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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因数要求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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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因数要求及适用范围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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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月平均功率因数不得低于0.9,低于0.9则按规定的百分数与用户的总电费相乘来增加电费,功率因数越低,增收的百分数越大;高于0.9 则按规定百分数减收用户电费,但减收的百分数比增收的百分数相应要小,当功率因数在0.95?1时,减收的百分数一直为?0.75%,而不再提高了 因此用户的月平均功率因数一般控制在0.9?0.95左右比较适宜,最好不要大于0.95,一方面0.95以上奖励百分数不变,而补偿电容的增加会使用电增加;另一方面要考虑当负荷突变下降时,会造成无功倒送的可能,因为无功电表对正向或反向的无功电量都是累计计量的,因此反而会降低用户的功率因数 三相电机功率因数的范围是08-0.9,单相电机功率因数很低,在0.5以下的 功率因数的范围 (1)功率因数0.90标准值适用于: 1)160 kVA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客户(包括社队工业客户) 2)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客户 3)3200 KVA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特别注意点:160 kV?A高压供电工业客户的功率因数标准值为0.85,而不是0.90 (2)功率因数0.85标准值适用于: 1)100 kV?A(kW)及以上的其他工业客户(包括社队工业客户)。

 2)100 kV?A(kW)及以上的非工业客户 3)100 kV?A(kW)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 1)100 kV?A(kW)及以上的农业户和趸售客户,但大工业客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客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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