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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税抵免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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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税抵免讲义ppt课件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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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境外所得税抵免境外所得税抵免——间间接抵免接抵免 2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一〕间接抵免的概念及适用范围〔一〕间接抵免的概念及适用范围•1.间接抵免的概念间接抵免的概念•间接抵免是指,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间接抵免是指,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交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利润交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3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中国居民中国居民甲公司甲公司S国国〔 〔20%〕 〕 乙公司所得乙公司所得300万元万元 应纳应纳税税60万元万元 税收利税收利润润240万元万元 分配股息分配股息48万元万元投资购买股票,持股20%分配股息48万元 4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2.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母子公司之间的税额抵免主要适用于母子公司之间的税额抵免。

•居民企业从其境外子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居民企业从其境外子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例如我国居民企业〔母公司〕的境外子公例如我国居民企业〔母公司〕的境外子公司在所在国〔地域〕交纳企业所得税后,司在所在国〔地域〕交纳企业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作为股息、红利分配将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作为股息、红利分配给该母公司,子公司在境外就其应税所得给该母公司,子公司在境外就其应税所得实践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按母公司所实践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按母公司所得股息占全部税后利润之比的部分即属于得股息占全部税后利润之比的部分即属于该母公司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额该母公司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额 5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二〕间接抵免的持股条件〔二〕间接抵免的持股条件•居民企业在用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税额进展税收抵免时,居民企业在用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税额进展税收抵免时,其获得的境外投资收益实践间接负担的税额,是指根据直其获得的境外投资收益实践间接负担的税额,是指根据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股接或者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股20%以上〔含以上〔含20%,下同〕,下同〕的规定层级的外国企业股份,由此应分得的股息、红利等的规定层级的外国企业股份,由此应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从最低一层外国企业起逐层计算的属权益性投资收益中,从最低一层外国企业起逐层计算的属于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

于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由居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由居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符合以下持股方式的三层外国企业:限于符合以下持股方式的三层外国企业: 6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第一第一层层::单单一居民企一居民企业业直接持有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业;;•第二第二层层::单单一第一一第一层层外国企外国企业业直接持有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以上股份,且由由单单一居民企一居民企业业直接持有或直接持有或经过经过一个或多个符合本条一个或多个符合本条规规定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间业间接持有接持有总总和到达和到达20%以上股份的外以上股份的外国企国企业业;;•第三第三层层::单单一第二一第二层层外国企外国企业业直接持有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以上股份,且由由单单一居民企一居民企业业直接持有或直接持有或经过经过一个或多个符合本条一个或多个符合本条规规定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间业间接持有接持有总总和到达和到达20%以上股份的外以上股份的外国企国企业业•上述符合上述符合规规定的定的“持股条件〞是指,各持股条件〞是指,各层层企企业业直接持股、直接持股、间间接持股以及接持股以及为计为计算居民企算居民企业间业间接持股接持股总总和比例的每一个和比例的每一个单单一持股,均一持股,均应应到达到达20%的持股比例的持股比例 7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二层持股条件的断定•中国居民A企业直接持有甲国B企业20%股份,直接持有乙国C企业16%股份,并且B企业直接持有C企业20%股份,如以下图所示: 中国居民中国居民A企业企业乙国乙国C企业企业甲国甲国B企业企业20%20%境内境内境外境外16%例题例题1 8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中国居民中国居民A企业持有甲、乙国企业持有甲、乙国B、、B1企业企业20%股份,股份,B、、B1企业都持有丙国企业都持有丙国C企业一定比例股份,如以下图所示:企业一定比例股份,如以下图所示:• 例题例题2X1X1X2X2Y1Y1Y2Y2 丙国丙国C C企业企业境内境内境外境外甲国甲国B B企业企业乙国乙国B1B1企业企业第一层第一层中国居民中国居民A A企业企业 第二层第二层请问:请问:B、、B1、、C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满足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满足A持股条件持股条件【答案】【答案】必需符合必需符合X1≥20%; X2≥20%;Y1≥20%, Y2≥20%,且,且X1Y1+X2Y2≥20% 9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要求:上述哪些企业符合要求:上述哪些企业符合A间接持股条件间接持股条件20%20%境内境内境外境外50%50%60%50%50%50%50%C1C1企业企业B1B1企业企业B2B2企业企业中国居民中国居民A A企业企业80%80%甲国甲国乙国乙国丙国丙国D2D2企业企业D3D3企业企业D1D1企业企业50%50%40%40%50%50%C2C2企业企业50%50%C2C2企业企业B3B3企业企业例题例题3 10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1〕〕D1 企企业满足足间接抵免的条件接抵免的条件 A企企业持有持有D1企企业的持股比例的持股比例=50%×60%×20%++50%×50%×80%=22%,,满足足经过一个或多个符合本条一个或多个符合本条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接持有总和到达和到达20%以上股份的以上股份的外国企外国企业的的规定。

定〔〔2〕〕D2企企业不不满足足间接抵免的条件接抵免的条件 A企企业持有持有D2企企业的持股比例的持股比例=50%×50%×50%=12.5%,,未未满足足单一第二一第二层外国企外国企业直接持有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以上股份,且由单一居民企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的直接持有的规定〔〔3〕〕D3企企业不不满足足间接抵免的条件接抵免的条件 A企企业持有持有D3企企业的持股比例的持股比例=50%×40%×50%=5%,未,未满足足单一第二一第二层外国企外国企业直接持有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以上股份,且由单一一居民企居民企业直接持有的直接持有的规定 11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多层持股条件的综合断定多层持股条件的综合断定•中国居民企业中国居民企业A分别控股了四家公司甲国分别控股了四家公司甲国B1、甲国、甲国B2、乙、乙国国B3、乙国、乙国B4,持股比例分别为,持股比例分别为50%、、50%、、100%、、100%;;•B1持有丙国持有丙国C1公司公司30%股份,股份,B2持有丙国持有丙国C2公司公司50%股股份,份,B3持有丁国持有丁国C3公司公司50%股份,股份,B4持有丁国持有丁国C4公司公司50%股份;股份;•C1、、C2、、C3、、C4分别持有戊国分别持有戊国D公司公司20%、、40%、、25%、、15%股份;股份;•D公司持有戊国公司持有戊国E公司公司100%股份。

图示如下:股份图示如下: 例题例题 12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居民企业居民企业A乙国乙国B4乙国乙国B3甲国甲国B2甲国甲国B1丁国丁国C4丁国丁国C3丙国丙国C2丙国丙国C1戊国戊国E戊国戊国D50%50%100%100%30%50%50%50%20%40%25%15%100%境内境外 13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分析分析•〔〔1〕〕B层各公司各公司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断定:接抵免持股条件的断定:•B1、、B2、、B3、、B4公司分公司分别直接被直接被A公司控股公司控股50%、、50%、、100%、、100%,均符合,均符合间接抵免第一接抵免第一层公司的持股条件公司的持股条件•〔〔2〕〕C层各公司各公司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断定:接抵免持股条件的断定:•①①C1公司公司虽然被符合条件的上一然被符合条件的上一层公司公司B1控股控股30%,但,但仅受居民企受居民企业A间接控股接控股15%〔〔50%×30%〕,因此,属于不符合〕,因此,属于不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接抵免持股条件的公司〔但假件的公司〔但假设协定的定的规定定为10%,那么符合,那么符合间接抵免条件〕;接抵免条件〕;•②②C2公司被符合条件的上一公司被符合条件的上一层公司公司B2控股控股50%,且被居民企,且被居民企业A间接接控股到达控股到达25%〔〔50%×50%〕,因此,属于符合〕,因此,属于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接抵免持股条件的公司;公司;•③③C3公司被符合条件的上一公司被符合条件的上一层公司公司B3控股控股50%,且被居民企,且被居民企业A间接接控股到达控股到达50%〔〔100%×50%〕,因此,属于符合〕,因此,属于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接抵免持股条件的公司;公司;•④④C4公司情形与公司情形与C3公司一公司一样,属于符合,属于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公司。

接抵免持股条件的公司 14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3〕〕D公司公司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断定:接抵免持股条件的断定:•①①虽然然D公司被公司被C1控股到达了控股到达了20%,但由于,但由于C1属于不符合持股条件的属于不符合持股条件的公司,所以,公司,所以,C1对D公司的公司的20%持股也不得再持股也不得再计入入D公司公司间接抵免持接抵免持股条件的范股条件的范围,来源于,来源于D公司公司20%部分的所得的已部分的所得的已纳税税额不能不能进入居入居民企民企业A的抵免范畴;的抵免范畴;•②②D公司被公司被C2控股到达控股到达40%,但被,但被A经过符合条件的符合条件的B2、、C2间接持股接持股仅10%,未到达,未到达20%,因此,,因此,还不能由此断定不能由此断定D能否符合能否符合间接抵免条接抵免条件;件;•③③D公司被公司被C3控股到达控股到达25%,且由,且由A经过符合条件的符合条件的B3、、C3间接控股接控股达达12.5%〔〔100%×50%×25%〕,加上〕,加上A经过B2、、C2的的间接控股接控股10%,,间接控股接控股总和到达和到达22.5%因此, D公司符合公司符合间接抵免条件,其所接抵免条件,其所纳税税额中属于向中属于向C2和和C3公司分配的公司分配的65%股息所股息所负担的部分,可担的部分,可进入入A公司的公司的间接抵免范畴。

接抵免范畴•④④D公司被公司被C4控股控股15%,,虽然然C4本身本身为符合持股条件的公司,但其符合持股条件的公司,但其对D公司的持股不符合直接控股达公司的持股不符合直接控股达20%的持股条件因此,的持股条件因此,该C4公司公司对D公司公司15%的持股,不能的持股,不能计入居民企入居民企业A对D公司符合条件的公司符合条件的间接持股接持股总和之中;同和之中;同时,,D公司所公司所纳税税额中属于向中属于向C4公司按其持股公司按其持股15%分配分配的股息所的股息所负担的部分担的部分,也不能也不能进入居民企入居民企业A的的间接抵免范畴接抵免范畴 15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4〕〕E公司公司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断定:接抵免持股条件的断定:•居民企居民企业A经过其它公司其它公司对E的的间接控制由接控制由于超越了三于超越了三层〔居民企〔居民企业A→B2〔〔B3〕〕→C2〔〔C3〕〕→D→E,,E公司公司处于向下四于向下四层〕,因此,〕,因此,E公司不能公司不能纳入入A公司的公司的间接抵接抵免范畴;即使免范畴;即使D公司和公司和E公司在戊国公司在戊国实行集行集团合并〔合并〔汇总〕〕纳税,税,D公司就公司就E公司所得公司所得所所汇总交交纳的税的税额部分,也部分,也须在在计算算A公司公司间接接负担税担税额时在在D公司合并〔公司合并〔汇总〕税〕税额中扣除。

中扣除 16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三〕间接抵免计算〔三〕间接抵免计算1.应由母公司间接负担的下属公司所得税应由母公司间接负担的下属公司所得税2.计算抵免限额计算抵免限额3.当年实践抵免额当年实践抵免额4.当年母公司应纳居住国所得税当年母公司应纳居住国所得税程序程序程程序序 17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1.应由母公司间接负担的下属公司所得税应由母公司间接负担的下属公司所得税• • C1 B1• C2 B2 • C3 B3• C4 B4DA 18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计算步算步骤•1.应A公司公司间接接负担的下属公司所得税担的下属公司所得税•〔〔1〕〕B1及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应由由A间接接负担的所得担的所得税税•【知】:【知】:•D、、C1不符合不符合A间接持股条件不接持股条件不应由由A负担担其所得税其所得税•C1应向向B1分配股息分配股息300万元万元 •①①C1分配股息情况分配股息情况•a〕〕C1应向向B1分配股息分配股息= 300万元万元 •b〕〕B1应纳丙国丙国预提所得税提所得税= 300×10%=30万元万元 19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②B1②B1纳纳税情况税情况•【知】:【知】:B1B1符合符合A A间间接持股条件,接持股条件,B1B1被被A A持股持股50% 50% ;;B1B1所得所得= =利利润润=1000=1000万元;万元;B1B1应纳应纳本国所本国所得税得税=210=210万元;。

万元;•a a〕 〕B1B1税后利税后利润润= =利利润润- -本国所得税本国所得税- -丙国丙国预预提税提税〕 〕• = =〔 〔1000-210-301000-210-30〕 〕=760=760万元万元•b b〕 〕B1B1向向A A分配股息分配股息=760×50%=380=760×50%=380万元万元•c c〕 〕A A应纳应纳甲国甲国预预提所得税提所得税= 380×10%=38= 380×10%=38万元万元•d d〕 〕B1B1应应由由A A间间接接负负担的所得税担的所得税•= =〔 〔B1B1应纳应纳本国所得税本国所得税+ B1+ B1应纳应纳丙国丙国预预提税提税+B1+B1间间接接负负担担C1C1所得税所得税〕 〕× B1× B1上交股息上交股息/B1/B1税后利税后利润润•= =〔 〔 210+30+0 210+30+0 〕 〕×380/760 =120×380/760 =120万元万元 20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2〕〕B2及以下企及以下企业应由由A负担的所得税担的所得税•①①D公司公司应纳税税•【知】:【知】:D符合符合A间接持股条件;接持股条件;D所得所得=利利润=1250万元;被万元;被C2持股持股40%;;D税率税率20%;;预提税率提税率10%;;下属公司没有分股息。

下属公司没有分股息•a〕〕D应纳税税=1250×20%=250万元万元•b〕〕D税后利税后利润=1250-250=1000万元万元•c〕〕D分配股息分配股息=1000×40%=400万元万元•d〕〕C2应纳戊国戊国预提税提税=400×10%=40万元万元•e〕〕D应由由C2负担的所得税担的所得税•=〔〔D应纳本国所得税本国所得税+ D应纳下属下属预提税提税+D间接接负担担E所得税〕所得税〕× D上交股息上交股息/D税后利税后利润•〔〔250+0+0〕〕×400/1000 =100万元万元 21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②C2②C2公司公司应纳应纳税情况税情况•【知】【知】C2C2所得所得= =利利润润=2000=2000万元;万元;C2C2被被B2B2持股持股50%50%;;C2C2应纳应纳本国所得税本国所得税=360=360;;C2C2将当年税后利将当年税后利润润的一半用于分配,同的一半用于分配,同时时,将,将该该公司公司20212021年未分配税后利年未分配税后利润润16001600万元万元〔 〔实实践交践交纳纳所得税所得税额为额为400400万元,且无投万元,且无投资资收益和交收益和交纳预纳预提所得税工提所得税工程程〕 〕一并分配。

一并分配•a a〕 〕C2 09C2 09年税后利年税后利润润= =利利润润-C2-C2本国所得税本国所得税-C2-C2戊国戊国预预提税提税• =2000-360-40=1600 =2000-360-40=1600万元万元•b b〕 〕C2 09C2 09年向年向B2B2分配股息分配股息=1600×50%×50%=400=1600×50%×50%=400万元万元•c c〕 〕C2 C2 分配分配0808年股息年股息= 1600×50%=800= 1600×50%=800万元万元•d d〕 〕B2B2应纳应纳丙国丙国预预提税提税= =〔 〔400+800400+800〕 〕×10%=120×10%=120万元万元•e e〕 〕C2 09C2 09年分配股息年分配股息应应由由B2B2间间接接负负担所得税担所得税•= =〔 〔 C2 C2应纳应纳税税+ C2+ C2应纳应纳戊国戊国预预提税提税+ C2+ C2负负担担D D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 〕×C2×C2上交股息上交股息/C2/C2税收利税收利润润•= =〔 〔360+40+100360+40+100〕 〕××〔 〔400/1600400/1600〕 〕=125=125万元万元•f f〕 〕C2 C2 分配分配0808年股息年股息应应由由B2B2间间接接负负担所得税担所得税•= =〔 〔 C2 08 C2 08年年应纳应纳税税+ C2 + C2 应纳应纳0808年年预预提税提税+ C2+ C2负负担担0808年下年下属公司所得税属公司所得税〕 〕 ×C2 ×C2 上交上交0808年股息年股息/C2 08/C2 08年未分配税后年未分配税后利利润润•= =〔 〔400+0+0400+0+0〕 〕 × ×〔 〔800/1600800/1600〕 〕=200=200万元万元 22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③③ B2应纳应纳税情况税情况•【知】【知】B2所得所得=利利润润=5000万元;万元;B2应纳应纳本国所得税本国所得税1140;;B2被被A持持股股50%; B2应纳应纳丙国丙国预预提税提税120万元万元; B2应负应负担担C2公司公司09年所得税年所得税125万元;万元; B2负负担担C2公司公司08年所得税年所得税200万元。

万元•a〕 〕B2税后利税后利润润=B2利利润润-B2应纳应纳本国所得税本国所得税-B2应纳应纳丙国丙国预预提税提税•=5000-1140-120=3740万元万元•b〕 〕B2应应向向A分配股息分配股息=3740 ×50%=1870万元万元•c〕 〕A应纳预应纳预提税提税=1870 ×10%=187万元万元•d〕 〕B2应应由由A间间接接负负担的所得税担的所得税•= 〔 〔 B2应纳应纳税税+ B2应纳应纳丙国丙国预预提税提税+ B2负负担担C2公司公司09年所得税年所得税+ B2负负担担C2公司公司08年所得税年所得税〕 〕 ×B2上交股息上交股息/B2税后利税后利润润•=〔 〔1140+120+125+200〕 〕×1870/3740=792.5万元万元 23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3〕〕计算算B3及以下企及以下企业应由由A负担的所得税担的所得税•①①D公司公司纳税情况税情况•【知】【知】D符合符合A间接持股条件;接持股条件;D公司公司应纳税税=250万元;税后利万元;税后利润=1000万元万元•a〕〕D应向向C3分配股息分配股息=1000×25%=250万元万元•b〕〕C3应纳预提所得税提所得税=250×10%=25万元万元•C〕〕D应由由C3负担的所得税担的所得税•=〔〔D应纳税税+D应纳下属下属预提税提税+D负担的下属公担的下属公司所得税〕司所得税〕×D上交股息上交股息/D税后利税后利润 •=〔〔250+0+0〕〕250/1000 =62.5万元万元 24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②② C3应纳应纳税情况税情况•【知】【知】C3符合符合A间间接抵免;接抵免;C3所得所得=利利润润=1000万元;万元;•C3应纳应纳本国所得税本国所得税=245万元;万元; C3应纳应纳下属下属预预提税提税25万元;万元; C3应负应负担的下属担的下属D所得税所得税62.5万元。

万元•a〕 〕C3税后利税后利润润=1000-245-25=730万元万元•b〕 〕C3应应向向B3分配股息分配股息=730×50%=365万元万元•c〕 〕B3应纳应纳下属国家下属国家预预提税提税=365×10%=36.5万元万元•d〕 〕B3应间应间接接负负担的担的C3的所得税的所得税•=〔 〔C3应纳应纳税税+ C3应纳应纳下属国家下属国家预预提税提税+ C3应间应间接接负负担的担的下属下属D所得税所得税〕 〕×C3上交股息上交股息/C3税后利税后利润润 •=〔 〔245+25+62.5〕 〕×365/730 =166.25万元万元 25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③③ B3应纳应纳税情况税情况•【知】:【知】:B3符合符合A间间接持股条件;接持股条件;B3被被A持股持股100%;;B3所得所得=利利润润=2000万元;万元;B3应纳应纳本国所得税本国所得税463.5万元;万元; B3应纳应纳下属下属预预提税提税36.5;;B3负负担下属担下属C3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166.25•a〕 〕B3税后利税后利润润=利利润润-B3应纳应纳税税-B3应纳预应纳预提税提税• =2000-463.5-36.5=1500万元万元•b〕 〕B3应应向向A分配股息分配股息=1500×100%=1500万元万元•c〕 〕A应纳应纳下属下属预预提税提税=1500×10%=150万元万元•d〕 〕A应间应间接接负负担的担的B3的所得税的所得税•=〔 〔 B3应纳应纳税税+ B3应纳应纳下属国家下属国家预预提税提税+ B3应负应负担下属担下属C3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 〕× B3上交股息上交股息/B3税后利税后利润润•=〔 〔463.5+36.5+166.25〕 〕×1500/1500=666.25万元万元 26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4〕〕计算算B4及下属企及下属企业应由由A负担的所得税担的所得税•①① D公司公司纳税情况税情况•【知】【知】D不符合不符合A间接持股条件;接持股条件;D被被C4持股持股15%;;D公司公司应纳税税=250万元;税后利万元;税后利润=1000万元。

万元•a〕〕D应向向C4分配股息分配股息=1000×15%=150万元万元•b〕〕C4应纳下属国家下属国家预提税提税=150×10%=15万元万元•②②C4公司公司应纳税情况税情况•【知】【知】C4符合符合A间接持股条件,接持股条件,C4应税所得税所得=利利润=1000万元;万元;C4应纳税税=235万元;万元;C4被被B4持股持股50%•a〕〕C4税后利税后利润=C4利利润-C4应纳本国所得税本国所得税-C4应纳下属下属预提提税税=1000-234-15=750万元万元•b〕〕C4应向向B4分配股息分配股息=750×50%=375万元万元•C〕〕B4应纳预提税提税=375×10%=37.5万元万元•d〕〕B4应间接接负担的担的C4的所得税的所得税=〔〔 C4应纳税税+ C4应纳预提税提税+ C4负担下属公司所得税〕担下属公司所得税〕×C4上交股息上交股息/C4税后利税后利润•=〔〔234+15+0〕〕× 375/750 =125万元万元 27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③③B4公司税公司税额计额计算情况算情况•【知】【知】B4符合符合A间间接抵免条件;接抵免条件;B4应应税所得税所得=利利润润=2000万元;万元;B4应纳应纳本国所得税本国所得税462.5万元;万元; B4应纳应纳下属下属预预提提税税37.5万元;万元; B4负负担下属担下属C4所得税所得税125万元。

万元•a〕 〕B4税后利税后利润润•=B4利利润润-B4应纳应纳本国所得税本国所得税-B4应纳应纳下属下属预预提税提税•=2000-462.5-37.5=1500万元万元•b〕 〕B4应应向向A分配股息分配股息=1500×100%=1500万元万元•c〕 〕A应纳预应纳预提所得税提所得税=1500×10%=150万元万元•d〕 〕B4应应由由A间间接接负负担的所得税担的所得税•=〔 〔 B4应纳应纳税税+ B4应纳应纳下属下属预预提税提税+ B4负负担下属担下属C4所得税所得税〕 〕×B4上交股息上交股息/B4税后利税后利润润•=〔 〔462.5+37.5+125〕 〕×1500/1500 =625万元万元 28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5〕〕汇总A收到的股息以及收到的股息以及应由由A间接接负担的下属公司所担的下属公司所得税得税•①①A收到股息收到股息•a〕甲国股息〕甲国股息=BB1股息股息+B2股息股息=380+1870=2250万元万元•b〕乙国股息〕乙国股息=B3股息股息+B4股息股息=1500+1500=3000万元万元•C〕〕A收到股息收到股息总额=2250+3000=5250万元万元•②②汇总应由由A间接接负担下属公司的所得税担下属公司的所得税•a〕〕A间接接负担的甲国所得税担的甲国所得税=间接B接B1所得税所得税+间接B接B2所所得税得税• =120+792.5=912.5万元万元•b〕〕A间接接负担的乙国所得税担的乙国所得税=间接B接B3所得税所得税+间接B接B4所所得税得税• =666.25+625=1291.25万元万元•C〕〕应由由A间接接负担下属公司的所得税担下属公司的所得税总额•=912.5+1291.25=2203.75万元万元 29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6〕〕汇总A应负担的下属公司的全部境外所得税担的下属公司的全部境外所得税•①① A应纳境外境外预提提•a〕〕应纳甲国甲国预提税提税=38+1870=225万元万元•b〕〕应纳乙国乙国预提税提税=150+150=300万元万元•②② A应负担的境外所得税担的境外所得税•a〕〕A应负担的甲国所得税担的甲国所得税=应纳甲国甲国预提税提税+间接接负担的甲国所得税担的甲国所得税• =225+912.5=1.5万元万元•b〕〕B应负担的乙国所得税担的乙国所得税=应纳乙国乙国预提税提税+间接接负担的乙国所得税担的乙国所得税• =300+1291.25=1591.25万元万元 30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2.抵免限额抵免限额•【知】【知】A境内外所得〔境内所得境内外所得〔境内所得+净股息净股息+预提税〕预提税〕=15796.25万元;万元;A公司管理子公司费用合计公司管理子公司费用合计433.75万元,其中甲国分摊费用万元,其中甲国分摊费用184.5万元,万元,乙国分摊费用乙国分摊费用249.25万元。

万元•〔〔1〕股息复原所得〕股息复原所得•a〕甲国股息复原所得〕甲国股息复原所得=甲国股息甲国股息+A应负担的甲国所得税应负担的甲国所得税• =2250+912.5=3162.5万元万元•b〕乙国股息复原所得〕乙国股息复原所得=乙国股息乙国股息+A应负担的乙国所得税应负担的乙国所得税• =3000+1294.25=4291.25•c〕境外股息复原总所得〕境外股息复原总所得=甲乙两国股息甲乙两国股息+应间接负担的甲乙两国所得应间接负担的甲乙两国所得税税=5250+2203.75=7453.75万元万元 31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2〕〕调整管理整管理费后的股息复原所得后的股息复原所得•a〕〕调整管理整管理费后甲国股息复原所得后甲国股息复原所得=3162.5-184.5=2978万元万元•b〕〕调整管理整管理费后乙国股息复原所得后乙国股息复原所得=4291.25-249.25=4042万元万元•c〕〕调整管理整管理费后股息复原后股息复原总所得所得=7453.75-433.75=7020万元万元•〔〔3〕〕计算抵免限算抵免限额•=调整管理整管理费后的股息复原所得后的股息复原所得×母公司所在国税率母公司所在国税率•①①甲国所得税抵免限甲国所得税抵免限额=2978×25%=744.5万元万元•②②乙国所得税抵免限乙国所得税抵免限额=4042×25%=1010.5万元万元•3.实践抵免践抵免额•〔〔1〕甲国〕甲国实践抵免践抵免额•A应负担甲国所得税合担甲国所得税合计=应纳甲国甲国预提税提税+应间接接负担甲国税担甲国税额•= 225+912.5=1.5万元万元•∵∵应负担甲国所得税:担甲国所得税:1.5>甲国抵免限甲国抵免限额::744.5•∴∴甲国甲国实践抵免践抵免额=744.5万元万元•可可结转当年未抵免当年未抵免额=1.5-744.5=393万元万元 32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2〕乙国〕乙国实践抵免践抵免额•应负担乙国所得税合担乙国所得税合计=应纳乙国乙国预提税提税+应间接接负担乙国所得税担乙国所得税•=300+1291.25=1591.25万元万元•∵∵应负担乙国所得税:担乙国所得税:1591.25>乙国抵免限乙国抵免限额::1010.5•∴∴乙国乙国实践抵免践抵免额=1010.5万元万元•可可结转的当年度未抵免税的当年度未抵免税额=1591.25-1010.5=580.75万元万元•〔〔3〕当年度〕当年度A可可实践抵免税践抵免税额合合计=744.5+1010.5=1755万元万元•4.A抵免后抵免后实践交践交纳所得税所得税•【知】【知】 A境内所得境内所得+净股息股息=15796.25万元;万元;A应间接接负担境外所得税担境外所得税总额•2203.75万元万元•〔〔1〕〕A境内、外境内、外应纳税所得税所得总额•=A所得所得+净股息股息+预提税提税+A应间接接负担境外所得税担境外所得税总额•=15796.25+2203.75=18000万元万元•〔〔2〕〕A公司境内外公司境内外应纳所得税所得税总额=应纳税所得税所得总额×适用税率适用税率=18000×25%=4500万元;万元;•〔〔3〕〕A公司抵免境外所得税后公司抵免境外所得税后应纳所得税所得税额为•=境内外境内外应纳所得税所得税总额-当年可当年可实践抵免境外税践抵免境外税额•=4500-1755=2745万元万元 33境境 外外 所所 得得 税税 抵抵 免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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