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运用登记办理要求一、锅炉注册登记: 《锅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须要办理运用登记的锅炉在投入运用前或者投入运用后30日内,运用单位应当向锅炉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运用登记 租赁或者承包场所运用的锅炉,可以由租赁或者承包合同所确定的担当主体平安责任的单位办理运用登记合同中未明确的由锅炉产权单位办理运用登记 锅炉注册登记所需供应的资料: 1、《运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运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全部的锅炉); 3、锅炉产品合格证(含锅炉产品数据表); 4、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5、锅炉安装质量证明资料; 6、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7、锅炉水质检验报告或者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 8、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注:其中2、3、4、6、8需供应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运用单位公章或者运用单位平安管理机构章(专用章)另需供应锅炉平安管理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证件原件,作为核对材料进行核实 D级汽水两用锅炉,仅须要供应1、2、3、4项规定的资料 运用单位为承租方时,需供应与出租方签订的明确平安责任的租赁合同 锅炉房内的水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运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其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须要单独领取运用登记证。
运用单位办理运用登记时所提交的资料,包括填写的或复印的资料和文件都应当盖单位公章或者运用单位平安管理机构章(专用章),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锅炉改造 办理锅炉变更登记时,假如锅炉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改变,运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并且在《运用登记表》设备变更状况栏目中,填写变更状况锅炉的变更登记,原有的设备代码保持不变 锅炉改造完成后,运用单位应当在投入运用前或者投入运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运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运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改造质量证明书以及监督检验证书,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斯的《运用登记证》 三、锅炉停用 锅炉拟停用1年以上的,运用单位应当做好停用锅炉的停炉保养工作在封存后3 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且将《运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应当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运用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领取新的《运用登记证》 四、锅炉移装: 1、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锅炉,移装时应当依据锅炉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运用单位应当在投入运用前或者投入运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运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运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的检验证书及报告,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运用登记证》。
2、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锅炉,运用单位应当持原《运用登记证》和《运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运用登记证》,并且在《运用登记表》上做注销标记,向运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证变更证明》(见附件) 移装时应当依据锅炉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运用单位应当在投入运用前或者投入运用后30日内持《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运用登记表》、重新填写的《运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的检验证书及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运用登记证》 五、锅炉变更单位: 锅炉须要变更运用单位的,原运用单位应当持《运用登记证》、《运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运用登记证》,并且在《运用登记表》上做注销标记,向原运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原运用单位应当将《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运用登记表》、历次定期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全部移交变更后的新运用单位 1、锅炉变更运用单位但是不移装的,变更后的新运用单位应当在投入运用前或者投入运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重新填写《运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领取新的《运用登记证》。
2、锅炉变更运用单位并且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变更后的新运用单位依据第四项的第1条规定重新办理运用登记 3、锅炉变更运用单位并且在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变更后的新运用单位依据第四项的第2条规定重新办理运用登记 六、运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更名: 运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更名时,运用单位应当持原《运用登记证》、单位变更的证明材料,重新填写《运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登记机关换领新的《运用登记证》 七、超设计运用年限接着运用的锅炉: 超过设计运用年限的锅炉,假如须要接着运用时,运用单位应当在锅炉接着运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原《运用登记证》以及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平安评估允许接着运用的报告,申请变更登记,重新填写《运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领取新的《运用登记证》 八、不允许变更登记的锅炉: (一)在原运用地未依据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的; (二)在原运用地已经报废的、国家明令淘汰的; (三)技术资料和文件不齐全的; (四)擅自变更运用条件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 (五)存在危及锅炉平安运用隐患的 其中(五)项在通过改造、修理消退隐患后,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九、锅炉报废: 锅炉报废时,运用单位应当实行措施消退运用功能,并且将《运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锅炉注销时,运用单位为承租方的,需供应出租方的书面托付或者授权压力容器运用登记办理要求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2.《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其次十五条; 3.《固定式压力容器平安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4.《移动式压力容器平安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 5.《氧舱平安技术监察规程》(TSG 24-2015); 6.《压力容器运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 二、注册登记时须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运用单位申请办理压力容器运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运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运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全部的压力容器); (三)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四)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须要监督检验的); (五)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 (六)压力容器投入运用前验收资料; (七)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行驶证; (八)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 运用单位为承租或者承包方时,应当供应与产权全部者签定的明确平安责任的租赁或者承包合用。
对于特种设备平安技术规范没有规定供应产品数据表的压力容器,登记机关可以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平安技术监察规程》附表b的格式,制定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由运用单位依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颁发《运用登记证》 四、办理时限 登记机关收到运用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依据以下规定办理运用登记: (一)能够当场受理的,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确定;不能当场受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确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对准予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发证,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的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对于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确定,并且一次性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须要对压力容器进行现场核查的,其核查的时间除外五、信息化管理准予登记的压力容器,登记机关应当依据《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编制运用登记证编号,并且在《运用登记表》最终一栏签署看法、盖章,同时将压力容器基本信息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登记机关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运用登记证时,同时激活记录制造信息和运用登记信息的“移动式压力容器IC卡”。
登记工作完成后,登记机关应当将《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及其产品数据表复印一份,同《运用登记表》一同存档,同时将《运用登记证》和签署看法、盖章的《运用登记表》、运用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资料,一同交还运用单位采纳信息化网络进行运用登记、能够依据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相关数据库的地区,可以不采纳纸质的申报方式六、变更登记 压力容器改造、长期停用、移装、变更运用单位或者运用单位更名,相关单位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压力容器变更登记时,假如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改变,运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并且在《运用登记表》设备变更状况栏目中,填写变更状况压力容器申重变更登记,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一)改造压力容器改造完成后,运用单位应当在投入运用前或者投入运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运用登记证》、重新填写《运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改造质量证明资料以及改造监督检验证书,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运用登记证》二)长期停用压力容器拟停用1年以上的,运用单位应当封存压力容器,在封存后30 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且将《运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应当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运用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领取新的《运用登记证》三)移装1、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压力容器,移装后应当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的,运用单位应当在投入运用前或者投入运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运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运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运用登记证》2、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压力容器的,运用单位应当持原《运用登记证》和《运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运用登记证》,并且在《运用登记表》上做注销标记,向运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证变更证明》移装完成后,应当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的,运用单位应当在投入运用前或者投入运用后30日内持《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运用登记表》、重新填写的《运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运用登记证》四)变更运用单位1、原运用单位的要求压力容器须要变更运用单位,原运用单位应当持《运用登记证》、《运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运用登记证》,并且在《运用登记表》上做注销标记,向原运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原运用单位应当将《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运用登记表》、历次定期检验报告和登记资料全部移交压力容器变更后的新运用单位2、新运用单位的要求压力容器变更运用单位但是不移装的,变更后的新运用单位应当在投入运用前或者投入运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重新填写《运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领取新的《运用登记证》 压力容器变更运用单位并且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变更后的新运用单位应当依据相应规定重新办理运用登记 压力容器变更运用单位并且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变更后的新运用单位应当依据相应规定重新办理运用登记五)更名压力容器运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更名时,运用单位应当持原《运用登记证》、单位变更的证明资料,重新填写《运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登记机关换领新的《运用登记证》七、禁止变更的情形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一)在原运用地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