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及油料管理基站代维发电管理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公司由第三方代维的所有通信基站、传输中继站、 接入机房或由中国移动公司维护部门委托的其他场所应急发电、油机管理及油 费的结算一、基站发电要求及燃油核定标准依照基站级别的划分,各类基站发电抢修的时效性要求如下:VVIP站:在基站未间断工作的前提下,必须确保基站停电 1小时内通过发电恢复交流供电,直至市电恢复VIP站:在基站未间断工作的前提下,必须确保基站停电2小时内通过发电 恢复交流供电,直至市电恢复A类站:在基站未间断工作的前提下,必须确保基站停电4小时内通过发电 恢复交流供电,直至市电恢复B类站:在确保基站未间断工作的前提下通过发电恢复交流供电 在市电未恢复的情况下,因特殊原因(夜间或特殊天气等),经相关专业负责人同意,可 提前结束发电或不进行发电移动公司根据各类型的油机及各类型基站的发电试验,核定各类型基站单 位时间耗油量表代维单位相关专业负责人根据本标准,以月度为周期向移动 公司报告当月发电燃油使用量,由移动公司负责审核结算当月油耗及费用当月发电耗油量计算方法如下:L= E( HX C)L:当月发电耗油总量,单位为升;H:特定站型当月发电时长总和,单位为小时;C:特定站型核定单位时长耗油标准,单位为升 /小时。
对于因基站停电需要发电的,应急发电所用油料费用由移动方承担,按油料 使用定额标准及发电时间进行结算,单价按当地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移动方不 再承担其它费用代维方报销油料费用时用等额发电油料发票报销) 油料使用定额标准:交流3KW油机油耗/小时---2.8L交流5KW油机油耗/小时---3.6L交流10KW由机油耗/小时---6.8L直流5KW油机油耗/小时---3.0L直流10KW油机油耗/小时---6.0L二、基站发电管理1、 代维公司人员在发电过程中与地方政府和群众发生冲突,或是造成基 站物业纠纷,扣5分;代维公司所属人员的必须 24小时开机,如出现无 法联系到发电人员情况,每次扣 2分2、 代维公司负责代维区域内所有基站的应急发电工作 ,在进行发电过程 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要确保人身及运行设备的安全对有 重要传输节点的基站需有多人相互监督下进行应急发电基站停电信息提前做 好发电准备,并结合停电基站的重要性和蓄电池的性能来决定是否起用和何时起用发电油机,以确保基站的正常运行或故障历时在规定的时限内3、 代维发电按次进行计费,计算原则为:基本费用为接到发电通知安排人 员车辆奔赴发电现场及从发电现场返回的人工和车辆路途费用;发电费为到达 现场启动油机发电到发电结束的人工费、燃油费、油机使用费等,发电费用按照4小时计一次,不足4小时按照4小时计算,发电时间超过 4小时后的费用 按照每增加2小时增加0.5次发电费用收取(不足2小时按照2小时计算)。
4、 分公司应组织代维单位对基站的位置、出入难易程度、设备情况如设备 总功率、电池放电时间等有熟悉详尽了解,并建立相关档案;通过建立相关渠 道适时了解市电供应情况,对于随机出现的断电、低压告警等故障,能及时准 确判断,合理安排发电工作5、 基站停电后应及时确定停电原因,根据站内负载情况、温度情况、蓄电 池容量情况、基站抢修时限及其他情况进行发电要求代维单位现场发电人员应分别在油机启动发电和结束发电(包含中 途暂停发电的情形)后10分钟内通知网管中心值班人员,由网管中心值班 人员登记发电情况,每月形成报表7、发电的维护人员应熟悉油机的操作与安全事项,每次使用油机必须做好 相关记录8、 因维护需要,在对基站发电过程中若需暂停发电,发电人员必须报请专 业负责人,并在专业负责人指定的时间段内完成维护工作,恢复发电未经报 请而中途停止发电的并造成故障或其他损失的,依照故障管理办法执行考核9、 市电恢复后,正常情况下发电人员应在 30分钟内停止油机发电,恢复 市电向基站供电超出30分钟未恢复的,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核实后按实扣减超 出部分的发电时长10、 相关专业应统计制作各县市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供(变)电所值班电 话和联系人表提供网管中心,并实时更新。
网管值班人员和相关专业负责人应在当日登记发电的基站中抽取 30%以上的基站,通过询问,核对电网停电的 真实性和停电时段,并将核对过程及结果登记于《发电月报表》中11、 相关专业负责人每月根据《发电月报表》记录结果分析当月基站全网 发电的逻辑关系,判断发电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例如,同一油机(或同一发电人员)在非合理的车程时间内若出现在另一基 站同时发电,则可视为虚假发电;或某一油机某天累计工作超过 24小时(其他时期如某周、某月类同),亦可视为虚假发电经核实为虚假发电的,应扣除该 时间段内所有基站发电时长,并每次核减当月总发电时长 10小时作为处罚12、 相关专业负责人每月根据《发电月报表》记录结果分析当月基站日均 电量与当月基站发电时长的比例关系,判断发电的真实性和有效性13、 当县区内出现大面积停电(停电基站数量 30%以上)及遇到突发事件, 市公司需对各代维单位发电机组进行调配时,各代维单位应配合市公司进行发 电机组的调配,未积极配合的每次扣除代维单位 5分14、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指标下滑或发生故障经移动公司确 认后不做考核三、油机管理1、所有油机应分配唯一的固定编号,要标注清楚,双方各自产权油机不能 混淆。
由各分公司网络部维护中心统一跟踪、检查每台在网使用油机的情况、 去向、维修保养情况,每月向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报送《移动公司基站油机使用 月报表》、《移动公司基站油机维护、维修报表》2、为保证移动产权油机的使用安全,各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将自有发电 油机租借给代维单位,双方必须签订租用协议,明确双方的则权利关系代维 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移动产权油机,如有损坏、丢失必须原价赔偿3、 油机原则上不能存放在基站机房里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存放的需在确保 基站和油机安全的情况下,代维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暂时存放在基站机房,但 必须把油机的燃油放干,并报移动公司进行审核备案4、 代维单位至少每周给启动电池充电一次(电启动油机);每月开展巡检 维护作业计划时应对油机外观进行清洁保养;维护每半年必须对全部油机进行 深度保养,包括更换机油、机滤、空气滤、启动电池等,如因保养不当造成的 油机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代维单位负责相关保养所需的机油、机滤、空气滤等 由代维单位提供此条针对移动、代维公司产权全部油机)5、 移动产权油机的正常老化、损坏等情况视损坏程度按一般修理、大修理、 更新改造等流程处理;代维单位产权油机发生损坏应及时修理、更新。
单个本 地网油机月损坏率应严格控制在 5%以内6、 各代维单位应保障发电机组运转正常,当发电机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 时,应及时安排维修,并有备用发电机替换故障机组,未有备用发电机组导致发电机数量不满足配置要求的, 每次扣1分,影响发电工作正常开展的每次扣 3 分7、 发电操作不当或发电输出电流未达到设备工作电压而造成设备损坏的, 每次扣除代维单位5分代维公司必须按照维护作业计划维护好发电机,执行发电任务前要检查 机油、燃油,完成发电任务后要将发电机擦拭干净待用,发电机要有专人管理, 责任到人,并且要有详细使用记录,如在发电过程中出现发电机无故损坏或丢 失,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当月考核分值 2-5分,并负责赔偿四、发电安全管理1、 在基站发电过程中,维护人员原则上必须全程值守,不得委托他人替代 若因委托他人、违规操作或无人值守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安全事故,应由代维单 位完全负责2、 发电现场无人值守,发现一次扣 1分若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视情况严 重性扣5-10分3、 发电人员必须在指定接口接入油机,并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发电, 严禁油机向电网反送电4、 发电机启动后应空载运行 5分钟,待各项电气指标稳定后,方可向基站 加载送电。
5、 发电人员必须保证发电机运行环境平稳,通风良好严禁任何人员长时 间在发电机运行的环境内工作或休息,避免一氧化碳中毒6、 无论何种情况下,严禁多人分步进行发电操作,发电接线和开关倒换操 作时必须两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督,以免发生触电事故7、 发电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发电操作中进行的临时性设置,如发电过程 中关闭的空调电源,关闭的部分开关电源模块或限流设置等同时应全面检查 开关电源监控单元的各项管理参数所有基站一次下电电压设置不得低于 1.95V/单体,二次下电电压设置不 得低于1.90V/单体绝对禁止发电人员私自设置开关电源中蓄电池管理参数而 达到延长蓄电池放电时间的行为五、发电油料管理1. 要求代维商发电时需填写发电记录表,同时将本次发电的起始时间、终止时间、使用发电油机编号、发电人、发电站名、加油数量( L为单位)、金额上报市分公司网络部值班人员,市分公司网络部值班人员根据发电人员上报的 数据认真填写发电记录表2. 发电记录表将作为代维商报账依据,分公司每月以网管值班人登记的发 电记录表作为核对依据,两者核对无误以后才能进行付款申请3. 加强发电用油管理,建立相关台账并如实登记台账信息,做到发电时长 与基站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数据相一致,做好油机油耗对标,杜绝跑冒滴漏。
4. 发电油料除发电机油箱内少量储存外, 不得擅自储存如有特殊原因需少 量储存的,需用金属密封容器存储于通风的房间内,并应有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