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编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协议(范本)甲方: (发卡企业)地址:邮编:::联系人:乙方: (存管行)地址:邮编:::联系人:鉴于:根据国家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12第 9号)的相关规定,甲方对于其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委托乙方进行相应的存管监督,乙方同意接受前述委托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 定义: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者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备案机关: 指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之规定,对甲方进行备案管理的商务主管部门存管账户: 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 3 款第( 1)项规定开立的账户;收款账户: 指本协议第二条第 3 款第( 2)项规定开立的账户;存管资金: 指由甲方存入存管账户并由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存管的资金;划款通知书: 指如附件二格式的划款通知书;不可抗力: 指第六条第 1 款所规定的各类事件;营业日: 指乙方对公业务的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2.在本协议上下文中,凡提及甲乙双方,应被解释为包括其各自权益及义务的继承人和受让人3.法律法规:在本协议中凡提及任何一项法律、法规,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应被解释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任何可适用之规定的当前或者随后任何有效的修订版本。
第二条 文件提交、账户开立、存管资金存入.精品文档1.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营业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甲方申请开立存管账户应提交存管账户开立文件,并确认甲方在乙方的一个指定印章 ( 或乙方的被授权人名章 ) 为本协议项下存管账户专用印章之一;(2)根据本协议约定签发划款通知书的有效印鉴及其授权文件(如附件三格式) ;(3)其他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文件或者资料2. 对于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1 款的规定接收的文件、资料原件,乙方应妥善保管3. 在本协议签订之后 10 个营业日内:(1)甲方应当在乙方以甲方名义开立人民币 存管账户 ,用于接收甲方存入的存管资金,该账户资金按照 活期 / 定期 / 协定 利率计息乙方在存管账户开立的次日,向甲方发出附件一格式的存管账户开户确认书 ( 2)甲方应当在乙方开立如下 收款账户 ,用于接收由存管账户划入的资金其中收款账户的户名应与甲方开立的存管账户名称一致账户名:账号:账户行:4. 存管账户开立之后 5 个营业日内,甲方应按照规定及时将存管资金足额存入存管账户资金到账后,乙方开始对存管资金履行存管职责5. 本协议签署之日为存管起始日,存管终止日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第 1款的规定确定,存管期间为存管起始日到存管终止日的期间。
第三条 存管资金的管理1.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负责保管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且独立于甲方的自有资金,甲乙双方按照商务部及备案机关有关规定调整本协议项下存管资金余额2. 甲方确认,在存管资金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 4 款的规定存入存管账户之日起,为确保存管期间乙方顺利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存管义务,乙方有权对该存管账户进行存管账户控制管理3. 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第 21 个工作日内, 在商务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中,填列甲方上季度存入存管账户的资金余额,并根据备案机关确定的发卡企业类型(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监督甲方预收资金余额的缴存比例4. 甲方存管资金余额低于商务部确定的存管比例,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及时缴存不足部分金额,甲方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补足不足比例的存管资金如果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相关存管资金的,乙方应书面通知备案机关并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5. 存管资金金额每季调整一次,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每个季度结束后第 21 个工作日,根据上季度末预收资金和存管资金时点数的比例进行调整,如果甲方存管资金余额高于规定存管比例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划款通知书,将超出规定比例的存管资金划入本协议第二条第 3 款规定的收款账户。
6. 甲方存入乙方的存管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7. 除对存管资金进行定期、协定存款操作及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所进行的划款,仅指按照本协议第四条有关规定将存管资金从存管账户划入收款账户8.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乙方应根据划款通知书进行划款:( 1)划款通知书(如附件二格式)加盖甲方的指令发送用章并由授权签发人签字,且加盖的印章、授权签发人签字应授权通知书中的预留印鉴相符;.精品文档(2)划款通知书指定的划入账户为本协议第二条第 3 款所指收款账户;( 3)划款通知书载明的划款日晚于划款通知书的送达日;( 4)划款通知书所指定的划款金额及汇划费用不大于存管账户资金余额;( 5)划款通知书指定的划款金额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存管账户资金余额 - 划款通知指定划款金额) / 上季度预收资金余额× 100% >= 商务部确定的存管资金比例9. 存管期间,除对存管资金进行定期、协定存款操作外,存管资金不得划入收款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10. 乙方有权应甲方备案机关或备案机关上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甲方的存管账户信息及存缴情况11. 自收到甲方的备案机关或备案机关所在地政府的书面通知后,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对存管账户资金的划款指令。
12.存管资金不得设置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第四条 独立性1. 乙方按照本协议履行存管义务独立于甲方因其各类交易活动或管理活动而产生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乙方仅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进行划款,且仅审核相关文件的印鉴或格式与本协议要求或者预留的印鉴或格式表面相符即可,只要乙方系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划款,即不对甲方因此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2.一旦发生第四条第 3款所述事项导致司法或行政干预,乙方有权将其视为不可抗力,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 2款的有关规定终止存管3. 甲方负责与其相关债权人(如有)进行沟通,以确保存管账户内的资金不会遭受任何债权人的追索,也不会遭受有关法院或政府机构的查封、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如导致存管账户内的资金被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机关冻结、扣押及执行,由甲方自行承担任何法律后果第五条 费用1、费用收取经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存管资金总额× % (人民币))业务费用2、支付方式甲方通过下述第 ____项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 1)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付费时间主动从以下账户中扣收款项:账户户名: 账 号: 2)双方约定的其他付费方式: 3、付费时间甲方按下述第 ______项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监管费用;( 2)双方约定的其他付费时间: 。
4、汇划费由甲方按照乙方管理要求另行支付第六条 不可抗力事件1. 在存管期间,下列事件构成不可抗力:因法律法规的变化,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任何.精品文档通讯或电脑系统故障、停止运作或瘫痪,战争,以及火灾、暴雨、地震、飓风等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2. 在资金存管期间,如果发生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乙方有权终止存管协议,并通知甲方和其备案机关;对甲方因此所发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第七条 存管终止1. 存管终止日为下述日期之先到之日:( 1)发生第六条第 1款所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存管发生之日;( 2)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存管发生之日;( 3)未发生不可抗力,但乙方事先通知甲方的备案机关的情况下,通知甲方终止存管,并由乙方将存管账户资金余额划入接替存管人存管账户之日或自通知之日起三十( 30)个营业日期间届满4)本协议终止之日2. 发生第七条第 1款第( 3)项规定的情形,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 30)个营业日内,甲方应确定接替存管人,乙方将按照甲方的指示,将存管账户资金余额划入开立于接替存管人的指定账户乙方应同时通知备案机关3. 存管终止日,除非甲方的书面通知中另有指令,对于存管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乙方在扣除其应收的存管费和汇划费之后,乙方的存管责任即告解除。
4. 存管终止后,甲方应及时将存管账户销户第八条 通知1. 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通知或者指令均应采用书面方式(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 以书面形式提交的通知或者指令,应寄至前述地址,如果相关信息发生变动,变动的一方应当立即通知其他各方第九条 法律适用、司法管辖及其他1.有关本协议的签署、 履行及任何争议, 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司法管辖权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2.本协议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并经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甲方加盖公章后于签署日起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协议到期前 个月内,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延长协议有效期3.根据本协议的附件格式所签署的文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在其签署时生效4.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备案机关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 其他约定条款.精品文档(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 页 为 签 署 页 , 无 正 文 ).精品文档本协议由下述各方于 年 月 日签署。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双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各方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与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