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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析王石婚变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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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析王石婚变财产分割:香港内地离婚大不一样(原标题:王石万科股权分割的三种可能)注:鉴于目前尚无官方消息证实王石已与王江穗办理离婚手续,故我们仅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从法 律实务的角度对婚变传言可能涉及的重要财产分割作一梳理他 1980 年代辞职下海,打造了万科帝国,又在不惑之后,辞去公司总经理一职,开始探险、留学之旅在王石打拼天下的壮硕之年,发妻的影子隐绰可见但随着婚变传闻,他或将面对财产分配的现实本报对公开资料梳理发现,王石的财产主要分为三类:薪酬、分红方式获得的现金收入,上市公司股 票以及股票期权,总值近亿元上述财产形态也是当今企业家拥有的主要财产形态,其中公司股权的分割最重要大成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王芳说王是擅长处理资本市场运作中家事纠纷的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万科股权:三种可能王芳认为,财产分配上,外界所谓王石“净身出户”不太可能,更有可能的方案则是在两人充分考虑了公司、家业等多方面利益后的理性分财一旦二人婚变,涉及的主要财产包括三方面,体现为现金存款、公司股权及期权公开资料显示,这 些收入的取得都应当在二人婚后三类财产各自法律属性不同,若分配,认定上也有所区别首先是现金存款。

2007 年至今,王石从万科领取的税收报酬约3146 万元,税后分红229万元;同时 兼任 5 间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获得近200 万元的收入 王芳分析,若婚变,现金存款的分割一般不考虑收入来源,而仅以离婚时双方名下的具体数额为限, 双方可均等分割,也可协商后依商定的份额分割,因现金数额的确定性及现金交付的简易性,故一般不会 产生争议,较易分配其次是公司股权王石主要涉及万科公司股权,此外有少部分搜狐股权无论是持有原始股权,或转增股权,一旦婚变,都会涉及分割问题一般来讲,对于公司股权的分割, 有三个方案方案一为,股权仍由原持有的一方所有,但持有方依离婚时的股权现值向对方支付折价;方案二是, 股权由第三方购买,双方分割股权出让的所得价款,第三方可能是公司现有股东,也可能是股东外的第三 人,这取决于股东会决议及现有股东是否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方案三为,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可将另一方 吸收为股东,即双方直接分割公司股权一般来讲,方案二、三都会导致股东变动,故较少出现但也有先例,如三一重工的袁金华将其所三 一集团 8%股权中的 3%,转让予前妻王海燕目前,王石担任万科的法人代表和董事会主席,持股比例仅 0.06%。

记者查询近期年报及季报,并未 获得有关万科股东变更的消息而方案一因不会导致公司股东人员变动而有利于运营稳定王芳推测,一旦婚变,对万科股权的分割 采用这一方法的可能性较大期权收益归属争议王石的另一部分主要财产是万科及搜狐的股票期权期权价值受行权时的价格影响,可变性较大婚变时期权的分割,主要分三种情况王芳介绍,第一种是期权已行权;第二种是期权已至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第三种是期权未到行权期王石目前主要是第二、三种情况第二种情况下,期权的行权价,即行权的收益可以预测,故在婚变时,双方可选择行权后分割现金收益,也可以参考离婚时的行权价,计算出期权收益后,持有期权的一方暂不行权,而选择向对方支付期权收益的折价按万科公告,王石持有的40%的万科A股期权已至行权期,在今年7月12日至2014年4月24日内行权,行权价8.66元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离婚时,因无法确定期权的收益,故法院往往暂不处理相关期权的分割而离 婚后一方获得的期权收益究竟为此个人财产,或者婚内共同投资所得的延展,仍有争议王石持有的另 60% 万科A股期权属此范围王芳认为,依据我国婚姻法,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以离婚时现有的实际财产为基础。

期权本身 含有价值,因此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建议参考两种折价方案:以购入期权时的市价计算期权总值后,由 持有一方向对方支付折价;或以现行权的收益作为参考并充分考虑公司最近运营收益状况后,确定双方均 能接受的折价额,由持有一方支付如果在香港离婚以上这些,都是在内地婚姻法体系下的探讨也有很多内地夫妇面临婚变后,在香港离婚 “只要婚姻双方有一方与香港有实质联系,当事人便具备 在香港提出离婚诉讼的资格卫达仕律师事务所(Withers)合伙人古明慧说 经查,王石担任建业地产、华润置地等多家香港上市公司独董,已构成“实质联系”内地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以共同财产的 50%分割或协商但在香港,婚姻共同财产分配以 50% 作为起点古明慧称,在香港进行离婚官司诉讼时,法官会考察双方的年龄、婚姻年期、工作能力、收入水平、 生活水平及对家庭贡献等为的是保证离婚判决后,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一方仍能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例如, 女方可向法庭申请,并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对家庭的贡献更大此外,对于男方出于保护资产而将资产转移,或归于男方父母(或其他亲属)名下的一些行为,内地 法院很难干涉但香港法院对夫妻离婚前三年的资产转移行为具有追溯权。

若法官发现,一方做出的某项 资产转移,有避免共同资产被分割的嫌疑时,可能要求该部分资产仍作为夫妻婚姻共同资产分割;而对于 一方父母为其购买、夫妻双方婚后自住的房屋,离婚时亦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此外,与内地不同,香港离婚官司的判决可能还包括赡养费,它可能是一笔一次性的费用,也可能按每月支付我接触到的案例中,最高赡养费曾达到 150 万港元/月古明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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