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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股东利益输送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研究综述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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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股东利益输送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研究综述与展望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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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股东利益输送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研究综述与展望   内容摘要:当前国内外有许多学者对上市公司的利益输送行为做了理论和实证方面的探讨,尤其是国内学者针对我国市场股权分置的特点,进行了许多关联交易方面的探讨,为利益输送行为进一步深化开展做了很好的铺垫本文将综述前人的探讨成果,并提出下一步应当深化绽开的探讨方向  关键词: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 探讨综述 展望  问题的提出  自1932年Berle和Means的经典著作《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问世以来,拥有上市公司少数股权并对公司实际限制的经营者和全体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成为公司治理探讨的热点  伴随着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探讨者发觉这一地区公司的股权结构普遍存在大股东限制的状况(LLSV,1998)Shelifer和Vishney(1997)指出,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已经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热点和难点控股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会造成许多不良的经济后果Johnson等(2000)探讨表明利益输送行为可能是导致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缘由之一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特别的股权结构,加之投资者爱护机制的缺乏,以及约束大股东行为的市场机制的欠缺,导致控股股东通过各种方式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

在此背景下,对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的主要文献进行梳理和评价变得必要而迫切  国外探讨发展动态  利益输送最早是由Jonhnson,La porta,Lopez-de-Shames和Shleifer(JLLS)在2000年提出的一个概念,原意指通过地下通道转移资产的行为,在这里,JLLS把它理解为企业限制者从企业转移资产和利润到自己手中各种合法或者非法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对中小股东利益造成了侵扰利益输送的概念自从提出以来,就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并成为公司金融探讨的热点问题本文从不同视角来归纳和评述国外相关文献  (一)利益输送行为的理论模型  LLSV(2023)最早建立了一个利益输送行为的理论分析模型模型揭示,控股股东利益输送的收益大小取决于控股股东所拥有的全部权多少,以及外部法律对投资者爱护的程度LLSV模型是一个静态的模型,Eric Friedman,Simon Johnson and Todd Mitton(2023)建立了一个简洁的动态的利益输送模型,探讨发觉,在投资者爱护差的国家里更简单发生利益输送行为;具有金字塔持股结构的亚洲公司简单出现利益输送  Yohanes E.,Riyanto,Linda A. Toolsema(2023)把利益输送分为利益输入和利益输出,并通过模型证明白这两种利益输送行为的同时存在才能合理说明金字塔式控股结构的存在。

Atanasov,Black,Ciccotello(2023)为了更深化的分析利益输送行为,把这种行为分成三种类型:现金流、资产和股权利益输送他们分析了每一种利益输送行为对股票价格和财务法则的影响,认为为了防止控股股东进行利益输送,应当制定统一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制度  (二)全部权、限制权和两权分别与利益输送探讨  Bertrand,Mehta和Mullanaithan(2023)、Khanna(2023)和Yan-Leung Cheung等人(2023)干脆探讨了上市公司内部控股结构和利益输送的关系Bertrand,Mehta and Mullanaithan(2023)发觉在印度的企业集团中,存在控股股东将利润从他们拥有较少现金流权的公司转移到拥有较多现金流权公司的现象Bae,Kang and Kim(2023)发觉韩国的Chaebols的限制家族通过集团成员之间的并购交易侵占投标公司的利益Claessens等人(2023)以超额价值来度量利益输送行为,探讨发觉控股股东的现金流量权越高限制权越小,该公司的超额价值越高这说明限制权的集中将导致利益输送的发生  然而,Yan-Leung Chenung等人(2023)以中国香港上市公司为探讨样本,发觉两权分别对利益输送行为不具有说明力。

他们分析认为缘由有二:两权分别数据主要针对大规模公司,而小规模公司更可能发生利益输送行为;两权分别数据在金字塔控股结构广泛存在的市场上可能比较有说明力,但中国香港市场金字塔控股结构并不普遍存在(Classens,2023)  (三)法律因素对利益输送的影响  对于法律爱护与利益输送行为关系的探讨以跨国比较为主流,很少进行一国内部的探讨LLSV(2023)探讨发觉,民法法系国家(通常投资者爱护机制较差)比一般法系国家更易发生利益输送行为Rajan(1992)、Weinstein和Yafeh(1994)、Franks和Mayer(1994)发觉,在法律不健全的国家和地区,上市公司中的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最为严峻  Vladimir Atanasov等人(2023)探讨发觉,在新兴市场国家,法律条文会影响控股股东利益输送行为当法律条文变更时他们往往会转换他们的利益输送方式在保加利亚市场,早期没有相关的收购行为的法律条文时,控股股东主要通过收购行为进行利益输送2023年政府出台相关的法律条文后,此类行为锐减,他们起先通过转移资产等方式来掠夺上市公司的资源  国内探讨发展动态  我国的证券市场具有与其他国家不同的特别性。

股权分置改革前,由于发行机制的缘由,我国的股票一上市就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发行伊始就形成了同股同权,但同股不同价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利益机制不一样,加剧了控股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动机另外,我国的资本市场是一个典型的新兴市场,投资者利益爱护机制不够,相关的各种市场法规还不健全因此,我国资本市场中控股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更普遍、更广泛我国学者在这方面的探讨一方面借鉴了国外的相关探讨,另一方面也做了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检验  (一)股权再融资与利益输送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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