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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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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风建设实施细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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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大东发〔2012〕27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高校(华东)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国石油高校(华东)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望细致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高校(华东)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中国石油高校(华东)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行《国家中长期教化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发扬我校“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校风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秉承我校“惟真惟实”的校训,弘扬石大精神,坚决反对不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净化学术环境,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沟通,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教化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看法》(教人〔2002〕)4号)、《教化部关于肃穆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教化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看法》(教技〔201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其次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老师、学生和其他从事教学与科研活动的相关人员在学校学习工作的访问学者、进修老师、短期受聘员工以上述身份从事教学与科研活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坚持重在建设的学风建设原则坚持教化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建立并完善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学风建设工作体系,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人才培育质量、提升科学探讨水平、增加社会服务实力奠定良好的学风基础其次章 组织与实施第四条 构建学风建设工作体系学校成立学风建设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及指导检查各院(部)、各部门学风建设工作;接受学术不端行为举报,指导协调和督促调查处理;编制年度学风建设工作报告等学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科建设处,负责协调落实学风建设各项工作各院(部)成立相应学风建设机构,负责本单位学风建设工作相关部处、各院(部)负责开展、落实具体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第五条 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术规范,审定学术评价标准,调查、评议和裁定学术纠纷,调查、取证学术不端行为等第六条 将学风建设工作常规化,建立健全教化宣扬、制度建设、不端行为查处等完整的工作体系,实行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学校网站开设学风建设专栏,公布学风建设年度报告等相关内容。

第七条 学风建设年度报告由学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完成,具体编写分工为:学术规范教化、老师科研诚信、科学探讨过程管理等内容由科技处负责;师德师风教化、老师考核等内容由人事处负责,宣扬部、工会帮助;探讨生导师学风建设与探讨生学术道德教化等内容由探讨生院、党委探讨生工作部负责;本科教学学风建设、老师评价等内容由教务处负责;本科生教化及管理等内容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团委帮助;学风建设相关政策制定、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取证与监督等内容由学科建设处(学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第八条 建立学术规范教化制度,加强科研诚信教化1.把教化作为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基础科技处、人事处、党委探讨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科学精神教化,强化老师、学生的自律意识和道德养成,将科学道德教化纳入老师岗位培训范畴和职业培训体系,纳入行政管理人员学习范畴2.把老师队伍学风建设作为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重点老师学风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加强科研诚信,在老师年度考核中增加科研诚信的内容科技处负责组织对老师每年进行一次科研诚信教化3.学校将每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定为“学风建设宣扬教化月”以新进老师入校、新生入学等为契机,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加强学风建设宣扬,围绕师德师风、学术规范、科研诚信等开展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等宣扬教化活动。

第九条 加强科学探讨的过程管理各院(部),各试验室、探讨机构,各团队、项目组要建立试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试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探讨材料上缴制度、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制度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亮度第十条 改进老师评价和考核工作1.建立科学的评价和考核体系敬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公允、规范的学术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适当延长评价周期,更加重视质量评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体现重创新质量和贡献的导向,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创新和贡献2.将老师队伍学风建设纳入日常人事管理工作中从老师入校、入职起先,建立全过程的学风考核,引导老师酷爱科学、追求真理,自觉抵制不良学风和行为,把优良学风内化为自觉行动以岗位聘用与考核为抓手,将老师学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实行“一票推翻”制第十一条 多层次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进一步弘扬高尚的师德风范,努力形成良好的师德建设氛围,以活动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老师队伍,切实将学校的价值追求内化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为和道德追求,真正形成一种“关爱学生、敬重学者、崇尚学术”的高校气象,不断把师德建设工作引向深化。

第十二条 切实发挥老师教书育人的作用老师在传授专业学问的同时,应加强对学生的教化和关爱定期开展评比教书育人楷模等活动,大力宣扬和表彰嘉奖优秀老师,激励广袤老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树立老师良好职业形象第十三条 深化考试改革,肃穆考试纪律,推动学风建设留意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加强对学生平常学习过程的督促和考核,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探讨性学习;实行多样性成果考核模式,分散一次性考试的风险,督促学生刚好复习,提高学生对课堂学习的爱好;接着强化考试各环节监控,规范监考老师职责,明确学生考试纪律要求,创建诚信考试氛围,以良好的考风推动学风建设第十四条 加强探讨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化探讨生从事学术探讨和学术活动应严格遵守《中国石油高校(华东)学术道德与行为规范(修订)》指导老师应定期对探讨生进行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化探讨生署名中国石油高校(华东)或导师姓名(不论第几作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必需经过导师审核同意第十五条 加强本科生教化管理,促进学风建设多层次开展高校生学风教化活动,充分发挥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特别是优秀学生党员的作用,切实做好学风建设工作坚持员、班主任进宿舍、进课堂制度通过任课老师及员、班主任对学生的双向关切和帮助,共同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

落实《中国石油高校(华东)员条例》、《中国石油高校(华东)员工作考核方法》及《中国石油高校(华东)班主任工作实施方法(试行)》等,将学风建设工作作为院(部)、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第三章 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第十六条 学风建设委员会收到举报材料后,由学术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的提出调查看法,并向当事人反馈举报人、被举报人有义务协作调查调查过程严格保密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依据专家组的调查看法,对举报和投诉的问题进行认定,对违反学术道德与行为规范的提出相应处理看法学校依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果和处理看法做出处理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十八条 处理确定包括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停止招探讨生,解除学术职务聘任,撤销学位、荣誉或其他利益,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违反学术道德与行为规范的惩戒措施,依情节轻重赐予通报指责、警告、严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经查实的探讨生及本科生学术不端行为,按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位、学籍管理等规定处理第十九条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要遵循实事求是、肃穆细致的原则,同时,要留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有证据表明举报人进行了恶意的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应对举报人进行教化、警示、惩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其次十条 强化全方位监督和约束提倡同行监督,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发觉或有正值理由怀疑他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有责任进行投诉学校每年组织1-2次学风建设检查,对影响较大的学术不端投诉,进行加强督办和具体指导,以做到公允公正有效处理学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等部门负责组织学风建设工作不定期抽查第四章 附则其次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教化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次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说明主题词:学风 实施细则 通知 中国石油高校(华东)办公室 2012年3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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