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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漳州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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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漳州开发区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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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篇一: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简称为:漳州开发区企联),英译文 Enterprises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 of Zhangzhou China Merchants Economic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Zone,简称为:CMZDEE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漳州开发区)企业、企业家(企业经营者)、有关企业和企业家社团组织、.知名人士等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道德风尚,竭诚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努力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增进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的沟通与联系,并促进企业和企业家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第四条 本会代表漳州开发区企业和企业家(企业经营者),参加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区总工会和本会组成的漳州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维护我区企业和企业家(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大厦705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围绕维权、服务、自律等方面的功能开展工作主要业务有: (一)维护我区企业和企业家(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企业和企业家提供可能的法律支持和保护 (二)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组织企业开展与政府的对话活动,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企业和企业家(企业经营者)的愿望和要求,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三)代表企业和企业家(企业经营者),参加由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区总工会和本会组成的漳州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分析经济发展方针、政策对劳动关系的影响,通报、交流企业、行业协会劳动关系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对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 (四)开展咨询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与决策能力,促进企业家(企业经营者)队伍的成长 (五)开展评价企业和评选优秀企业家活动,宣传、表彰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 (六)组织企业和企业家与国内外企业和企业家的交流与合作。

(七)引导企业、企业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搞好行业自律,诚信经营 (八)参加中国企业联合会、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和漳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的有关活动 (九)坚持“自立、自治、自养”的发展方针,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本会工作人员的素质,更好地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条件: 1、在漳州开发区依法登记注册,在守法、守信方面无不良纪录的企业(含各种所有制、各种行业和各种类型的企业); 2、依法成立的行业团体、企业家团体; 3、其它有关法人组织 (二)个人会员条件: 1、本会单位会员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领导; 2、关心支持本会工作,并在企业界和经济研究领域有显著成绩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 3、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并在.中有较高知名度、现已退休或离任的优秀企业家; 4、非单位会员的企业家(企业经营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经申请人提出申请,本会理事会议核准并发给会员证书后,即成为本团体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关心、支持本会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通过本会会费收缴办法;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篇二:招商局漳州开发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暂行)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各行政单位(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开发区管委会的有关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 (三)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 行政单位实行单位报账制度,由开发区财政局会计核算 中心统一负责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章 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六条 行政单位财务预算是指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行政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 开发区财政局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八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第九条 行政单位预算依据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编制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并报送开发区财政局; (二)开发区财政局参照行政单位提出的收支预算以及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年度计划,审核分配单位财务预算指标; (三)开发区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单位财务预算指标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后正式下达 第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收入是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开发区财政局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经开发区财政局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项目补助资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支出包括: (一)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二)专项支出(含上级补助资金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支出,分别按其用途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由开发区财政局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 第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管委会有关经费支出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同时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

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国家、省市、开发区的有关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及开发区财政局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及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确需安排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核批后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 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的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及开发区财政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开发区的统一标准设置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统一采购 第二十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开发区财政局统一建账、核算,开发区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行政单位应当明确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 第二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由开发区财政局统一开设和管理银行存款账户 第二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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