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制论文■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的变迁与改革摘 要:我国的保险会计制度在过去的二十几年里走过了从统到分、又由分到统 的过程,经历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保 险公司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4个时期每个时期的会计制度都有 其独特的个性并日趋完善现在来看,保险会计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是建立保险 会计准则关键词:保险会计制度;改革;会计准则2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于2002年 1月1日起在股份制上市企业施行°200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 公司顺利地拉开了在海外股份上市的序幕,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正式开始实 行本文通过不同吋期的不同会计制度的比较与分析,以求对我国的保险会计制 度硏究有所启示,进而为建立保险会计准则捉供参考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82〜1993)1978年以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基本上是中国人民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4982 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立出来,相继在1984年2月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会计制度》,由于当吋我国的经济体制还是计划体制,而且保险公司发展还处于“拓荒”阶段,许多保险企业独有的特性尙未发挥出来,财会制度上缺乏相应细 化的规定。
因此,1989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对此制度进行了修订,重新 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并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 的会计制度,其实用性和规范性均增强了从总的来看,这个时期的会计制度有 以下几个特点:1财务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原则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保险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上实行统一计划、分户经营、以收抵支、按盈提奖的财务管理体制突出财 务计划的作用,利用定额进行财务计划的编制,用以评价企业财务活动;公司收 人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成本开支范围由国家规定,盈利全部上交国家,亏损由 国家弥补;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将资金划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 项资金资金主要由国家有计划地划拨,仅以专用基金形式给予企业一点财务权 力2会计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为了保证会计制度的统一 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会计制度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各级保险公司都必须严格 遵照执行,各级公司不得自行变更或修订制度,但可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 反映给总公司,由总公司负责修订3在核算体制上按照不同性质的保险业务,分别确定会计核算体制,如按国 内财产险、涉外财产险、出口信用险和人寿保险业务分别单独核算。
其中国内财 产险业务、人寿保险业务一般由各级公司独立建帐、独立核算、分级管理、自计 盈亏或自负盈亏;涉外财产险与出口信用险一般由总、分公司以下单独建帐、分 级管理,总公司统一核算盈亏,分公司自计盈亏4会计恒等式采用“资金平衡理论”,即“资金占用总额二资金来源总额” 保险企业的资金,从占用的角度看可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指占 用在企业固定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办公用房、职工宿舍、机具设备、交通工具 等,流动资金是指占用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货币资金、结算资金(如应收及暂付款、预付赔款等)、各项支出(如赔款支出、手续费支出、业务费等)° 保险企业的资金来源,按不同渠道分为自有及内部形成的资金(比如国家拨给的 资本金、固定基金、内部形成且有专门用途的准备金、专用基金)、借入资金、 结算资金(如应付及暂收款、应付手续费等)、业务经营收入(如保费收入、利 息收入、迫偿款收入及投资收入等)5会计科口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和损益类另外,鉴于当 时的核算体制是按四大险种分别核算,因此,设置国内、涉外、信用、寿险四套 会计科目分别核算不同险种的业务由于四类业务的财务活动有很多共同之处, 也有不同之处,因此四套科目中大部分科目是四类业务通用的,少部分是专用的。
6记帐方法允许从资金收付记帐法、借贷记帐法中任选一种7在货币计价上国内业务(包括财产险勻寿险业务)以人民币为记帐符号; 涉外财产险、信用险业务则采用外币分帐制,直接以原币入帐,年终时将外币业 务损益按决算日牌价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二、《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时期(1993〜1998)随着党的“十四大”召开,以上这种计划体制下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党的“十 四大”报告中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 革新要求因此,1993年,财政部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对我国 所有的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而彻底的改革,财务会计改革进行了模式性的转换 1993年2月24日,财政部结合保险行业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在《企业会计准 则》的基础上颁布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 改革是一项重大的举措'其重点主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首次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体系,并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出了基本规定,规范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 原则,实行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提高了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在核算体制上将非人身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 帐、分别核算损益。
非人身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种植业 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分为人 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企业经营的再保险业务,可区别为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进行核算,也可将分 出业务并入直接业务核算信用险业务可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核算办法3建立了资本金制度,实行资本保全原则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企业经营 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按照资本保全原则,企业固 定资产盘盈、盘亏、转让、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益以及计提折旧不再增减资本 金,而是直接计人当期损益这与以前企业收入中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资金随 意增减相比有利于企业的自我积累和发展壮大另外,改革了资金管理办法,取 消了专款专用制度实行企业资金统一管理和统筹运用,以促进企业提高资金运 用效益4建立了资本金核算休系制度抛弃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金来源 总额二资金占用总额”的平衡公式,采用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产二负债 +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恒等式,明确了产权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资本 金核算体系°5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类,并分别对保险企业会计科日及使用说明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范了各类科目的设计并从保险企业“安 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角度出发,细化了资产流动程度、风险程度和 财务损益的科目。
6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借贷记帐法和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制度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定保险企业对外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 变动表和利润分配表,并对这些报表的作用、报表项目的内容和塡列方法作了具 体说明,使财务信息成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7扩大了保险企业使用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自主权制度规定“在不影响 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 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 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 行决定”8规范了保险企业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标准和损益的计算制度对资金的筹 集与积累、非人身险业务、人身险业务、再保险业务、拆借、贷款和投资业务、 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及结算款项、费用、营业外收支、利润及利润分配等业务的 会计核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9体现了一定程度的会计稳健原则啼度规定保险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计提坏帐准备、贷款呆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10对有外汇业务的企业规定即可采用外汇分帐制,也可采用外汇统帐制 采用外汇分帐制的企业,应设置“外币兑换”科日。
各种货币之问的兑换及帐务 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兑换”科目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98〜2001)1993年制定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了 6年,它对于促进保险企业的 发展,促进企业间有序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内保险市场不断发展和壮大,保险行业发生了许多新变 化,特别是1995年10月,我国颁布实施了《保险法》,国家加大了对保险行业 的监管力度,并于1998年成立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后,保险监管部门出 台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等配套的政策法规,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 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由多业经营转向分业经营;另外,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 用发牛了重大转变,改变了过去放幵经营的做法这些新变化和新情况客观上要 求会计制度与之相适应,作出新的规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对原 制度进行了修改,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改革的主耍内容有:1改变了会计制度名称制度考虑到当时保险企业都已是公司制企业,因此 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改名为《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这样更加符合我国保险 公司实际情况。
2重新确定了保险业务的分类,并实行按险种分类核算制度根据保险分业经营的原则,对保险业务的分类进行了调整,将保险业务分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业 务、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和再保险公司的业务三大类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 务在具体业务分类上,修改了原制度在具体业务划分上存在的交叉情况,明确 规定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再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划入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另外,公司可根据具体【青况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保 险业务进一步分类核算3完善了保险业务损益结算办法制度规定除长期工程险、冉保险业务按业 务年度结算损益外,其他各类保险应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与原制度比较,本制 度作了如下调整:(1)原制度只明确了信用险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本制度明 确了长期工程险等长期性财产保险业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2)前者规定业务年度为三年,后者没有规定业务年度的具休年限,其具休年 限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业务性质确定4增加了确认保费收入的原则关于保费收入的确认,我国原制度规定,非 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和分保业务规定保费的收入入帐时点,确认原则不 统一,也不尽合理。
本制度对保险业务规定了统一的保费收入确认原则,明确规 定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第二,与保 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第三,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 计量5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和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应按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僦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 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根据该规定, 本制度相应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另外,《保险法》规定,为了保 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对财产保险、意外伤 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当年自留保费的1%捉取保险保障基余根据该规定, 本制度相应增加了提存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6调整了贷款和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保险法》及其他有关保险 监管法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从事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业务,不得买 卖股票和进行股权投资根据上述规定,新会计制度相应取消了除保户质押贷款 以外的其他各类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取消了股票投资及其他股权投资业务的会 计处理7增加了抵债物资的会计处理,修改了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制度将原 “递延资产”科目改为“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这是因为“递延资产”实际上是 不能全部计人当期损益而在以后会计年度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它并不能为公司 带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