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与秩序:嘉庆二十四年湖南省湘潭县的土客仇杀事件_历史学论文 明清时期,江西省有大量商民外出到全国各地经商,形成著名的“江右帮”[1] 江西商人在各地的经营活动,常伴随着与土著居民的冲突,甚至发生激烈的械斗仇杀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在湖南湘潭发生的江西商民和本地居民之间的仇杀事件,就是这种冲突的一个典型事例此次事件发生在省城附近,不仅规模较大,残酷激烈,并且在朝廷中引起了很大反应和复杂的官场斗争,而有关记载也较为丰富通过对事件的剖析,有助于深入探讨清代江西商帮在经商地与土著居民的关系,地方绅士和清政府对土客矛盾冲突的基本立场和态度,以及此类事件对地域社会变迁、商帮 发展 及其与家乡社会关系的影响等问题 一“湖南大县属湘潭”,[2] 其位于湖南省省会长沙以南35公里处,地当湘江之滨,舟车四达长沙水步不利泊船,故皆辏湘潭,自前明移县治以来,杨梅洲至水东门岸,帆檣蚁集,连二十里,廛市日增,蔚为都会,天下第一壮县也[3] “县毓富浩穰,磁货氓庶皆在城外,沿湘以上十余里,自前明号为小南京[4] 湘江流域传统的区域 经济 中心在湘潭,明代以来,湘潭一直是汉口和广州经济联系的中枢和中南地区区域贸易中心,而作为 政治 和文化中心的省会长沙,在经济上反而是它的卫星城市[5] 。
湘潭本地居民,多为明代和清初的外来移民,“尤以江西人更众”[6] 笔者检索上海图书馆所藏湘潭一地的家谱,在总数350余种中,除去不详所由的50余种,至少有200种其祖上系从江西迁来,且绝大部分是在明代至清初入迁[7] 此后续有客民入迁,仍以江西人为众且多从事于工商业光绪《湘潭县志》卷11《货殖》称:“东界最近江西,商贾至者有吉安、临江、抚州三大帮,余相牵引者不少胜数,牙侩担夫率多于土人,争利者颇仇之《清仁宗实录》嘉庆二十四年六月戊申:“据奏湖南湘潭县城外,向来江西客民在彼贸易者十居七八,本地居民不过十之二三,各马头挑夫,江西人尤多根据历修《湘潭县志》,乾隆年间湘潭有会馆6所,属江西者2所; 嘉庆二十二年,会馆总数为19所,江西6所,均占三分之一在潭江西人中,吉安、临江和抚州三府人数最多以临江府为例,湘潭是著名的临清(清江县,今樟树市)药帮(或称樟树帮,因邻邑丰城人亦多,故又称临丰帮)在湖南的经营中心,乾隆四年(1739),即有十大领部帖的药号,从业人员四五百人,[8] 并有专门的临江会馆仁寿宫和临江码头据清光绪年间编辑的《清江县宾兴全集》载,同治九年(1870),向清江县宾兴基金捐款的在潭清江客商有15堂,174人,当年所捐金额近2000两白银,估计从业人员在千人以上。
近年我们在樟树调查时所见族谱中,在湘潭从事药业的纪录也较普遍赣商在湘潭的经营活动,引起了土著的严重不满上引“牙侩担夫率多于土人,争利者颇仇之”充分表明了这一点湘潭之地,史称“他省商贾为多,ŸŸŸŸŸŸ而潭无几焉 ”; [9] “潭民尤专务农”[10] ;“豪族强宗或以仕宦兴,或以力田富,善货殖者无闻焉”[11] 士大夫和一般农民与江西客民并无直接的厉害冲突,仇恨赣人的“争利者”,主要是本地的“牙侩担夫”即中介商和搬运工人光绪《湘潭县志》说与江西客商“閧斗”者是“县商民”[12] ,湘潭士绅罗汝怀亦云为“湘潭市人”[13] ,实系同一群人其中,又尤以俗称“箩工”、“挑夫”者与客民矛盾最甚嘉庆二十三年(1818)《湘潭县志》卷36《风土上》称:潭邑客商,运货城总码头,挑夫结党把持,任意苛索,往往酿成命祸嘉庆四年,知县卫际可尊奉部覆,并藩宪通议详定章程,分别搬运,按里给钱,出示勒碑,刁风稍息 刑部原议:嗣后往来客货,除杂粮、煤炭、石灰、砖瓦,仍由箩夫搬运外,其余一切银钱货物,无论上坡下河,俱照向例,概由行内雇工自行搬运,或货多搬运不及,仍听自行雇请他人,箩夫不得把持争阻并饰令分别胪列出示严禁,以杜争端。
嗣因县示行内行店一字互异,致箩夫毁碑讼,经巡抚批司议覆行内、行店同系贸易经营,原无二致,部议与县示虽有一字之异,其实无所区别,毋庸另议更张仍饰该县按路程之远近酌顶脚价,明白出示晓喻,勒石遵守,讼端永杜1995年版《湘潭县志》第505—506页有如下记载: 清乾隆年间,县衙规定码头工人必须无偿为衙门当差同时,给每个码头工人发铜制腰牌一快(即业权证),给予码头货物专运权,无牌者不得在码头参运码头与码头之间也界域分明,不得逾越腰牌可以继承、转让、买卖初卖价不过一二百文铜钱,码头繁荣时,卖价高达600银元道光二十年(1840),县城成立合谊堂统辖箩(脚)行,为境内人力搬运组织之始光绪三十一年(1905),县城轮船运输业发达,码头工人增多各种封建势力把持码头,划分势力范围,形成各种行帮组织民国20年,成立湘潭县挑运、箩行、人力车同业工会,下设分会,有会员2127人此后,搬运业务大都由同业工会的箩头和商主掌握,从业者需央请铺保,交足50~100银元的保证金,承认同业工会章程,承担“官差”、“军差”义务,方可领取箩契、腰牌,从事搬运民国30年,成立湘潭箩业职业工会据民国35年统计,境内从事搬运的箩筐有2317担,抬杠2400条,马车19辆,从业人员达4415人。
以上记载表明,在湘潭这个经济中心城市,商业搬运是一个利益十分丰厚并有准入限制的职业而本地箩工势力很大,力图把持货物的专运权,而与客民商行和行内挑夫有尖锐的利益冲突,屡次造成致死事件,甚至官府示禁亦遭毁碑争讼的挑战由来已久的这种利益冲突,便是嘉庆二十四年土客仇杀事件最直接的原因所在后来在民国时期,湘潭发生的几次大的械斗,也均发生于临清帮行工与本地箩工之间最后一次是1946年6月,时湘潭药业不振,业务日蹇,靠装卸药材过活的行工和箩工发生暴力冲突,县警察局长领兵弹压,枪杀行工1人,捕35人[14] ,其原因,也无一不是为了争夺运输市场的资源和利益二事件发生于嘉庆二十四年(1819)五月光绪《湘潭县志》卷11《食货》:(辛酉)江西优人演戏火神祠,操土音,土人哗笑之,江西人以为大辱甲子,演于万寿宫,江西会馆也土人复聚哄之丁卯,江西商复设剧诱观者,闭门,举械杀数十人,乘墙倾縻粥以拒救者就这一事件的发生而言,有几点值得注意一是江西戏班“操土音”演戏被嘲,是这场大仇杀的导火索土音”,当为湘潭方言客民而土音,故被土人嘲笑1995年版《湘潭县志 Ÿ 大事记》说“土音”是赣音,恐不确二是引发事件的地点是火神祠。
该祠又称火官殿,是官府春秋祭祀火神之所,属于正祠而非江西人的会馆所以这场演出应不是专给在潭赣人观看,而是为公众演出的这可能正是戏班尝试“操土音”的缘故如这个推测不错,则江西客民其实是想对当地社会有所认同,这和他们在当地积极出资建设一些公共建筑是一致的然而这种努力恰恰成为大仇杀的引线,颇耐人寻味三是事件的关键地点──万寿宫在湘潭城外江畔十总的万寿宫是江西总会馆,顺治七年(1650年)众江西客商兴建,“殿堂馆园最为宽壮,修饰辄用十万金[15] 正是因为万寿宫的这种特殊地位和“宽壮”,才成为江西客商复仇之地和事发后的拒守中心四是事件在七日之内逐步升级,但在此期间没有组织或个人出面缓颊排解,这一点,也十分值得注意事件发生后,县令毛梦兰带人到万寿宫,救出受伤者19人[16] 这时,若干恐怖的流言开始四下传播其一是传说万寿宫内“燔油烹人”,将被关在内的湘潭人不分老幼投入油锅残酷处死[17] 另一种传说更为可怕,谓:“江西公所于纠斗之日,先有妖僧画符数百道,环列于厅屋地上,先缚湖南人倒悬于屋梁之上,砍落其首,颈血遍洒符纸,令所纠之人各怀符一道,仍将余卸冲入酒内共饮,始行殴斗事后此僧旋即逃逸[18] 于是,当地人积累已久的对江西人的仇恨顿时爆发,开始了一场残酷的仇杀。
光绪《湘潭县志》卷11《食货》:县人大愤,结四广,断津渡,日夜寻斗,江西客民滥死者亦无数,四境汹汹同书卷8《王命宣列传》:(王晋玖)居洛口,值江西商与县人哄斗,县人欲尽杀商客,晋玖力庇之,匿数十人其家,易俗场市(按:易俗河系湘潭东南一大市镇)江西大贾皆赖以免当日情形之激烈恐怖,于此可见而且,事态很快演变成为超出湘潭范围的械斗同卷《周系英传》:县令到门不敢入,县人大怒,估舟蚁湘潭者数千艘,多湖南人,皆大怒,欲悉杀江西人巡抚遣兵至,仅乃解散这三条材料都是湖南方面的记录,因而可以断言,事件虽由江西客民而起,但其在随后的冲突中完全处于劣势,伤亡惨重近两个世纪以后,当地耆老口碑仍然对此有所描述,据说本地人令所有关津过客说“六百六十六”,凡不类湘音者即杀之[19] 据说当时江西客民也曾邀集长沙、益阳等地的同乡前来助战(详下),但显然无济于事这场冲突,“闭城罢市,械斗兼旬,人心汹汹,几激大变”[20] ,持续十天以上直至官方采取强硬措施,下令“调协标千兵驻湘岸”,械斗才告结束三械斗的停息并不意味着事件的完结,而是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负责处理事件的最高地方长官,是上年刚到职的湖南巡抚吴邦庆吴本人属籍河北霸州,原籍却是江西[21] 。
时值仁庙万寿之年,抚臣虑干不测,即匿讳不以实言”[22] ,吴邦庆处理事件的立场总的来说是力图大事化小,从现有材料看,也不至于一意偏袒江西商民但是由于吴原籍江西,加上流言传播,三人成虎,湘潭士绅开始参与到事件之中,站在土著的立场上积极行动起来 事发之后,家居服丧的前兵科给事中、刑科掌印石承藻,嘉庆十九年进士“归班候选,久居乡里”的汪灿(又名郭汪灿),即专程到县衙请见毛梦兰,向他施加影响巡抚派人到县审讯时,旁听的石承藻又“叱叹声闻于庭”[23] ,干预审讯过程但这场行动的主角则是湘潭籍的京官周系英周系英进士出身,曾任遍修、山西学政和吏部、礼部侍郎等职,时为工部右侍郎,较受嘉庆皇帝赏识他本人在上一年刚刚主编完成的《县志》中曾明确称本地箩工“结党把持,任意苛索”,“刁风”当禁,现在则完全站在乡党立场上为其撑腰六月戊申,嘉庆召见时他报告说:“(江西客民)平时恃众强横,最喜滋事此次与本地居民互殴,原因听戏而起,江西客民将本地民人关入公所庙内,殴毙无数,浮尸蔽江当时知县会营前往查拿,比至公所,庙门关闭不放再三叫门,仅将知县、营官放进知县见有许多人被捆,并有将手掌钉在墙壁者再四开导,始交带回知县将带回之人,悉行释放。
各码头挑夫,聚集多人,欲行肆闹,巡抚闻知,始派臬司会同副将带兵前往弹压嘉庆感到周的奏报与吴邦庆所陈差距甚大,当即谕令吴亲临湘潭查拿严惩凶犯,“断不可存化大为小之见,姑息了事,益酿刁风”[24] 此后周又“屡次面奏”,不断将各种传言当作事实向嘉庆报告他还和其子周汝桢分别写信给吴邦庆,“情辞激厉”,[25] 向其施加压力周系英告御状的次日,湘潭籍御史蒋云宽上奏说:“案内现在就获十九名,均系本地民人,其客民并未获凶手一名并风闻江西客民将本地居民关门痛殴,伤人甚多,经别处客民相救放出嗣后彼此持械纠约报复,寻斗不已江西客民复将附近之长沙、益阳等处江西脚夫强悍者邀去一二百名帮斗其势汹汹,以至关城罢市者数日本地民人被殴毙名者因尸首无著,赴县喊禀者有七八十起并闻江西会馆中有将油锅煮人,弃尸江内,及将手脚钉在墙壁之事这个奏折,不仅再次据“风闻”控告江西客民钉墙油烹,造成大量湘人死亡,还加上了邀集外地同乡到湘潭帮斗的事情嘉庆帝当日谕令湖广总督庆保立即从荆州抗洪前线驰赴湖南,查明具奏,“从严定拟”又令刚卸任的河南按察使旗人敦良“驰驿兼程赴任”,协助审讯,查明事件真相不久,免去吴邦庆之职,命庆保兼任湖南巡抚七月,吴邦庆覆奏此案死亡人数为:“已经验毙填格者六起,讯明弃尸河流者二起,在水捞获者二起,内湘潭五命,江西三命,无名男子二命,共止十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