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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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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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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1-4)第一节 第二节通用操作(66-79)分类操作(80-95)第八章应急处理第二章通用要求第二节司索指挥(96-101)第一节事故应急处置(151-156)第一节作业线路安全(5-9)第四节机械交接班(102-106)第二节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第二节装车、卸车和堆码(10-18)第五节机械检修作业(107-115)(157-164)第二节车辆使用安全(19-24)第四节高处作业(25)第六章人力作业第五节电气安全(26-29)第一节安全要点(116-120)第九章附则(165-167)第六节夏冬季作业安全(30-31)第二节手推调车(121)附件1:风力分级表第三章作业人员(32-36)第七章主要货物品类装卸作业附件2:吊索绳扣每端绳夹数目及第一节包装成件货物(122-126)第四章设备设施第二节散堆装货物(127-130)间距表第一节装卸机械(37-50)第二节笨重货物(131-134)附件3:装卸工具备品配备标准第二节配套设施(51-56)第四节集装箱(135-140)附件4:钢丝绳安全起重量表第二节工具备品(57-65)第五节危险污秽货物(141-142)附件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Aye弟八卩鲜活货物(143-144)第五章机械作业第七节零散货物、行包(145-150)附件6:各类危险货物装卸搬运安全要点#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铁路现代物流和装卸机械化发展需要, 保障铁路货物 装卸生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 《铁路法》《特种设备安全法》 《铁路 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货运安全管理 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铁路货物装卸安全以人身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机械设备安 全、货物安全和车辆安全为重点,以作业标准化为载体,通过安全风险研 判预警、 现场防控和重点问题专项整治, 实现对装卸安全风险的全过程控 制,全面提升装卸安全风险管控水平第三条 铁路货物装卸以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为发展方向,以确 保安全为前提,应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装卸机 械、属索具和配套设施,提升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保障水平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 (以下简称总公司 ) 所属铁路 运输企业铁路运输货物的装卸、搬运作业第二章 通用要求第一节 作业线路安全第五条 在货物线上进行装卸作业, 须按下列规定安设带有脱轨器的 红色防护信号牌 ( 夜间及昼间能见度较低时,为红色信号灯 )㈠装卸作业前, 装卸工组应在货物线两端来车方向左侧钢轨上设置带 脱轨器的固定或移动式防护信号(尽头线路只在来车一端防护) 移动式 防护信号设置在距离车列不小于 20 米处;作业车停留位置距警冲标不足 20 米时,防护信号设在与警冲标相齐处 如在同一线路上车辆分解后作业 时,应在该线路的最前部与最后部车辆外端防护, 分解间隔大于 40 米时, 可在间隔 20 米以外处设置。

㈡同一线路上两个及以上工组同时作业时, 应由最先开班作业的工组( 或专人 ) 设置防护信号, 最后结束作业的工组 ( 或专人 )撤除防护信号 各 作业工组 ( 有专人负责设置、 撤除防护信号除外 ) 应在防护信号上锁挂工组 标识,作业完毕及时摘除除作业工组 ( 或专人 )外,其他人员无权撤除防 护信号㈢防护信号牌须清洁明亮 (贴反光膜或刷反光漆 ) ,规格为宽 380毫米、 高 300 毫米,四周 25 毫米宽白边, 面板厚度 2 毫米以上, 底边距轨面 900 毫米脱轨器要具备锁闭功能㈣移动式防护信号使用完毕, 应存放在不影响人身和铁路交通安全的 地点并加锁固定式防护信号定、反位须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㈤防护信号要统一编号、建档管理,建立请领、使用、保管、维护、 销毁制度,落实专人负责㈥应将装卸防护信号使用管理办法纳入《站细》 《货细》,建立联系确 认制度,货运、装卸人员对装卸防护信号安设、撤除情况实施监控推广 应用装卸防护信号监控系统第六条 在货物线附近搬运作业时,装卸、运输机具和人员进入距钢 轨头部外侧 1.5 米以内的空间,必须安设防护信号第七条 跨越货物线装卸作业时必须安设防护信号。

跨越正线、 到发 线装卸作业及在邻近正线、 到发线装卸作业可能侵入建筑限界 ( 简称建限, 下同 )时,要制定防护办法第八条 对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中途调车时,须事先通知货运 员,由货运员通知装卸工组,装卸工组接到通知后须停止作业,整理好车 内( 上) 货物,防止倒塌、坠落和侵限,关好车门、车窗,人员、机具全部 撤出限界,撤除防护信号,经货运员确认后,方可进行调车作业第九条 通过线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㈠横越线路要一停、二看、三通过,遇有行驶的机车、车辆必须待车 尾过去并确认邻线无来往车辆时再通过, 严禁在运行的机车、 车辆前抢越 横越正线前要与车站行车室联系, 确认无列车通过方可横越 通过调车作 业频繁的线路时,要指定专人瞭望㈡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组)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组)无移动 可能,然后在距离该机车、车辆 ( 组)端部 5 米以外绕行通过㈢装卸机械通过道口时,要有专人引导,低速行驶,禁止换挡,防止 熄火履带式装卸机械横越道口时,要在钢轨上或履带上采取绝缘措施, 防止产生红光带㈣越过线路时要注意信号导线、 警冲标等障碍物, 不得踩在基本轨与 尖轨中间或辙叉处两轨中间㈤禁止从车底下钻过或在钢轨上、枕木头上、道床上坐卧或行走。

第二节 装车、卸车和堆码第十条 装卸工组应在组长带领下合理分工, 指定人员负责作业前后 三检、防护信号安撤和机具使用、保管等第十一条 作业前,工组长应根据货运员的要求布置作业方法和安全 注意事项,召开工前会,针对天、地、人、货、车、机 ( 具)具体情况,开展安全预想,进行作业分工第十二条 作业前三检制一) 装车前 ,装卸工组应:1. 配合货运员检查车门、车窗、盖阀、槽轮、车厢、地板、内衬、钩 链、集装箱平车锁头等是否完好,车内清洁情况及有无异味2. 配合货运员检查核对货物, 清点件数; 货物堆码是否稳固, 包装是 否完好,有无破损、湿损、污损;集装箱有无破损、异状、变形或渗漏3. 检查确认装卸机械及工索具性能是否良好、 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防护信号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作业区域、 机械运行区域有无障碍物或非作 业人员二) 卸车前 ,装卸工组应:1. 配合货运员检查车门、车窗、盖阀有无异状,篷布苫盖是否严密、 有无破损,车门销、钩、链是否完整、插 ( 挂) 牢,槽轮有无异状2. 配合货运员检查货物装载有无异状,支柱有无外胀或裂痕,捆绑铁丝和绳索有无损坏,集装箱有无破损、异状、变形或渗漏3. 检查确认装卸机械及工索具性能是否良好、 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 防护信号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作业区域、 机械运行区域有无障碍或非作业 人员。

第十三条 装车装车时,由货运员核对车号、货物 ( 箱号 ) ,向装卸工组交待装载加固 方案及注意事项后, 装卸工组才能作业, 做到不错装、 不漏装、 巧装满载, 防止超偏载, 棚车装载货物防止挤住车门或长大货物堵塞车门 对易磨损 货物采取必要的防磨措施,对怕污染货物采取有效隔离措施苫盖货车篷布时绳索应绷紧,拴在绳栓上,不得拴在非拴结点上绳 索余尾长度应不超过 300 毫米,且不短于 100 毫米篷布不得遮盖车号和 货车表示牌禁止砍割篷布及绳索第十四条 卸车卸车, 必须由货运员启封或检查后才能开始作业 卸下的货物要件数 清楚,码放稳妥,便于清点,发现破损件应交由货运员处理第十五条 货物堆码㈠货物堆码应按照《铁路运输货物堆码标准》和包装指示标志进行, 做到轻拿轻放、大不压小、重不压轻、稳固整齐、标签向外、按批分清 纸箱包装要箱口向上, 液体货物封口向上 怕湿货物露天堆码地面要进行 防湿铺垫,随卸随铺,随装随撤,上部要起脊并苫盖严密货垛码放形状 要便于清点保管和下一道工序的装卸、搬运㈡货物距钢轨头部外侧要保持 1.5 米以上,并不得侵入轨行式机械走 行安全警示线站台上堆码货物,货垛与站台边沿距离不得小于 1 米。

货 垛之间应留出机械或人行通道,机械通道宽度不小于机身宽度 1.3 倍,人 行通道宽度不少于 1 米货垛距电源开关、消防设施等不得少于 2 米㈢易滚动的货物应垂直于线路堆放,平顺整齐,打掩挤牢,防止磕碰 挤压,不应斜插交错,不得在货物上登爬、坐卧、站立和走动第十六条 作业中应随时注意货物堆码稳固状态, 查看货物包装, 禁 止损坏货物标签作业中要呼唤应答发现有异状、异味时应及时通知货 运员处理第十七条 作业后三检制㈠装车后, 装卸工组应:1. 配合货运员检查货车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捆绑加固是否牢固,篷布 苫盖是否严密; 车门、 车窗、盖阀关闭是否良好, 道沿清理是否符合要求, 车帮、钩头、闸盘及车体外侧清扫是否彻底2. 配合货运员检查货物 (箱号 )有无错装、漏装,核对和整理余货,货 位清扫是否干净3. 检查确认装卸机械熄火、断电、停放状态是否正确,工索具是否齐 全完好,防护信号 ( 或工组标识 ) 是否撤除㈡卸车后, 装卸工组应:1. 配合货运员检查货车内及车帮、钩头、闸盘和车体外侧清扫是否干 净,车门、车窗、盖阀关闭是否符合规定,车辆有无异状2. 配合货运员检查货物堆码是否整齐稳固,苫盖是否严实,件数有无 差错,卸货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3. 检查确认装卸机械熄火、断电、停放状态是否正确,工索具是否齐 全完好,防护信号 ( 或工组标识 ) 是否撤除第十八条 装卸作业质量由装卸工组自检, 货运员验收合格后签认 《装 卸作业单》第三节 车辆使用安全第十九条 装卸货物, 不得损坏或腐蚀车辆 进入棚车的流动装卸机 械总重 (含货物重量 )不得超过 8 吨除装卸机械的走行部外, 机械其他部 位不得碰触车体第二十条 开关车门须执行下列规定:㈠开关车门须使用拉门绳,迎面禁止站人,禁止手扶、肩靠门框直接推拉车门,防止车门落下或货物溜下砸伤禁止用手推车、叉车等装卸机具顶撞车门不得擅自拆卸车门、车窗㈡开启棚车车门前,要先检查确认门鼻、滑轮、轮槽无损坏、出槽及 其他异状,再用拉门绳将门拉开小缝,检查车内货物有无倒塌,确认车门 无脱落危险后再将车门开到最大, 然后翻转门柱上的车门止铁, 阻挡车门 滑动关车门时,也要先检查后用绳拉禁止从棚车窗口装卸货物㈢敞车中门开启后,须固定牢靠开启敞车下侧门时,应用拉门绳从 车上拉起,将下侧门折页上的挂环挂到上侧梁的挂钩上, 或用支门器支开、 车门卡卡牢, 不准掩夹石块等物, 车上人员要防止车门开启后随货物滑落。

开关敞车车门必须逐个地开关 开关下侧门时应做好呼唤应答, 确认 门下无人后再开启或放下;关闭中门,须确认闭锁可靠进出敞车车厢应从中门进出,不得从开启的敞车下侧门钻进钻出㈣敞车装载货物, 采用钢丝绳等拉牵绳穿过下侧门进行加固时, 不得 强力锁闭搭扣,必要时应采用铁线等对搭扣、下侧门进行捆绑固定㈤开关底开门车辆的车门时, 车内禁止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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