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队防爆无轨胶轮车辅助运输管理规定审批表资料名称运输队防爆无轨胶轮车辅助运输管理规定部门(领导)审 批 意 见签字总工程师机电副总调度室工程部安全部机电部 陕西彬长集团小庄矿业有限公司运输队防爆无轨胶轮车辅助运输管理规定陕西彬长小庄矿业有限公司2012年9月10日陕西彬长小庄矿业公司胶轮车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总 则一、矿业公司各生产单位及井下运输巷道、地面工业广场道路上使用的胶轮车,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彬长集团胶轮车辅助运输管理规定》和本规定二、矿井井下使用胶轮车必须防爆防爆胶轮车只允许在矿井下运输巷道、煤矿地面工场道路上行驶,禁止在其它公路上行驶三、超出上述规定范围使用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业公司相关部门审查,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批准四、 所有在矿业公司施工作业的胶轮车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以下简称年检),年检由集团公司机电管理部组织实施,矿机电部配合五、防爆胶轮车运输大巷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第一章 职 责一、矿业公司机电部是公司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 (一) 负责组织制定胶轮车辅助运输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负责组织编制审核辅助运输车辆种类、数量及更新、报废等中长期计划 (三)负责胶轮车车辆大修计划、调剂计划的审核第二章 井下胶轮车及驾驶员入井资格与许可管理一、防爆胶轮车入井资格管理及入井许可管理(一)防爆胶轮车入井资格:1.必须具备 “MA”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生产厂出厂《检验合格证》2.火工品运输必须有专用车辆3.特种车辆按其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4.禁止任何非防爆车辆及国家第三批禁止车辆入井5.防爆胶轮车入井必须对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照明系统、防爆性能和液压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并符合入井要求二)防爆胶轮车入井许可管理1、入井防爆胶轮车必须满足本章第一条规定,矿业公司机电部进行许可登记,并填写入井车辆登记表2、机电部凭入井车辆登记表、并据审查结果对车辆核定载重、统一编号进行标示;对检查、检验合格的车辆颁发《胶轮车入井行驶证》3、胶轮车《胶轮车入井行驶证》有效期一年二、防爆胶轮车驾驶员入井驾驶资格管理(一)驾驶胶轮车入井载人:驾驶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颁发的B1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二)驾驶胶轮车入井载货:驾驶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颁发的B2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三)驾驶特种车辆入井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颁发的B2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三、胶轮车驾驶员入井作业安全管理 (一)必须持有《胶轮车入井驾驶许可证》二)必须按规定严格着装: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佩带自救器、瓦检仪(便携式)和矿灯三)严禁酒后上岗,不得疲劳驾驶四)必须熟悉井下路线、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五)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结构、性能和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判断处理能力六)必须服从业务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业务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证件、人员、载人(物)和车辆状况的检查四、胶轮车入井作业安全管理(一)使用井下防爆胶轮车作业时必须按照胶轮车调度系统行驶,矿业公司所有运输车辆统一由运输队负责调度二)胶轮车每次入井前必须进行一次行驶制动性能检查(路试),每周进行一次制动性能检测,制动性能检测合格后由检测人员发放《胶轮车检测合格牌》,持《胶轮车入井行驶证》、《胶轮车检测合格牌》入井。
三)油位、水位符合规定,无漏油、漏液、漏气、漏电现象四)入井胶轮车防护设施完好,转向、制动、传动、电气系统灵敏可靠五)前灯、尾灯、完好,照度符合要求,喇叭、车厢环扣及各种仪表齐全完好,车辆整洁六)每辆无轨胶轮车必须配2个4kg的干粉灭火器和2个故障警示牌七)防爆胶轮车必须配有合格的机载或便携式瓦斯断电仪,驾驶员在进入不同工作区域时必须检测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车载式瓦斯断电仪具有报警和自动熄火,携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必须手动停车八)防爆胶轮车电气系统、排气系统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防爆要求五、胶轮车物料运输安全管理(一)运输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严禁乘坐其他人员,货厢内严禁乘人二)运输易发生滚动、滑动、掉落等物料时,必须采取固定措施并固定牢靠;运输散料时,不得超高,防止洒落三)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的物料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在车辆上设置明显警示必须设专人跟车,经过变窄、限高、拐弯路段时,跟车人员应在设备倾倒范围以外的安全地点指挥,指引车辆顺利通过四)运输物料不得遮挡前、后灯五)运输危险物品时,必须分装分运,并用缓冲材料固定牢靠六)严禁非火工品专用防爆胶轮车运输火工品六、胶轮车井下运行交通规则(一)在交接班人员升井、入井高峰期间人车运行,其他车辆严禁在辅运巷行驶。
(二)行车遵循靠右行驶原则,严禁超速行驶:1.井下7°及以下运输巷道运人车和运料车车速不得超过20km/h; 井下10°以下运输巷道运人车和运料车车速不得超过15km/h2.会车时必须相互鸣笛,按照避让原则停车避让3.交叉点、弯道、硐室、风门、前方有车辆、设备等物料及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提前鸣笛减速4.遇到行人、车辆时,必须变为近光,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经过施工地段,必须提前50米减速鸣笛,距离人员3米必须停车,确认人员躲到安全地点时,方可再次行车或在人员指挥下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三)避让原则及顺序:1.下行车让上行车2.车辆避让行人3.特殊时段,特殊路况下,按照专项措施执行四)禁止用运输胶轮车拖挂车辆或其他物体,处理故障或特殊作业时制定专项措施五)人员在车辆行驶线路作业时,必须穿戴反光衣服,在作业地点两端30米外设置醒目的警标六)井下大于10°的巷道运输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坡度大于车辆额定爬坡能力时,禁止行驶特殊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措施,采取辅助牵引七)严禁用矿灯直射干扰驾驶员八)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必须时刻观察沿线的标识,不得碰撞管线等设施九)车辆同向行驶时,坡道上车距不得小于100米;平道上车距不得少于50米。
十)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十一)车辆由联巷、会车硐室、非主干线进入主行车道时,鸣号、确认主车道无车辆通过时再慢速驶入十二)巷道封闭或部分封闭交通时,所有车辆必须按临时设置的交通指示标志行车十三)井下停车时应停放在会车硐室或宽敞、不妨碍行车的安全地点十四)长时间停车必须熄火并进行安全驻车制动;在坡道上停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不得无故在斜坡上停车如遇特殊情况需在斜坡上停车时,必须在车辆后方设置明显的反光标识牌,车前近光灯不得关闭,并可靠驻车2.在下坡道停车时,车辆必须停稳,将变速杆推到倒档位置,且可靠驻车,并在后轮胎下前侧采取防止下滑措施3.在上坡道停车时,将变速杆推到前进1档位置,且可靠驻车,并在后轮胎下后侧采取防止下滑措施 (十五)车辆在泥泞、松软等运行条件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必须随车携带垫木、镐、锹等材料和工具,以备急用 (十六)路况不满足行车条件时,严禁车辆通行十七)胶轮车运行中发现故障时,前后30米以外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处理十八)倒车时必须观察周围无人员、无障碍后,缓慢倒车,运送特殊物料或特殊地点或空间较小地点倒车时,应由专人指挥倒车,指挥人员必须站在设备倾倒或滑行范围以外的安全地点指挥。
七、胶轮车行驶路线、安全标志及标识管理(一)行车巷道及躲避硐室的高度、宽度符合行车要求二)行车线路上的管线吊挂满足行车要求三)底板平整,混凝土路面无严重破损;无淤泥、杂物、障碍物;积水连续长度不超过5米,深度不超过0.4米四)主要运输巷有安全行车标志、道路设置反光标志,上下坡段、弯道、交叉口、硐室、风门等地点必须设置醒目标识五)在行车巷道进行临时施工时,必须在距离施工地点30米前后设置“前方施工,减速慢行”的警示牌,施工人员必须穿着有明显标志的作业服,人员避让后车辆方可慢速通过六)单通道巷道每隔500米应设一个车辆躲避硐室八、特种车辆入井管理特种车辆入井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支架搬运车、ED系列车、多功能车(叉车)和装载机),并遵守下列规定:(一)特种车辆司机必须持有车辆所属单位颁发的《特种车辆驾驶许可证》二)特种车辆前后必须粘贴车辆示宽标志三)特种车辆入井必须结合矿井运输线路实际,编制井下行车会车管理制度,井上下设置临时车辆调度人员,特种车辆集中运输期间及其线路,严格控制其它入井车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四)特种车辆行车速度规定:大巷内重载时不超10km/h,空载时不超20km/h;进入作业地点后,重载时不超5 km/h, 空载时不超 10km/h。
五)车辆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六)特种车辆每次入井前必须进行完好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等性能进行检查试验七)装车必须掌握好设备的重心,尽量使设备的重心靠近车辆的载物中心,同时用专用工具捆绑,使用前对捆绑工具进行完好检查;单车装运超宽、超高物件时,设备与铲板之间加有垫木,防止侧滑八)装卸车时,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地点,指挥人员在设备倾倒半径外的安全地点指挥九)牵引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十)车辆运行线路、巷道及硐室高度、宽度和其他要求应满足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十一)特种车辆作业期间,运行线路上不得进行其他作业第三章 胶轮车日常检查、维修保养、检修和安全检测管理一、胶轮车日常检查、维修保养、检修(一)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由驾驶员及维修包机人负责胶轮车入库前必须进行清洗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运行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二)胶轮车由驾驶员及维修包机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行驶制动性能检查由驾驶员和专职检查检测人员负责,每周进行一次制动性能检查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检查检测人员发放特制《胶轮车检测合格牌》三)胶轮车驾驶员每班交接车时,必须对所驾驶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包括装载物料、随车工具、附件等,并确认油量、水量满足使用。
交接班时,交班驾驶员必须向接班驾驶员详细交待当班车辆的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确认后在交接记录本上签字交接车四)胶轮车驾驶员发现车辆异常或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五)驾驶员对工作中出现异常或存在问题的胶轮车在交车时,应向接班人或维修人员说明车辆异常或存在问题,在交接记录本上签字交车六)使用单位必须按胶轮车保养、检修周期,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和检修,做好保养和检修记录,并存档留查七)胶轮车大修完成后,必须经矿业公司机电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四章 胶轮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一、胶轮车驾驶员必须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资质培训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