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三角债” 的状况及成因概述邹兵(青岛黄海职业学院 山东 青岛 266427) 摘要:由于赊销和“三角债”的存在,环环相扣的产业链变成了一损俱损的债务链,只要一环断裂,接下来的就是整个产业链的崩溃,甚至导致一国的经济萧条,这就是“三角债”之所以成为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中国总理案头的重中之中的原因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环境到企业财务管理的微观环境探讨“三角债”形成的原因,对今天的管理当局以及搏击在市场大潮中的市场主体仍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关键词:“三角债” ; 经济体制改革;商业信用制度诱致性变迁;财务管理China " chain debts "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up State and cause summary Zou Bing( Qingdao huanghai Vocational College,Qingdao, Shandong 266427) Abstract: As credit and the "chain debts" of the existence of interlocking chain into a loss for both the debt chain, as long as the link broken, the next is the collapse of the whole industrial chain, and even lead to a country's economic recession .This is the " chain debts " have become the Prime Minister of China in the early nineties of last century in the desk among the reasons for the heavy. From the macro environment of China's economic reform to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micro-environment " chain debts " reasons for the formation of today's management and Market players fighting the tide in the market, still have a strong reference.Keywords:" Chain debts "; Economic reform; Induced Changes in Commercial Credit System; financial management“三角债”是指甲方是乙方的债权人,而乙方是丙方的债权人,丙方没有还给乙方钱,乙方也就没有钱还给甲方,一旦丙方出现财务危机,乙方和甲方也会跟着陷入财务困难,赊销是形成三角债的主要原因之一。
所谓赊销是指产业链中,上家允许将产品交给下游,下游则在限时内或变现后,再将货款交还给上家当下游把货款给了上游企业时才完成销售,但也常会出现完成不了销售的情况,下游企业在货物变现后仍不还给上游企业,造成上游企业的严重损失由于赊销和“三角债”的存在,环环相扣的产业链变成了一损俱损的债务链,只要一环断裂,接下来的就是整个产业链的崩溃,甚至导致一国的经济萧条,这就是“三角债”之所以成为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中国总理案头的重中之中的原因1990 年,由于 80 年代后期经济过热,加之其他诸多原因,中国经济开始治理整顿,核心问题是清理三角债1990 年 4 月 2 日,新华社发布了国务院决议:“当前,由于市场疲软,产成品积压,工交生产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矛盾很尖锐,企业、单位之间互相拖欠货款和前清后欠的现象十分严重,已成为影响当前生产正常进行的突出问题,也损害了社会信用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 ”由此,各地集中各主要经济综合部门力量开展清欠工作 1992 年以后,邓小平南方视察,清理“三角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中国经济重新启动,银根放松,解决通货膨胀的问题逐步取代“三角债”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
如何看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三角债” 的状况及成因,可以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及企业财务管理的微观两方面加以浅析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与制度环境的变革是“三角债”形成的宏观原因之一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政府逐渐打破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将市场因素引入经济运行之中 突破口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行计划经济体制外的“增量改革” ,非公有制经济在基本经济制度上逐渐得到应有的地位从 20 世纪 80 年代初政府为了引入市场机制实行价格和其他方面的 “双轨制” “双轨制”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和国有经济转向市场化运作,开辟了发展空间但是, “双轨制”与计划性的制度安排同处于一个经济制度结构之中,其功能相互冲突,加剧了制度结构的不均衡到 20 世纪 90 年代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政府在资源配置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商品价格制度、商品流通制度、金融制度等制度安排方面,大幅度取消了计划性制度安排,增加了适应市场化变革的制度安排这一系列改革重拳的推出,使社会生产力激发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动力,但经济发展与制度改革落后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导致政府对经济改革的控制能力明显不足,通货膨胀、无序竞争、盲目重复扩建使得社会发展不平衡,经济大起大落,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当然首当其冲, “三角债 ”的困扰只是他们经历改革初期的阵痛之一。
其实, “三角债”并不是中国特有的,许多国家都存在,特别是转轨中的国家俄罗斯的“三角债”已经严重影响了整个经济发展2001 年过期债务已经高达 35 万亿卢布 清理“三角债 ”对深化国人对经济问题的认识,解放思想都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二、改革开放以来商业信用制度诱致性变迁成为我国“三角债”形成的宏观原因之二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之一所谓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制度的变更、替代或者新制度安排的创造,是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有盈利性、自发性、渐进性的特点 1.商业信用制度由“非法”制度安排变为“合法 ”制度安排 上世纪 70 年代末,政府启动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改革后,商业信用制度由“非法”制度安排转向合法制度安排,解除了意识形态障碍,非政府主体也在政府确定了“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针后,相互发生的商业信用越来越多而商业信用制度取得合法地位的契机,来自 20 世纪七八十年代国有企业推销积压物资首先,为摆脱产品严重积压的困境,加快资金周转,许多国营企业自发采取了赊销、预收预付货款等商业信用形式,这些企业形成了“第一行动团体” ,迫使政府部门承认商业信用的合法性。
政府部门为保证企业资金的顺利运转,增加国家收益,允许原先禁止的商业信用合法存在, “非法”的商业信用制度安排转为合法的制度安排20 世纪 80 年代初,政府给予商业信用制度合法的地位后,工商企业间的商业信用迅速扩展开来,对尚未发生根本变革的计划经济体制产生巨大冲击为控制商业信用盲目自发膨胀,政府制定了以国家银行为主体的商业票据承兑、贴现及再贴现的制度安排,以推动商业信用的票据化,并以国家银行信用引导商业信用1984 年 12 月 4 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 政府制定的票据化商业信用制度,成为经济制度结构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2.阻碍商业信用发展的制度性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商业信用制度虽然发生了诱致性制度变迁,但进一步发展还有碍于各项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信用制度结构是银行信用制度、商业信用制度、国家(或财政)信用制度等制度的总和信用制度也可以视为征信制度、授(受)信制度、债权债务清偿制度、违约惩罚制度等制度的总和商业信用制度就是“ 嵌在”信用制度结构中的一项制度一项制度是否有效率,不仅取决于该项制度是否满足制度需求,还取决于其他制度功能的完善程度1) .银行票据业务制度相对滞后。
银行信用制度是与商业信用制度最为密切的制度,商业信用制度的正常运行离不开银行信用制度的参与,特别是票据化的商业信用更是依托于银行信用制度来运转的改革开放以来,国有银行仍然垄断我国的金融市场,国有银行经营体制改革缓慢,票据业务发展滞后,票据业务操作不规范不健全,制约了商业信用制度的发展1984 年中国人民银行推出商业票据的承兑、贴现业务后,国有银行系统一是对票据业务不熟悉,二是在观念上仍将票据业务作为控制企业资金流动的手段,因而对商业票据业务设置了许多限制措施,如限定商业票据承兑贴现数额及使用范围,不准流通转让等,致使企业不愿意使用商业信用票据,票据化商业信用制度裹足不前1988 中国人民银行改变了不准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的规定,颁发了《银行结算办法》和《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续》 ,将商业汇票作为企业结算货款的工具而全面推广,推动了商业信用制度的发展但在开办商业票据业务中,某些分支银行的票据业务操作不规范,如违反规定帮助企业签发、承兑和贴现商业汇票以套取资金、对已承兑的汇票随意宣布无效或到期拒绝支付等等,致使商业信用制度的发展偏离规范化轨道 (2) .征信制度的供给滞后改革开放以后,经济成份多元化,除国有经济外,个体、私营、 “三资”经济等非国有经济逐渐壮大,这些非国有经济不在政府信用担保范围内。
而且,随着国营企业扩大经营自主权,国有企业逐步成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政府信用开始退出企业并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不少企业不守信用,恶意拖欠货款,甚至从事诈骗犯罪活动,企业征信需求日益突现出来为减少与规避外贸中的信用风险,上世纪 80 年代后期,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计算中心开始与国外著名资信调查公司合作,为中国外贸企业提供征信服务但是,政府迟迟未能批准国内企业的征信制度及实施3) .违约惩罚制度相对滞后惩罚机制是商业信用制度正常运转的保证,违约惩罚制度相对滞后则会阻碍商业信用制度的正常运转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商业信用制度的发展就受到违约惩罚制度不健全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有些企业之所以敢于不讲信用,不守合同,恶意拖欠,甚至诈骗犯罪,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违约惩罚制度不健全在市场经济中,对于违约企业的惩罚除法律制裁外,最为严厉的处罚是堵塞其从事商业活动的机会阻止沾有信用污点的企业再从事违约商业活动,不仅要靠政府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以惩罚甚至取缔其经营资格,更主要的是需要所有市场参与主体共同实施惩罚,即拒绝再次与违约企业发生商业往来 “惩罚者缺位”又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征信制度不健全有关,因为征信制度不健全,使得市场参与者无法知道谁是沾有信用污点者,或者说市场参与者知道谁是沾有信用污点者的成本极高,从而影响其在征信方面的支出。
违约惩罚制度的滞后,不履行债务合约的行为就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惩罚,财产权(包括债权)也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结果违约方、债务方得益,而守约方、债权方反倒受损 另外由于存在政府隐性担保,所有国有企业的最终所有人是国家,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商业信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借贷行为,而是相互“挪用” ,那么国有企业之间无法建立真正的信用基础或信用关系,国有企业不必担心因为自己因欠债不还而导致自己破产,往往并不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措施及时清偿债务和杜绝拖欠,相反,国有企业认为即使发生本企业负担不起的债务,政府也会最后给予清偿因此,产生了“欠债不还,欠债有理,欠债有利”等不守信用的逻辑观念在这种观念指导下,国有企业将不会按市场规则开展商业信用业务,商业信用隐藏的“三角债”危机终于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集中爆发 三、企业财务管理薄弱是“三角债”形成的微观原因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企业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