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知识 分享快乐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 自愿组成的、 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 非营利性学生组织第三条 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第五条 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 (附件 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第九条 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 8 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共享知识 分享快乐(二)具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且准确反映其特征;(三)具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及相应的组织结构;(四)原则上须聘请 1 名负责任的校内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第十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由发起人向社团工作委员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成立社团申请书;(二)社团章程(草案)章程至少应包括社团名称,社团宗旨、性质及类别(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 ,组织机构设置、产生程序及职权范围,会员权利与义务,财务管理、活动组织、负责人产生及罢免等基本制度三)指导教师简介,社团发起人简历及学院意见,社团筹备组成员简历及学院意见;申请材料经批准后,须向社团工作委员会提交纸质、电子稿各 1 份存档第十一条 社团申请注册登记程序按《学生社团注册登记流程》 ( 附件 2) 执行。
第十二条 社团申请经社团工作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报校团委批准后,由校团委、校学生会以公告的形式宣布成立社团成立后,应尽快到社团工作委员会填写《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 (附件 3),并办理相关注册手续第十三条 更改社团名称,或社团章程、管理制度发生重要修订的,应填写《学生社团变更登记表》(附件 4),并提交社团工作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后生效第十四条 社团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及本办法之规定的,或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联名向社团工作委员会提出解散申请的, 予以注销,并由校团委、 校学生会发布公告第十五条 社团因违反校纪校规及本办法之规定,受到社团工作委员会黄牌警告的,报校团委批准后,暂时终止其活动资格经整顿改善后,经社团工作委员会批准可重新恢复活动第三章 社团成员第十六条 社团成员享有以下基本权利:(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共享知识 分享快乐(二)参与社团活动、阅读社团文件、知晓社团具体情况的权利;(三)对社团干部及各组成机构监督、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四)享有获表彰、奖励、评优评先的权利;(五)退出社团的权利第十七条 社团成员须履行以下基本义务:(一)接受社团工作委员会及社团干部的领导,服从社团整体安排;(二)积极参加社团工作委员会及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三)互帮互助,积极建言献策,推动社团发展。
第十八条 社团全体成员规模原则上不超过 50 人,如需增员的,须据实填写《学生社团增员申请表》 (附件 5)申报批准社团成员经本人自愿申请,由社团通过招新(每学年初集中招新的按照《学生社团集中招新审批表》 (附件 6)执行)、考核后确认成员资格,并由社团到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办理《社团证》 第十九条 社团应加强社团成员管理,及时、如实登记社团成员《社团证》 第四章 社团干部第二十条 社团干部是指社团主要负责人(社长或会长) 、负责人(副社长或副会长)及下管一级各部(组)部长(组长) 社团干部的职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 人担任社团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综合能力; 未受到任何处分;无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团学组织撤职、 罢免,或应对曾负责的社团被注销或黄牌警告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形;(二)为人正派,作风端正,乐于奉献,富有创新精神,责任心强,热爱社团工作第二十一条 社团干部的基本权利、处理:(一)在社团章程许可范围内,行使管理社团的权利;(二)对社团工作委员会进行监督、建议、批评、检举的权利;(三)享有获表彰、奖励、评优评先的权利;(四)参与校内各学生组织干部选聘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社团干部的基本义务:(一)接受社团工作委员会等上级组织的领导,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社团管理,推进社团发展;(三)任期内不得擅自离职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共享知识 分享快乐第二十三条 社团干部的产生及罢免按照《学生社团干部产生及罢免办法》(附件 7)执行第二十四条 社团干部有以下行为之一者, 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给予撤职处理:(一)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校内处分的;(二)严重败坏社团干部形象的;(三)不服从上级组织领导,屡教不改的;(四)利用社团名义为个人谋私或私自动用社团款项的第五章 社团活动第二十五条 社团须在社团宗旨范围内开展活动连续三个月内至少开展一次社团活动,否则视为社团自行解散第二十六条 社团开展以下类型活动的,须履行报批手续:(一)活动参与对象超出本社团成员的;(二)出校开展活动的;(三)邀请或联合校外单位开展活动的报批程序如下:(一)原则上至少提前一周向社团工作委员会外事部提交活动申请材料 属大型活动、需考虑安全保障的还需提供 《举办大型活动审批表》(附件 8)及《安全预案》(至少包括活动主管单位、负责人、意外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社团工作委员会报校团委审批。
第二十七条 社团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于社团成员会费,商家赞助,个人或单位捐赠,以及学校支持、奖励经费,经费使用情况应做到收支公开根据活动实际需要,社团可以通过项目申报的形式, 向校团委申请活动经费支持 活动获得赞助的,赞助方可以冠名、 形象推介的方式获取赞助回报, 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进行产品销售需对赞助方进行海报、宣传单、条幅等广告宣传的,应控制广告版面幅度,并加盖“张贴许可”章,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悬挂、张贴、发布第六章 社团年检、考核及奖惩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实行年检制度每学年末社团应主动提交年检材料,接受考核及评先评优年检材料包括:(一)本学年内活动开展情况;(二)财务管理及社团经费收支情况社团年检通过后应如实填写《学生社团年检登记表》 (附件 9);经过考核未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共享知识 分享快乐通过年检的,社团予以注销第二十九条 社团工作委员会对社团开展活动及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社团及个人评先评优、 奖惩的重要依据 校团委对指导教师指导社团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指导教师考核结果与社团考核结果相挂钩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示范社团” 、“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提名” ,“优秀社团干部”、“社团先进工作者” 等奖项,对表现突出的社团及个人进行表彰、 奖励。
根据社团考核及评先评优结果,给予指导教师不超过 50 个教学工作量的认定第三十一条 社团及个人评先评优实行申报制度评选工作按照《学生社团评先评优办法》(附件 10)执行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一)活动内容与社团宗旨严重不符,经提出后屡不更正的;(二)财务管理混乱的;(三)未经批准,社团规模超出规定人数的;(四)不配合上级组织工作,屡教不改的;(五)其他应处理的情形严重违反规定的, 参照本规定第二章第十四条对社团给予注销处理 被给予黄牌警告的社团取消学年评先评优资格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团委、校学生会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与本规定相冲突之规定、 条文作废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