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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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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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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 议,主持公司的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任公司的经理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四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二至四人,以及公司财务负责人等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总经理班子,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指挥中 心第五条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第六条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二)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十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 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擅于经营管理;(三) 能够知人善任、集思广益,具有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四) 年富力强,工作热情高、有强烈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第七条 《公司法》第一白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班子其他成 员第八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三个月前向董 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 事会未正式批准前因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第九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 正式批复第十条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 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第十一条总经理班子成员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第三章 总经理的管理机构??第十二条总经理按照董事会决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授权范围,制订具体的 管理规章,对公司进行管理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按总 经理授予的职权各司其职,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第十四条 总经理班子分工应当由总经理做出决定,并应当下文明确第十五条 总经理班子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在紧急情况 下,对不届于自己职责范围而乂必须立即决定的问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互 相通气,并向总经理报告第十六条 公司各职能处、部、室,分别按各自的职能,对公司下届厂和分、 子公司进行专业归口管理和协调工作,部、处、室行政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七条总经理工作机构设置有:公司证券部、财务处、劳动人事处、审计处、总经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和生 产处、供应处、销售处、技术质量处、设备管理处、技术改造处、安全环保处、 钢铁研发中心等专业业务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第十八条 总经理可根据需要提出缩编或扩编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方案, 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第十九条各分、子公司行政负责人应定期向总经理报告本公司生产建设、 经营管理情况,总经理有对公司所届分、子公司管理或指导、协调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总经理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十由总经理班子成员牵头负责的非建制 的专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对本系统的工作和有关事务进行协调、研究和处理第四章 总经理的议事规则第一节 总经理班子的职权及分工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组织和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 为年度报告的编制提交业务报告或在股东大会上作公司业务报告;(三)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 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投资的审批;(五) 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审 批;(六) 在预算范围内,有权批准项目的实施计划、资金支付计划及公司财务 支出款项;(七)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八) 拟订公司内部改革方案;(九) 拟定公司有关基本管理制度;(十)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十一)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十二)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中层行政管理人员, 并根据其工作业绩,决定对他们的奖惩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十三)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 聘;(十四)制定公司年度招聘人才和用工计划;(十五)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等在内的经济合同;(十六)管理或指导、协调分、子公司的生产建设和经营工作;(十七)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十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第二十三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届于自己职权范围而乂必须立即决 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告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 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应提请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第二十五条副总经理主要职权:(一) 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 关的业务文件;(二) 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或全部职权第二十六条财务负责人主要职权:(一) 分管公司的财务部门,主管公司的财务及资产、成本、投资评价工作;(二) 负责预决算审核、财务报告审核及财务信息披露的把关;(三) 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拟定降本增效方案;(四) 协调实施产品价格制订、经济效益分析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班子成员应当主动、积极、有效地行使所赋予的职权, 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第二节 总经理班子的职责及义务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班子成员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 法令、法规,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接受股东、监事和职工群众的监 督第二十九条总经理班子成员应当维护公司的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 产的保值增值。

正确处理公司所有者、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第三十条 总经理班子成员应当按照优势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原则和工序 服从原则,处理好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的关系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班子成员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 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 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第三十二条总经理班子成员应当充分依靠职工群众,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 性,努力抓好生产、建设、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全面完成公司经营管 理目标积极开拓市场,推进内部改革,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确保公 司发展持续化、利润最大化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班子成员应当做到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班子成员应当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 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班子成员必须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 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第三十六条总经理班子成员对公司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参与与本公司 有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第三十七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外,总经理班子成 员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三十八条总经理班子成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 股东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三十九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总经理班子成员不得到其他公司兼职,自行 到其他公司兼职的,其收入归公司所有,并由董事会制止其兼职行为和作出相应 处理第四十条 总经理班子成员行使职权时,应遵守法令、章程、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的各项规定,因违反以上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对公司负赔偿 责任,但当总经理班子成员依照董事会决议具体执行业务,因董事会决议或股东 大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致使公司造成损害时,总经理班子成员不承担责任第四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下列问题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一) 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现计划、方案的主要措施;(二) 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三) 提出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的建议及对他们的报酬和奖惩意见;(四) 公司内部改革方案;(五)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六) 公司有关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七)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草拟的其他重要方案;(八) 总经理认为必须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第三节 总经理办公会议第四十二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进行日 常经营决策的主要形式总经理办公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 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故缺席时,由总 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主持召开第四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公司总经理班子成员、财务负责 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由总经理决定,公司部门或分、子公司负 责人参加第四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采用总经理裁决制,在听取与会人员充分发表 意见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最终决策权第四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事项:(一) 本条例第二十条中所规定的各项事项;(二) 董事会决定需由总经理提出的提案;(三) 有关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活动和内部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业 务事项;(四) 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事项;(五) 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七条 参加会议人员(除列席人员和记录员外)在总经理就某一议事 事项作出决定前,有客观、准确、真实地向总经理反映情况和阐述意见的义务第四十八条 总经理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 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 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有关重大管理制度和规章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筹备,会议通知应于会议 召开2日前以书面或通知方式通知,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二) 会议期限;(三) 会议事由及议题;(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第五十条 总经理议事会议应作记录,记录应载明以下事项:(一) 会议名称、次数、时间、地点;(二) 主持人、出席、歹0席、记录人员之姓名;(三) 报告事项之案由及决定;(四) 讨论事项之案由、讨论情况及决定;(五) 出席人员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第五^一条总经理办公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记录会议 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编档保存,对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由总经理或授 权副总经理根据需要指示总经理办公室编发文件或通知下发第五十二条 出席人员、记录员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除建立办公会议制度外,还可以建立如下会议制度:(一) 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行政例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班子成员及职 能部门、直届生产厂和分、子公司行政负责人参加,通报上季度公司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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