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机床安装通用规定

wt****50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33KB
约5页
文档ID:35256856
机床安装通用规定_第1页
1/5

一)金属切削机床安装的通用规定 1.机床的垫铁和垫铁组应符合下列要求: 1.1 垫铁的型式、规格和布置位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 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每一地脚螺栓近旁,应至少有一组垫铁;  垫铁组在能放稳和不影响灌浆的条件下,宜靠近地脚螺栓和底座 主要受力部位的下方;  相邻两个垫铁组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800mm;  机床底座接缝处的两侧,应各垫一组垫铁;  每一垫铁组的块数不应超过三块 1.2 每一垫铁组应放置整齐、平稳且接触良好 1.3 机床调平后,垫铁组伸入机床底座底面的长度应超过地脚螺栓的 中心,垫铁端面应露出机床底面的外缘,平垫铁宜露出 10~30mm,斜垫铁宜露出 10—50mm,螺栓调整垫铁应留有再调整 的余量 2.调平机床时应使机床处于自由状态,不应采用紧固地脚螺栓局部 加压等方法,强制机床变形使之达到精度要求对于床身长度大于 8m 的机床,达到“自然调平”的要求有困难时,可先经过“自然调 平” ,使导轨的偏差调至允许偏差两倍的范围内,而后可借助紧固地 脚螺栓等方法,强制机床达到精度的要求 3.检验机床,所用检验工具的精度应高于被检对象的精度要求,检 具偏差应小于被检验项目公差 25%。

4.组装机床的部件和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4.1 组装的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出厂 时已装配好的零件、部件,不宜再拆装; 4.2 组装的环境应清洁,精度要求高的部件和组件的组装环境应符合 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4.3 零件、部件应清洗洁净,其加工面不得被磕碰、划伤和产生锈蚀; 4.4 机床的移动、转动部件组装后,其运动应平稳、灵活、轻便、无 阻滞现象,变位机构应准确可靠地移到规定位置; 4.5 平衡锤的升降距离应符合机床相关部件移动最大行程的要求,平 衡锤与钢丝绳或链条应连接牢固; 4.6 组装重要和特别重要的固定结合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4.6.1 重要固定结合面应在紧固后,采用塞尺进行检查,且不得插入; 特别重要固定结合面,应在紧固前和紧固后均采用塞尺进行检查且 不得插入;结合面与水平面垂直的特别重要固定结合面,应在紧固 后检查 4.6.2 当采用所规定的塞尺检查时,允许一至两处插入,其插入深度 应小于结合面宽度的 1/5,但不得大于 5mm;插入部位的长度应小 于或等于结合面长度的 l/5,但每处不得大于 100mm 4.7 滑动、移置导轨应采用 0.04mm 塞尺检查,塞尺在导轨、镶条、 压板端部的滑动面间的插入允许深度应符合有关的规定; 4.8 滚动导轨面与所有滚动体均应接触,其运动应轻便、灵活和无阻 滞现象; 4.9 多段拼接的床身导轨在接合后,相邻导轨导向面接缝处的错位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4.10 镶条装配后应留有调整的余量; 4.11 定位销与销孔应接触良好,重要的定位锥销的接触长度不得小 于工作长度的 60%,并应均匀分布在接缝的两侧;销装入孔内的深 度应符合销的规定,并能顺利取出;销装入后需要重新调整连接件 时,应将销取出后方可调整。

5.有恒温要求的机床进行精度检验时,必须在规定的恒温条件下进 行检验;所用检具应先放在检验机床的场所,待检具与机床的场所 等温后方可使用 6.机床在空负荷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6.1 机床应组装完毕并清洗洁净; 6.2 与安装有关的几何精度,经检验应合格: 6.3 应按机床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加注润滑剂; 6.4 安全装置调整应正确、可靠,制动和锁紧机构应调整适当; 6.5 各操作手柄转动应灵活,定位应准确,并应将手柄置于“停止” 位置上; 6.6 液压、气动系统运转应良好; 6.7 磨床的砂轮应无裂纹和碰损等缺陷; 6.8 电机的旋转方向应与机床标明的旋转方向相符 7.机床的空负荷运转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7.1 空负荷运转的操作程序和要求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一般 应由各运动部件至单台机床,由单台机床至全部自动线,并应先手 动,后机动当不适于手动时,可点动或低速机动,从低速至高速地进行 7.2 安全防护装置和保险装置应齐备和可靠 7.3 机床的主运动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 应从最低速度起依次运转,每级速度的运转时间不得少于 2min  采用交换齿轮、皮带传动变速和无级变速的机床,可作低、中、 高速运转;对于由有级和无级变速组合成的联合调速系统,应在 有级变速的每级速度下,作无级变速的低、中、高速运转。

 机床在最高速度下运转的时间,应为主轴轴承或滑枕达到稳定温 度的时间;在最高速度下连续试运转应由建设单位会同有关部门 制订安全和监控措施 7.4 进给机构应作低、中、高进给量或进给速度的试验 7.5 快速移动机构应作快速移动的试验 7.6 主轴轴承达到稳定温度时,其温度和温升不应超过关规定机床 经过一定时间的运转后,其温度上升每小时不超过 5℃时,可认为 已达到了稳定温度 7.7 机床的动作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7.7.1 选择一个适当的速度,检验主运动和进给运动的起动、停止、 制动、正反转和点动等应反复动作 10 次,其动作应灵活、可靠; 7.7.2 自动和循环自动机构的调整及其动作应灵活、可靠; 7.7.3 应反复交换主运动或进给运动的速度,变速机构应灵活、可靠, 其指示应正确; 7.7.4.转位、定位、分度机构的动作应灵活、可靠;7.7.5.调整机构、锁紧机构、读数指示装置和其它附属装置应灵活、 可靠; 7.7.6.其它操作机构应灵活、可靠; 7.7.7.数控机床除应按上述 1—6 项检验外,尚应按有关设备标准和 技术条件进行动作试验 7.8 具有静压装置的机床,其节流比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静压”建立后,其运动应轻便、灵活;“静压”导轨运动部件四 周的浮升量差值,不得超过设计要求。

7.9 电气、液压、气动、冷却和润滑系统的工作应良好、可靠 7.10 测量装置的工作应稳定、可靠 7.11 整机连续空负荷运转的时间应符合有关的规定,其运转过程不 应发生故障和停机现象,自动循环之间的休止时间不得超过 1 min 8.当需用的专用检具未随设备带来,而现场又没有规定的专用检具 时,检验机床几何精度可采用与本规范规定同等效果的检具和方法 代替。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