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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电梯验收检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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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电梯验收检验细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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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作业文件文件代号JMTJS/ZYWJ30-07-5/0第5版第0次修订 第1页 共10页标题:杂物电梯验收检验细则实施日期2009年12月01日 本细则适用于杂物电梯验收检验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杂物电梯应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杂物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杂物电梯,应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1 准备工作1.1 检验人员1.1.1 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1.1.2 电梯检验人员必须熟悉所检验的杂物电梯产品和本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检验方法和要求1.2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及试验荷载应符合规定的精度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计量检定有效周期内1.3 检验条件1.3.1 机房空气温度、湿度、环境空气及供电系统电压波动等应符合杂物电梯正常使用要求 1.3.2 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整洁,不应有影响杂物电梯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1.4 安全防护1.4.1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1.4.2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杂物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2 检验工作2.1 审查技术资料2.1.1 查阅杂物电梯制造企业提供的资料和文件重点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示意图及符号说明;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2.1.2 查阅安装(修理)单位提供的下列资料和文件:2.1.2.1 自检记录和检验报告2.1.2.2 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2.1.2.3 由杂物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2.1.3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2. 1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副本等资料,必要时还应提供图样和计算资料 2.1.4 查阅使用单位设备档案2.2 机房或机罩2.2.1 当机房(罩)的位置距井道较远时,在任何时候都应保证有一个安全方便的通道通道应畅通,高度不小于1.8m,且应有永久性照明装置。

如设置爬梯应保证安全可靠2.2.2 机房(罩)应通风良好,门窗应防风雨机房(罩)门应不小于0.6×0.6(单位m),且应有锁,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机房(罩)应配备消防设施、固定照明装置和电源插座2.2.3 下列位置必须提供不小于0.9m的净空距离:2.2.3.1 控制柜(屏)的正前面 2.2.3.2 如果在控制柜(屏)的背面或侧面进行检修时,控制柜(屏)是带电的,则在相应侧面 2.2.3.3 如果在控制柜(屏)的背面或侧面进行检修时,控制柜(屏)是不带电的,则在相应侧面应提供不小于0.5m的净空距离2.2.4 每台杂物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该装置应可靠有效2.2.5 控制柜内电气元件标志和导线端子编号或接插件编号应清晰,并与技术资料相符电气元件工作无异常2.2.6 在机房(罩)中,每台杂物电梯应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并有易于识别且与驱动主机和控制柜相对应的标志该开关操作机构应能从机房(罩)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2.2.6.1 机房(罩)的照明及电源插座2.2.6.2 轿顶及井道底部的照明2.2.7 驱动主机2.2.7.1 曳引机工作无异常,油量适当。

曳引轮应有符合标准要求的颜色标志同一机房设多台杂物电梯时,各台曳引机应有区分标志2.2.7.2 制动器应为常闭机电式制动器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工作面上;松闸时制动轮与闸瓦不发生摩擦严禁使用带式制动器2.2.7.3 必须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切断电源,接触器触点应串联于电源电路中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轿厢再运行2.2.7.4 对于采用卷筒、钢丝绳形式或链轮、链条形式牵引的,其轮槽不应严重磨损2.2.7.5 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链轮时,人员可能接近的运动部件外部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2.2.8 紧急操作装置2.2.8.1 电梯驱动主机应装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以便盘车手轮平滑地将轿厢移至平层位置2.2.8.2 松闸板手应漆成红色,盘车手轮应漆成黄色可拆卸的盘车手轮和扳手,应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地方在电动机或盘车手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2.2.9 限速器2.2.9.1 限速器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安全可接近的若限速器装设于井道内,应方便检修人员从井道外面接近它2.2.9.2 限速器铭牌上应注明电气保护开关工作速度、动作速度、制造单位等内容。

限速器选用应与杂物电梯运行速度相匹配;动作速度应不小于额定速度的115%、但不大于1.25m/s;对重安全钳装置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应比轿厢安全钳装置限速器动作速度至少高10%,但不大于1.4m/s2.2.9.3 限速器调定部位应有封记,且其动作速度应符合标准规定对于封记移动或上次校验后使用周期达到5年的限速器,应进行校验2.2.10 接地2.2.10.1 系统接地型式应根据供电系统采用TN-S或TN-C-S系统,从进入机房起,零线(N)与接地线(PE)应始终分开在TN供电系统中,严禁电气设备外壳单独接地2.2.10.2 易于意外带电的部件与机房接地端连通性能应良好2.2.11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的绝缘电阻:动力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不小于0.5MΩ;照明电路和其它电路不小于0.25 MΩ测量时应断开主电源开关,并断开所有电子元件,且应符合相关操作规程2.3 井道2.3.1 井道除JG135-2000规定的开口外,一般应由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起来井道入口面,从层站地面2.5m以上,可以使用网格或穿孔板,网格或穿孔在水平或垂直方向的尺寸均不大于75mm,其余各面墙的高度不小于2.5m。

2.3.2 检修门2.3.2.1 检修门的高度不小于1.4m,宽度不小于0.6m;活板门的高度不大于0.5m,宽度不大于0.5m;清洁门的高度不大于0.6m2.3.2.2 检修门、活板门、清洁门均不得朝井道内开启,且应有用钥匙开启的锁及一个用以验证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2.3.3 装有多台杂物电梯和对重的井道:在运动部件之间,应在井道的下部装设一个垂直隔障隔障应从井道底部水平面以上不大于0.3m起,向上高度不小于2.5m若相邻电梯运动部件间间距小于0.3m时,隔障则应贯穿整个井道高度,宽度应满足要求2.3.4 曳引式杂物电梯的顶部间距:当对重或轿厢装置完全压缩缓冲器时,轿厢或对重与井道顶部任何结构或部件的底部之间,必须提供一个不小于50mm的垂直距离,以保证轿厢或对重不会撞击到电梯井道顶部的任何结构或部件强制式驱动杂物电梯的顶部间距:井道顶部、电梯轿厢和井道结构的任何部分之间必须提供一个不小于50mm垂直的距离,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时,轿厢不会撞击顶部缓冲器2.3.4.1 在上端站短接层门联锁开关,轿厢下行,测量上端站层门地坎距井道顶最低结构或部件间距离S2.3.4.2 短接上极限开关,轿厢点动上行使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测量轿厢底面与上端站层门地坎间距离L。

2.3.4.3 实测轿厢底面至轿厢顶最高部件间距离H2.3.4.4 顶部间距△S=S-(H+L)2.3.5 井道上、下两端应设极限开关,且应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始终保持动作状态;慢速移动轿厢,当其靠近极限开关时,分别短接上、下极限开关和限位开关,提升(下降)轿厢,使对重(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检查极限开关是否在整个过程中始终保持动作状态2.3.6 对于强制驱动的杂物电梯,应设有一个松绳或松链的安全装置,以便在轿厢(或对重)下行遇到障碍物时切断电路,使杂物电梯停止运行对于曳引驱动的杂物电梯,应设置一个在杂物电梯运行时间大于正常运行时间10s以前,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使其保持停止状态的装置短接下极限开关,轿厢下行并完全压缩缓冲器,在限定时间前,查验主机电源是否被切断2.3.7 线管、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牢固动力线与控制线应分开敷设 2.4 轿厢与对重2.4.1 轿厢底面积和额定载重量的关系:2.4.1.1 额定载重量Q≤500kg2.4.1.2 额定速度V≤1.0m/s2.4.1.3 最大的轿厢底面积S≤1.25m22.4.1.4 轿厢内部长、宽、高任何尺寸≤1.4m。

2.4.1.5 轿厢底面积和额定载重量的关系表a、额定载重量Q≤500kg;b、额定速度V≤1.0m/s;c、最大的轿厢底面积S≤1.25 m2;d、轿厢内部长、宽、高任何尺寸L≤1.4 m;e、轿厢底面积和额定载重量的关系见表:额定载重量(kg)1050100200250300最大的轿厢 底面积(m2)0.150.50.751.001.251.25注:中间的值可由线性插值法计算求得 2.4.2 额定载重量大于250kg,设计上若允许检修人员抵达轿顶时,轿顶应设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照明装置和电源插座,并有相应标志 2.4.3 额定载重量大于250kg的单入口无轿门、带有贯通入口或相邻入口无轿门轿厢,应在轿厢入口处装设机械保护装置并应安装1个电气安全装置,以确保入口关闭时电梯才能启动在使用可收缩的栅栏门时,栅栏柱中心距应不大于130mm2.4.4 安全钳2.4.4.1 如果轿厢额定载重量大于250kg,轿厢上应装设安全钳轿厢和对重安全钳装置的动作由各自的限速器控制,也可借助悬挂装置的断裂或1根安全绳来动作2.4.4.2 如果轿厢和对重之下确有人可以进入的空间存在,其底部空间的设计应满足JG135-2000的相关条款。

2.5 钢丝绳和悬挂链2.5.1 悬挂轿厢和对重装置的钢丝绳或链条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钢丝绳或链条最少应有2根,每根钢丝绳或链条应是独立的 卷筒式驱动的杂物电梯和额定载重量小于250kg 根据额定载重量核对钢丝绳直径,必要时测量计算安全系数曳引驱动的杂物电梯,其钢丝绳公称直径应不小于5mm;其它杂物电梯的钢丝绳公称直径应不小于6mm钢丝绳特性应符合GB8903—1988的规定钢丝绳不应有过度磨损、断股等缺陷,断丝数不应超过GB5972的有关规定 2.5.2 绳端固定 2.5.2.1 钢丝绳在卷筒上固定时,应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至少用2个绳夹或具有等同安全性能的其它装置,将其固定在卷筒上钢丝绳末端应固定在轿厢、对重或悬挂部位上,固定时,必须采用金属或树脂充填的绳套、自锁紧楔形绳套、至少带有3个绳夹的鸡心环套、手工编插绳环、带绳孔的金属吊杆或具有等同安全性能的其他装置2.5.2.2 链轮齿数应不少于15,每根链条在链轮上啮合数不应小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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