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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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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一览表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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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一览表序号大类办税业务名称报送资料1税务登记设立登记(单位纳税人)1.税务登记表(合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2.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她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合,请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有关合同、章程、合同书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她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公司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房屋、土地、车船状况登记表》2份(国、地联合办证提供);9.国地税联合办证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生产①公司基本状况表②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阐明③公司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原则及用途;11.纳税人税种登记表2份;12.分支机构需报送《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确认单》(合用于外商投资公司)。

2税务登记设立登记(个体经营)1.《税务登记表(合用个体经营)》1份(联合办证2份),或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录入、打印《税务登记表(合用个体经营)》,并经业主签字确认;2.《房屋、土地、车船状况登记表》2份(国地税联合办证提供);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她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5.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她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公司);6.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合,请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公司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8.纳税人税种登记表2份 3税务登记设立登记(临时)1.《税务登记表(合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她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3.项目合同或合同及其复印件;4.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她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5.纳税人税种登记表2份。

4税务登记重新税务登记《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1份5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波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1.《变更税务登记表》1份;2.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波及变动的提供);4.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波及变动的提供);5.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合同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状况阐明,免费使用的提供免费使用证明(地址)(波及变动的提供);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6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其她)1.《变更税务登记表》;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策及有关证明文献7税务登记停、复业登记1.《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2份;2.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3.《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票8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双定户提供: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份;2.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3.《发票领购簿》和空白发票,发票专用章;4.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决定其她纳税人还应提供:1.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策以及其她有关证明文献;2.一般纳税人注销的,收缴金税“两卡一器”(即:IC卡、金税卡、读卡器)。

9税务登记税务登记验证、换证1.《税务登记表》;2.《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3.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查验10税务登记外埠经营登记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外出经营活动状况申报表》;3.《税务登记证》(副本)11税务登记遗失税务证件报告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12税务登记证件重新发放1.税务机关的有关解决决定资料13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登记1.《扣缴义务人登记表》;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未办理税务登记的)14税务登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1.《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2.《税务登记证》(副本);3.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15税务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2.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措施;3.凡自行开发或修改会计核算软件的,还应提供:会计核算软件使用阐明书原件或复印件及有关资料16税务登记纳税人跨县(区)迁出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17税务登记纳税人跨县(区)迁入1.《纳税人迁移告知书》18认定管理出口货品退(免)税认定1.《出口货品退(免)税认定表》2份;2.《税务登记证》(副本);3.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出口的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公司委托出口货品的提供代理出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公司提供代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5.外商投资公司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公司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特许退(免)税的单位和人员还须提供现行有关出口货品退(免)税规定规定的其她有关凭证。

19认定管理出口货品退(免)税认定变更1.《出口货品退(免)税认定表》2份;2.《税务登记证》(副本);3.有关变更项目的批准文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公司委托出口自产货品的不需提供);5.已变更的《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公司委托出口自产货品的不需提供)20认定管理出口货品退(免)税认定注销1、《出口货品退(免)税认定注销表》2份;2.《税务登记证》(副本);3.办理出口货品退(免)税认定注销申请报告;4.原《出口货品退(免)税认定表》21认定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非商贸公司)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1份;2.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3.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董事会决策复印件;4.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22认定管理商贸公司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办)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1份;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报告;3.货品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公司提供的货品购销渠道证明;4.分支机构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总机构董事会决策复印件; 5.出口公司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6.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

23认定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1份24认定管理税务资格认定(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公司)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1份;获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提交如下材料:1.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2.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副本);3.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4.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不需要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及因认定部门向其收取费用而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的单位,提交如下材料:1.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副本);2.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3.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25认定管理税务资格认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1份;2.《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公司所得税申请表》;3.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献;4.省经贸委确认的文献或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5.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26认定管理税务资格认定(国有森工公司)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1份;2.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报告;3.《资源综合运用公司证书》及复印件。

27认定管理税务资格认定(资源综合运用公司)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1份;2.产品质量执行原则和质量检测报告及复印件;3.《资源综合运用公司证书》及复印件28认定管理税务资格认定(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公司)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1份;2.产品质量执行原则和质量检测报告及复印件;3.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公司应提供《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资质认定证书》及复印件29认定管理税务资格认定(废旧物资回收公司)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1份;2.固定的经营场合及仓储场地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30认定管理税务资格认定(外资公司采购国产设备的备案登记)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1份;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原件;3.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31认定管理税务资格认定(政府储藏食用植物油公司)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1份;2.拥有油权的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粮食主管部门下发的文献复印件32认定管理税务资格认定(国有粮食购销公司)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1份;2.国有粮食公司证书及复印件;3.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应提供所在县(市)国税、财政和粮食部门下达的批准其从事承当粮食收储任务的批准文献(复印件);4.承当政府储藏粮(油)业务的公司,应提供《粮食承储资格证》复印件,县(含)以上人民政府粮(油)收储筹划文献复印件和有关证明、动用储藏粮(油)正式批文复印件和有关证明。

33认定管理税务资格认定(生产性外商投资公司)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12份34认定管理一般纳税人简易措施征收申请审批1.《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表》1份35认定管理汇总申报申请审批1.《汇总缴纳( )税申请审批表》1份;2.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文献复印件;3.分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的证明复印件36认定管理公司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1.《公司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2份37认定管理核定征收申请审批(合用于外国公司)1.《核定征收申请审批表》;2.外国公司常驻代表机构成立的组织文献、时间、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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