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烘干作业大包合同 合同书 甲方:成都康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为明确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经过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合同范围及金额 1、烘干机、风机 二、验收期限及标准 1、设备到宜宾,甲方取货应支付相应的合同款 2、开箱或安装完毕按出厂标准验收如有异议三日内通知供方 三、货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货后,甲方支付全部款项 2、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期支付合同款、乙方未按期交货,违约方应按合同额每日计取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赔付对方 2、其它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的其它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六、合同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任何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 代表:代表: 烘干塔租赁合同书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位于新建烘干塔租赁给乙方使用,为了防止在租赁期间发生其他争议,特此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尽义务和权利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年9月30日前,必须将烘干塔及配套设施,并在正常运转的状态下,完整的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XX年5月1日终止 3、租赁费用:总计20万元整,交款方式分三期付清其中:一期签敛合同时付清5万元;二期于烘干塔经调试后能正常运转烘干玉米能够达到国家标准,付清10万元;三期于本年10月31日付清5元万 4、在租赁期间甲乙提供完全的证照 5、在租赁期间100吨电子地衡必须达到正常使用,检秤费用由甲方承担 6、如烘干塔经甲方调试后,不能正常运转,烘出玉米不能达到国家正常标准,甲方必须将乙方支付的订金5万元返回,同时合同终止 7、在租赁期间,如果甲方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时与乙方所租赁的烘干塔及配套设施无关,同时也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生产否则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按时交清租赁费用总计20万元整 2、在租赁期间如甲方在院内存放的农机具,乙方无义务看护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所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在租赁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本租赁期结束,是否继续使用本院,应在4月20日前通知甲方,乙方如终止合同,则在5月1日前,撤出乙方一切物品,乙方如继续使用本院则一次性交清5万元整使用日期至XX年9月30日。
6、在租赁期结束时,乙方要将所截止租赁的烘干塔及配套设施,必须在能正常运转的状态下交给甲方 7、对于甲方提供的一切设施,乙方在使用时自觉维护,并在终止合同时,保持期一切设施的完善性和可运作性 三、其它事项: 1、此合同一经签订同时具备法律效力,不得反悔否则,如甲方反悔,要将乙方所交的5万元订金双倍返还如乙方反悔,乙方所交的5万元订金分文不取双方民事纠纷,可到勃利县人民法院进行调节或诉讼 2、后附烘干塔设备清单一份 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兰州大学承包人:兰州仲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烘干机移至兰州大学榆中校区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烘干机移至兰州大学榆中校区项目 2.工程地点:兰州大学盘旋路、兰州大学榆中校区 3.工程内容:烘干机移至榆中校区、并安装 4.工程承包范围:烘干机移至及安装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XX年12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XX年12月18日 三、质量标准 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捌仟叁佰元(¥8300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五、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XX年12月15日签订 六、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甘肃省兰州大学签订 七、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1份 十、付款方式 项目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价款 十一承包人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机械安装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
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按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发包人:承包方: 发包人代表:承包方代表:联系:联系: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