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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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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403215448
小餐饮登记办事指南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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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登记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小餐饮登记(新办)申报又搀有固定店铺,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从业人员较少,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未达到食品经营许可条件要求,但是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经营场所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餐饮服务提供者事项性质备案登记实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时限说明受理小餐饮登记申请后,经审核,5个工作日内发放《小餐饮登记证》是否收费否申请条件L取得营业执照;2 .符合《福建省小餐饮登!已&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一)合理选址,距离污水池、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二)具有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面积,操作间各食品处理功能区应当在室内,与就餐场所具有明显区分或者隔断,各功能分区布局合理,环境干净整洁;(三)具有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工具、容器,有相应的清洗、消毒、保洁、排水、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收集餐厨废弃物的设施;(四)建立相应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3 .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明需提交的材料(一)小餐饮登记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经营者身份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1.受理2.审核3.领导审批4.签订承诺书5.发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5:30)受理地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小餐饮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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