,纠错率比较高 (其中作出维持决定的 2 件;作出撤销决定的 5 件;因被申请人自行撤销、申请人撤回申请、和解协调结案等作出终止决定的 15 件) ;正在审理或中止的 16 件(中止 3 件)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 5 件;作告知处理的 6 件;通知补正未补正的 8 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 100%总之,凡是符合条件的,积极予以受理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理申请数量有所上升 二、应诉案件代理工作 1-6 月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 13 件其中一审案 2件、二审案 11 件(睢县征地批复案、修武 10 名村民不服驳回复议申请一审案) 全力以赴做好一、二审 13 件案件的应诉工作和与法院的联系工作法院已作出一审、二审判决或裁定的 13 件,胜诉率 100%案件审结后注意向省政府写出专题结案报告。

与去年同期相比,应诉案件略有增加 按照行政复议报告制度的要求,对 XX 年度的省本级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分别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李克常务副省长作了重要批示,鼓励我办继续努力,取得新的成绩 三、制度建设 以下 6 项制度已经办领导批准执行: (一)行政复议申请接待制度; (二)案件定期统计及分析报告制度; (三)行政复议案件卷宗管理制度; (四)行政复议案件质证规则; (五)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 (六)行政复议调查程序规则 除此而外,实行了周例会制度和行政复议接待值班制度 四、行政复议指导 (一)按照办领导的指示,为努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起草了《行政复议目标考评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推动全省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深入分析 XX 年度全省行政复议受理案件数量下降的原因,上报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国务院法制办信息网转发了我省的上述分析报告 (三)协助完成国法办部署的行政复议统计信息制度软件推行工作,全省已普遍实行新的行政复议统计信息制度 (四)会同省人事厅对推荐评选全国行政复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工作作出部署,下发了有关文件 五、其他工作 一是组成课题组,完成了国务院法制办复议司交办的《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方案》的初稿,已报领导审阅。

二是提供法制宣传信息稿件 5 篇,采用了 4 件,其中国务院法制办转发 2 件 六、下半年工作打算 结合全年目标责任制确定的任务,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一是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准确分析全省行政复议申请数量下降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为上级领导决策做好服务一)重点工作:一是依法办理好省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努力实现当年省本级办理行政复议申请数量超过 100 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案件法定期限审结率达到 100%,实现案件审理建议零出错率;提高办案质量,力求化解行政争议,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二是认真负责地做好省政府应诉案件的代理工作确保出庭应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争取行政应诉案件胜诉率 100%,对可能败诉的案件做到事前有报告 (二)日常工作:一是加强对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1、要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 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国法[XX]77 号) ,抓好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落实工作,组织力量做好半年和年终统计工作 2、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和行政复议目标考评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抓好 XX 年的考评工作,促进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巩固和发展。

3、开好年度行政复议工作研讨会,以会代训,提高复议人员的办案水平 4、做好国务院法制办部署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有关工作,抓住机遇,开拓推进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 二是完成国务院法制办交办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方案》课题项目力争 9 月初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年度内完成行政复议工作 10 项制度的汇编工作;完善行政复议案件评议、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职责和行政复议综合业务的考核目标体系;贯彻执行国法办《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国法函[XX]196号) ,完成行政复议及应诉文书电子文本标样的筛选和编撰工作 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及时了解和掌握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动态,加强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理论研究积极通过政府法制网站和《执法面对面》电视栏目等宣传阵地推动行政复议工作 五是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工作 (三)继续加强廉洁自律,确保无违法违纪问题发生一是以作风建设作为支部建设的重点,结合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全会精神,查摆不足,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提高人员素质,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打牢做好全年工作的思想基础。

二是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纪律真正做到“关口前移” ,预防各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篇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我局行政应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相对人因不服我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起应诉工作,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业务室负责行政应诉的管理工作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后当日内,向局长汇报第四条 由局长主持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分析案情及诉状,研究撰写答辩状事宜,并从诉讼案件的承办人中选派代理人根据情况,也可委派律师参与诉讼 第五条 委托代理人应根据会议拟定的答辩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拟定答辩状提纲,交局长审阅 第六条 根据局长审定的提纲,委托代理人应进一步向案件承办人了解情况,调阅分析案卷,在人民法院规定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届满三日前,向局长提出答辩状初稿,经局长审定批准后交付打印 第七条 应诉前委托代理人应全面熟悉有关行政行为及法律依据,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起诉理由和要求,做好应诉准备 第八条 业务室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送交答辩状及法院要求送交的有关材料。

第九条 需要请律师的行政诉讼案件,经局长批准后由办案人员代表某地局选聘业务室、案件承办人应积极配合律师工作,并为其工作提供便利 第十条 委托代理人在进行行政应诉时,应做到有法有据,以法服人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案件,按《信阳某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错案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错案责任人民法院裁定需进行行政赔偿的,按某地局《行政赔偿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对人民法院裁定不服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局长召集案审会成员、案件承办人研究上诉事宜,由办案人员起草起诉状,经局长审批后,业务室承办上诉事项 第十三条 应诉工作形成的案卷材料由业务室归档管理 行政执法检查抽样及样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增强本局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便于社会及行政相对人监督,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局在执法检查中,行政执法人员为查明事实、取得证据而对实物质量进行检验前的抽取样品工作 第三条 抽取样品的执法人员应不少于两名,样品按标准规定的抽样方式抽取生产企业应在企业检验合格后拟出厂的成品仓库的产品中抽取;经销企业应在销售现场或其仓库内抽取 第四条 执法人员在抽取样品时,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规定的方式和数量抽取,检验及复验用的样品应同时抽取,抽样时应有行政相对人的代表在场并在抽样单上签字。

第五条 抽样结束后,应按要求填写加盖本局行政公章的抽样单,抽样者和行政相对人在抽样单上共同签字抽样单上“送样方式”一栏必须按抽样人员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一致确定的方式填写 第六条 抽样人员要对抽取的样品于抽样现场加封,封条应有抽样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共同签字认可待封条干了后方可离开现场检验用的样品由抽样 篇三:XX 年上半年全市行政应诉工作情况XX 年上半年全市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一、XX 年上半年全市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一)全市行政应诉案件基本情况 XX 年上半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到法院应诉的行政案件共 322 件,其中新增案件 252 件,上年度结转案件 70 件 从行政应诉当事人情况来看,在新增案件中,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应诉 243 件,复议机关应诉 9 件从应诉机关行政层级来看,以市(地)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 29 件(其中一审 13 件,二审 15 件,一、二审均包括的 1 件) ,占新增案件数的%;以市(地)级政府部门为被告的案件109 件,占%;以县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 12 件,占%;以县级政府部门为被告的案件共 99 件,占%;以乡镇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共 3 件,占% 从行政应诉案件类别来看,城建类案件 128 件,是数量最多的应诉案件类别,涉及规划、房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和两级政府,占新增案件数的%;土地类案件 43 件,占%,大多数由征地拆迁引发;公安类案件 40 件,包括治安处罚、交警处理和劳教等类型,占%;社保类案件 27 件,主要是工伤认定纠纷,占%;其他案件主要分布在民政、交通、工商、教育、计划生育等类别,共计 14 件,占%。

从诉讼结果来看,经复议后应诉的案件 132 件,占案件总数的 41%,已审结 68 件,维持 47 件,占结案数的%;驳回起诉 5 件, 占%;驳回诉讼请求 12 件,占%;原告撤诉 4 件,占%;无确认违法和撤销案件未经复议直接应诉案件 190 件,占 59%,已审结 102 件,维持 33 件,占结案数的%;原告撤诉 28 件,占%;撤销和确认违法 2 件,占 2%二)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基本情况 XX 年上半年,市政府共应诉行政案件 29 件,较去年同期的 18 件,同比增长 61%其中未经复议直接应诉 11 件,已审结 6 件,维持 4 件,驳回起诉 1 件,撤诉 1 件;经复议后应诉 18 件,已审结 12 件,维持 10 件,驳回起诉 1 件,驳回诉讼请求 1 件目前无败诉案件 从行政应诉案件类别来看,拆迁类 17 件,占应诉总数的%;土地类案件 7 件,占%;房管类 4 件(主要涉及违章建房、经济适用房申购等) ,占%;信息公开类 1 件,占%征地类案件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拆迁类案件占了市政府应诉案件的绝大多数,比例高达%,反映了在大力推进城市化建设中行政争议有增无减的总体趋势。

从行政应诉主体看,市政府直接应诉(由市法制办出庭应诉)6 件,占 %;由区政府应诉 15 件(包括拱墅、江干、西湖、萧山和上城区) ,占 %;由市级部门和直属单位应诉的 8 件,占%(包括市国土局、信息办、房改办和东站枢纽指挥部) 二、呈现的特点和问题 (一)行政应诉案件总量上升幅度较大XX 年上半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新发生行政应诉案件 252 件,较去年同期的 192 件,增加了 60 件,增幅为%这说明,一方面人民群众的行政诉讼法律意识增强,敢于、善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制度的认知度不断提高二)行政应诉案件发生的行政管理领域相对集中约%以上的行政应诉案件发生在拆迁、土地、规划、房屋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领域,公安、工商、交通、民政等领域的行政应诉案件也相对集中同时,在行政管理层级上,市、县级政府所属的职能部门作为被告的案件共计 213 件,占新增案件的%这说明,两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处在行政执法第一线,与行政相对人面对面接触较多,执法数量较大,执法任务较重,容易引发各类行政争议同时,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各级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改进和提高。

(三)复议后应诉案件数量增长显著,但大多数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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