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模式特许经营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或特许连锁(Business Format Franchising or Franchise Chain)该形式的特许经营也称“公司特许经营”(corporation franchise)或交钥匙特许经营(turn-key franchise),亦即人们习惯上所理解的特许经营在该种模式下,加盟者按总部的全套经营模式进行经营,其主要特征是受许人有权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名称、企业标识及广告宣传,完全按照特许人的模式来经营;受许人在公众中完全以特许人企业的形象出现;特许人对受许人的内部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进行很强地控制此类特许经营越来越成为当今主导的模式,它集中体现了特许经营的优势目前在很多行业迅速推广经营模式特许的实质就是特许人(盟主)将自己所拥有的品牌、商标、产品、单店管理系统、经营诀窍、对消费者的服务等内容开发组合成独特的具有竞争力的特许权,然后再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权给受许人(加盟商)使用经营模式特许是高级的综合的业务形式,特许人(盟主)对受许人(加盟商)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有严格的限制加盟商经营的单店从装修、陈设到产品销售、促销、服务等都必须和总部的标准保持一致,加盟店未经许可,绝不能经营其他品牌的商品。
目前这种模式正在全球快速发展,并已成为特许经营的主流,如“麦当劳”、“肯德基”等均是采用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最基本、最常见的形式有两种:1、单店特许经营模式单店特许经营模式是指特许人(盟主)将自己成功的单店经营模式许可给某一个受许人(加盟商)(称为单店加盟商)来经营严格意义上讲,受许人(加盟商)只在单店内享有特许人(盟主)许可的所有权利,在单店外则不享有这种权利,这就意味着特许人(盟主)在一家加盟单店的街对面再授权新的受许人(加盟商)开设加盟单店是合法的不过,盟主为了保护受许人(加盟商)利益,避免受许人(加盟商)之间出现恶性竞争,都会将单店加盟商的权利扩大,如规定围绕单店一定范围内(3~5公里)不再授权新的受许人(加盟商)如今,这样操作已成习惯并被写进合同中单店加盟商(Unit Franchisee)的优点是:单店加盟商有小区域开设单店的独家经营权,对加盟商拥有的资金量要求不高,易于招募加盟商,单店经营业务相对简单、易于管理其缺点是:盟主对加盟商的招募及管理成本高,加盟商无权出售特许权,只负责一个单店的业务,积极性受限,不愿投入广告宣传,小区域内有竞争2、区域特许经营模式由特许人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受许人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由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经营点,从事经营活动。
区域特许经营模式又分为两类:(1)区域直接特许经营模式区域直接特许经营模式是指盟主将自己成功的经营模式授权给一个受许人(加盟商)(称为区域加盟商)来经营,区域加盟商在规定的经营区域内(在合同中严格界定并由地图表示)经营,按合同规定,区域加盟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开设若干家加盟店,以使该区域内店铺的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由于是直接特许,因此区域加盟商只能开设直营加盟店,不能授权给其他人经营2)区域复合特许经营模式区域复合特许经营模式是指盟主将自己成功的经营模式授权给一个受许人(加盟商)(称为区域主加盟商)来经营,区域主加盟商在规定的经营区域内(在合同中严格界定并由地图表示)经营,按合同规定,区域加盟商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开设若干家加盟店,以使该区域内店铺的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但由于是复合特许,因此区域主加盟商既可以开设直营加盟店,也可以再授权给其他人开设单店经营区域加盟商(Area Franchisee)的优点是:区域加盟商有指定地区的独家经营权,区域复合加盟商还可以再次出售特许权,因此他们积极拓展市场,愿意做广告投入其缺点是:因为区域加盟商要经营区域业务,或同时还必须经营好自己的直营店,所以要求他们有很好的工作经验,而且一旦他们出了问题,就会对整个体系影响较大,所以这样的合格加盟商是不易寻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