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 50273—2009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of boiler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2009—03—19 发布 2009—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73-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5.0.2(4)、6.3.2(2、3、7)、6.3.3(2、4)、10.0.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三月十九日目 次1 总则 12 基础检查和放线 23 钢架 34 锅筒、集箱和受热面管 54.1 锅筒、集箱 54.2 受热面管 74.3 受压元件焊接 94.4 省煤器、钢管式空气预热器 115 压力试验 136 取源部件、仪表、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 156.1 取源部件 156.2 仪表 176.3 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 187 燃烧设备 217.1 炉排 217.2 抛煤机 247.3 燃烧器 248 炉墙砌筑和绝热层 268.1 炉墙砌筑 268.2 绝热层 269 漏风试验、烘炉、煮炉、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 289.1 漏风试验 289.2 烘炉 299.3 煮炉 309.4 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 3110 工程验收 32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341总 则1.0.1 为了提高锅炉安装工程的施工水平,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民用、区域供热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 3.82MPa的固定式蒸汽锅炉,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MPa的固定式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铸铁锅炉、交通运输车用和船用锅炉、核能锅炉、电站锅炉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0.3 锅炉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当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必须停止安装,并报告建设单位1.0.4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基础检查和放线2.0.1 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就位前,其基础位置和尺寸应按表 2.0.1 的规定进行复检表 2.0.1 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基础位置和尺寸的允许偏差 复 检 项 目允许偏差(mm)纵轴线和横轴线的坐标位置20不同平面的标高0-20柱子基础面上的预埋钢板和锅炉各部件基础平面的水平度每米5全长10平面外形尺寸±20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0-20凹穴尺寸+200预留地脚螺栓孔中心线位置10深度+200每米孔壁垂直度10预埋地脚螺栓顶端标高+200中心距±22.0.2 锅炉安装前,应划定纵向、横向安装基准线和标高基准点。
2.0.3 锅炉基础放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 纵向和横向中心线,应互相垂直;2 相应两柱子定位中心线的间距允许偏差为±2mm;3 各组对称4根柱子定位中心点的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5mm3 钢 架3.0.1 钢架安装前,应按施工图样清点构件数量,并应对柱子、梁、框架等主要构件的长度和直线度按表3.0.1的规定进行复检表 3.0.1 钢架主要构件长度和直线度的允许偏差构件的复检项目允许偏差(mm)柱子的长度(m)≤80-4>8+2-6梁的长度(m)≤10-4>1~30-6>3~50-8>50-10柱子、梁的直线度长度的 1‰,且不应大于 10框架长度(m)≤10-6>1~30-8>3~50-10>50-12拉条、支柱长度(m)≤50-3>5~100-4>10~150-6>150-8注:框架包括护板框架、顶护板框架或其它矩形框架3.0.2 安装钢架时, 宜先根据柱子上托架和柱头标高在柱子上确定并划出 1m 标高线找正柱子时,应根据锅炉房运转层上的标高基准线,测定各柱子上的 1m 标高线柱子上的 1m 标高线应作为安装锅炉各部组件、元件和检测时的基准标高3.0.3 钢架安装允许偏差及其检测位置,应符合表 3.0.3 的规定。
表 3.0.3 钢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测位置 检 测 项 目允许偏差(mm)检测位置各柱子的位置±5-任意两柱子间的距离间距的 1‰,且不大于 10-柱子上的 1m 标高线与标高基准点的高度差±2以支承锅筒的任一根柱子作为基准,然后测定其它柱子各柱子相互间标高之差3-柱子的垂直度高度的 1‰,且不大于 10-各柱子相应两对角线的长度之差长度的 1.5‰,且不大于 15在柱脚 1m 标高和柱顶处测量两柱子间在垂直面内两对角线的长度之差长度的 1‰,且不大于 10在柱子的两端测量支承锅筒的梁的标高0-5-支承锅筒的梁的水平度长度的 1‰,且不大于 3-其它梁的标高±5-框架两对 角线 长度框架边长≤2500≤5在框架的同一标高处或框架两端 处测量框架边长>2500~5000≤8框架边长>5000≤103.0.4 当柱脚底板与基础表面之间有灌浆层时,其厚度不宜小于 50mm3.0.5 找正柱子后,应将柱脚固定在基础上当需与预埋钢筋焊接固定时,应将钢筋弯曲并紧靠在柱脚上,其焊缝长度应为预埋钢筋直径的 6~8 倍3.0.6 平台、撑架、扶梯、栏杆、柱和挡脚板等,应在安装平直后焊接牢固栏杆、柱的间距应均匀;其接头焊缝处表面应光滑。
平台板、扶梯、踏脚板应可靠防滑;3.0.7 扶梯的长度不得任意割短、接长,扶梯斜度和扶梯的上、下踏脚板与连接平台的间距不得任意改变3.0.8 在平台、扶梯、撑架等构件上,不应任意割切孔洞当需要切割时,在切割后应进行加固4 锅筒、集箱和受热面管4.1 锅筒、集箱4.1.1 吊装前,应对锅筒、集箱进行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 锅筒、集箱表面和焊接短管应无机械损伤,各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 未熔合、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2 锅筒、集箱两端水平和垂直中心线的标记位置应正确,当需要调整时应根据其管孔中心线重新标定或调整;3 胀接管孔壁的表面粗糙度不应大于12.5μm,且不应有凹痕、边缘毛刺和纵向刻痕;管孔的环向或螺旋形刻痕深度应不大于0.5mm,宽度应不大于1mm,刻痕至管孔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4mm;注:表面粗糙度数值为轮廓算术平均偏差4 胀接管孔直径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1.1 的规定表 4.1.1 胀接管孔的直径与允许偏差(mm)管孔直径32.338.342.351.557.560.564.070.576.583.689.6102.7允 许 偏 差直径+0.340+0.400+0.460圆度0.140.150.19圆柱度0.140.150.194.1.2 锅筒应在钢架安装找正并固定后,方可起吊就位。
非钢梁直接支持的锅筒,应安设牢固的临时性搁架;临时性搁架应在锅炉水压试验灌水前拆除4.1.3 锅筒、集箱就位找正时,应根据纵向和横向安装基准线以及标高基准线按图 4.1.3所示对锅筒、 集箱中心线进行检测,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1.3的规定表 4.1.3 锅筒、集箱安装的允许偏差(mm) 检 测 项 目允许偏差主锅筒的标高±5锅筒纵向和横向中心线与安装基准线的水平方向距离±5锅筒、集箱全长的纵向水平度2锅筒全长的横向水平度1上、下锅筒之间水平方向距离和垂直方向距离±3上锅筒与上集箱的轴心线距离±3上锅筒与过热器集箱的水平和垂直距离;过热器集箱之间的水平和垂直距离±3上、下集箱之间的距离,上、下集箱与相邻立柱中心距离±3上、下锅筒横向中心线相对偏移2锅筒横向中心线和过热器集箱横向中心线相对偏移3注:锅筒纵向和横向中心线两端所测距离的长度之差不应大于 2mm图 4.1.3 锅筒、集箱间的距离1—上锅筒(主锅筒));2—下锅筒;3—上集箱;4—下集箱;5—过热器集箱;6—立柱;a—上、下锅筒之间水平方向距离;b—上、下锅筒之间垂直方向距离;c—上锅筒与上集箱的轴心线距离;d—上锅筒与过热器集箱水平方向的距离;d′—上锅筒与过热器集箱垂直方向的距离;g—上、下集箱之间的距离;h—上集箱与相邻立柱中心距离;l—下集箱与相邻立柱中心的距离;e—上、下锅筒横向中心线相对偏移;s—锅筒横向中心线和过热器集箱横向中心线相对偏移4.1.4 安装前,应对锅筒、集箱的支座和吊挂装置进行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接触部位圆弧应吻合,局部间隙不宜大于2mm。
2 支座与梁接触应良好,不得有晃动现象3 吊挂装置应牢固,弹簧吊挂装置应整定,并应进行临时固定4.1.5 锅筒、集箱就位时,应在其膨胀方向预留支座的膨胀间隙,并应进行临时固定膨胀间隙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4.1.6 锅筒内部装置的安装,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锅筒内零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产品图样要求;2 蒸汽、给水连接隔板的连接应严密不漏,焊缝应无漏焊和裂纹;3 法兰接合面应严密;4 连接件的连接应牢固,且应有防松装置4.2 受热面管4.2.1 安装前,应对受热面管子进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 管子表面不应有重皮、裂纹、压扁和严重锈蚀等缺陷当管子表面有刻痕、麻点等其它缺陷时,其深度不应超过管子公称壁厚的 10%;2 合金钢管应逐根进行光谱检查;3 对流管束应作外形检查和矫正,校管平台应平整牢固,放样尺寸误差不应大于1mm,矫正后的管子与放样实线应吻合,局部偏差不应大于2mm,并应进行试装检查;4 受热面管子的排列应整齐,局部管段与设计安装位置偏差不宜大于 5mm;5 胀接管口的端面倾斜度不应大于管子的公称外径的 1.5%,且不大于 1mm;6 受热面管子公称外径不大于 60mm 时,其对接接头和弯管应作通球检查;通球后的管子应有可靠的封闭措施,通球直径应符合表 4.2.1-1 的和 表 4.2.1-2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