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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中国化最新结果 对马克思主义剥削观的现实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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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中国化最新结果 对马克思主义剥削观的现实思索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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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中国化最新结果 对马克思主义剥削观的现实思索   剥削是经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垄断而无偿占有他人剩下劳动的行为,它是人类历史长河中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又未达成较高程度时期客观存在的一个历史现象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生产关系不成熟,还存在剥削产生的条件,由此决定了剥削存在的客观现实性  一、马恩对于“剥削”的理论阐释  马克思恩格斯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出发,对剥削的产生和存在的历史必定性和剥削的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进程,做出了科学的解释  剥削是和生产资料全部制相伴而生的经济现象  对于剥削,马克思主义者历来全部是将其和无偿占有剩下劳动联络起来的在马克思看来,“通常剩下劳动,作为超出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需一直存在①这是确保人类繁衍、发展的必须条件即使马克思并没有明确地定义剥削,不过马克思对其内涵做出了深刻的揭示她指出:“资本并没有创造剩下劳动通常社会上一部分人享受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不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全部必需在维持本身生活所必须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全部者生产生活资料,不管这些全部者是雅典的贵族,伊特刺斯坎的僧侣,罗马的市民,诺曼的男爵,美国的奴隶主,瓦拉几亚的领主,当代的地主,还是资本家”。

②在这里,马克思对多种剥削形式的共性做了抽象分析,指出不论是奴隶主对奴隶直接的赤裸裸剥削,还是封建主对农民的劳役地租或实物地租形式的剥削,或是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对雇佣工人剩下价值的剥削,其共同点是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垄断,无偿占有那些没有或缺乏生产资料的人或集团的全部或部分剩下劳动和剩下产品的行为奴隶制、封建制、资本制的更替只不过是和私有的社会化程度、剥削的详细形式和手段有所区分,而共同的私有制基础牢靠不变正是因为私有制是剥削关系巩固、扩大和延续的制度基础,因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才精辟地得出了要消亡剥削,就必需首先要铲除剥削的私有制根基的结论  剥削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也是生产力不够发达的结果  1、剥削不是历来就有的,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起点是人类已经有的劳动生产率,当人类生产的劳动生产率提升到一定程度以后才产生的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原始社会,人类社会是没有剥削的随社会分工的深化,“从第一次社会化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即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③在她看来,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直接的对立,全部能够从人的这种相对不发展的生产力中得到说明。

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基础和起点,是已经有的劳动生产率,而不是自然的恩惠剥削的产生和消亡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2、剥削方法在不一样历史阶段有所不一样,剥削将伴随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而消亡在人类发展史上,依次出现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三种剥削的社会形式它们的共同点在于全部是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无偿占有丧失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提供的剩下劳动不过在不一样社会形态中,榨取剩下劳动的方法和手段和剩下劳动的表现形式又是不一样的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奴隶主对奴隶、封建主对农民和农奴的剥削表现为超经济强制或经济强制,剩下劳动表现为剩下产品,剥削关系直接反应出来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对剩下劳动的占有表现为无偿占有工人发明的剩下价值,资本主义剥削在“资本”和“劳动”平等交换的表象下含有隐蔽性剥削只有在社会生产力极大发展以后才能消亡恩格斯指出,剥削阶级的存在,“这只是因为在人类发展的以前一切阶段上,生产还很不发达,以致历史的发展只能在这种对立形式中进行④ “只有经过大工业所达成的生产力的大大提升,才有可能把劳动无例外地分配于一切社会组员,从而把每个人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使一切人全部有足够的自由时间来参与社会的理论的和实际的公共事务。

所以,只是在现在,任何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才成为多出的,而且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⑤  历史地评判人类历史发展中的剥削制度和剥削现象  1、剥削本质上表现的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生产关系它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决定的,也即是由客观条件而不是主观意愿决定的,因此不能抽象谈论剥削是好是坏正如恩格斯所说:“对这些可耻的现象发泄高尚的义愤,这是最轻易不过的做法……在当初的历史条件下,采取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⑥可见,脱离生产力情况去评价剥削现象的优劣,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应有的态度我们应该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对待剥削,即应该联络详细历史条件分析剥削要从某种剥削形式是促进还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来评判它的功过,而不能仅仅以道德观念作为评判标准道义上的愤怒,不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作证据,而只能看作象征⑦  2、任何剥削方法的作用全部是历史的、相正确任何一个剥削形式全部只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即它同生产方法相适应的历史时期才起到推进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作用,而不是在任何时期全部起这种作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到交易的正义性时指出:“只要和生产方法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和生产方法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⑧可见剥削方法在和其相适应的社会形态中能够起到一定的历史推进作用,含有历史进步性,但在其后的社会形态中就是落后的、不宜的任何一个剥削形式全部会由同生产方法相适应变为不适应,其主动作用全部只是在一定时期才含有的,因此全部是临时的而不是永恒的人类社会最终要消亡一切剥削,进入社会主义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社会,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使得劳动者占有自己的全部劳动,因此不再存在剥削  二、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存在的合理性和历史进步性  依据马克思主义剥削观,不一样剥削制度的出现和更替,全部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全部含有历史的合理性和进步性同时,每一个剥削制度又会伴随生产力的发展走向消亡据此,我们就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础国情出发来了解现阶段存在的剥削现象我们尚处于一个不可逾越的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还未达成足以使剥削根本消亡的程度剥削现象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的存在是必定的,合理的尽管作为对她人劳动的无偿占有, 剥削是违反伦理和人道的,不过在人类回归人的本质的历史过程中,剥削又是推进人性最终复归的“必须的罪恶”。

因此我们在看待剥削这一现象时,不能从想当然的立场和终极价值观出发,不能只看到它不合理的一面,而应从“实然”的生产力情况看待剥削现象的进步性和历史的合理性对于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合理”的剥削,应该坚持、激励;对于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情况的“不合理的剥削”,则应果断反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只保护在法律要求范围内经过正当经营所进行的经济剥削,只认可、保护资本或资产全部者经过正当经济行为获取合理的回报而那些阻碍生产力发展、危害社会稳定的超经济剥削行为,如偷税逃税、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非法公款消费等,是法律所不许可的;那些在企业发展中,经过超范围经营、克扣工人工资、肆意延长工人劳动时间、忽略安全生产、雇佣童工等经营行为获取剥削收入的,也是法律不许可的  总而言之,马克思主义的剥削观是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科学分析得出的结论,这是不能动摇的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要其和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结合起来,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确定现阶段剥削现象存在的正当性,避免教条主义地对待马克思主义既要有勇气尊重现实,激励资本存在,又要有勇气认可剥削、正视剥削,更要有能力扬长避短,把剥削限制在必须的合理的范围内,为人类早日摆脱异化,自觉地升华人性发明生产力条件。

  注释:  ①资本论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927页.  ②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63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版,第157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版,第3卷,第336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版,第3卷,第525页.  ⑥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版,第220-221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89.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1版,第25卷,第379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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