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宿舍平安用电管理细那么学院学生宿舍平安用电管理细那么 为加强我院学生宿舍平安用电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住宿者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那么 第一条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平安防范意识,自觉做到平安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和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电线、网线 第四条除学校明文规定允许使用的空调、热水器、饮水机、电脑、台灯、吹风机(额定功率为1000W以内)、充电器等生活必需品外,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等电热器具以及功率超过1000瓦的其他电器 第五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平安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六条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无3C认证标识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第七条严禁擅自撤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第八条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拔除插座,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九条违反上述规定者,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或处分;造成事故的,赔偿损失,并视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细那么由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