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著作权的客体1、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是作者的思想表现形式单纯的思想或情感本身而不具有文学、艺术等客观表现形式的,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此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2、作品类别: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拟作品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某社会群体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创作出来并世代相传,集体使用的歌谣、音乐、故事、戏剧、舞蹈等作品特点:集体性、区域性、延续性《伯尔尼公约》授权各成员国通过立法给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法律保护我国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4、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受保护的条件:原创性;可感知性;可再现性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软件开发者但对于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指令开发、职务开发及非职务开发、其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法律另有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及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和)刑事责任5、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分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法律、法规及其他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著作权的内容1、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2、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它包括发表作品的权利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3、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它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4、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他人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进行文字性修改、删节,而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形式5、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6、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
7、发行权:是指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8、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9、展览权: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公开陈列的权利10、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11、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12、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13、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14、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5、演绎权:即以原创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包括:改编权,是指在不改变作品的基本思想内容的前提下变换作品表现形式的权利;翻译权:是指将原作品的语言文字变换成其他语言文字并用以表述作品的权利16、汇编权:即将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其他材料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著作权的取得方式:(1)自动取得,即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2)注册取得,即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3)标注取得,即著作权的取得以作者在作品上加注著作权标记为条件18、大多数国家及我国著作权法均采取自动取得的原则其含义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又称创作主义,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19、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有关规定:著作权的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关于著作财产权,如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法人作品的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其他特殊作品的保护期为自首次发表后50年20、著作权人的权利:1)复制权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它往往与发行权或者广播权连在一起行使,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法律允许,他人不得擅自复制作品。
2)发行权,由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发行,著作权人将作品交付出版社出版,应该就作品复制件的发行问题加以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由其他人发行,则应认为由出版社负责发行,但出版社应向著作权人支付相应的报酬3)著作权人可以采取与使用者签定有偿许可使用合同的办法约定租金、承租期限等事项,这样既方便了使用者,也有利于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4)著作权人有权将作品自行展览,也可授权他人展览并获取报酬5)著作权人可以自行表演其作品,也可授权他人来表演作品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但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6)著作权人有权禁止或许可他人将其作品通过广播的形式进行传播7)信息网络传播权8)著作权人可以自行摄制,也可授权他人进行摄制9)著作权人有权自行改编,也有权许可他人改编并获取报酬改编人对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应享有著作权,但改编作品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著作权人的权利;任何人要翻译作品,都应事先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译者对翻译作品也应享有著作权;著作权人有权自己汇编作品,也可授权他人汇编作品汇编者也享有著作权邻接权1、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其本义指与著作权相关、相近或相邻的权利。
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以及广播组织播放权2、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统称包括:图书出版者的专有权利,即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区,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版式、装帧设计的专有使用权,即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杂志、报纸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3、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内容: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的权利;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应视具体情况,或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或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支付报酬4、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应视具体情况,或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或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支付报酬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都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还应尊重表演者的权利,与其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5、广播组织播放权:是指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进行播放的权利内容:播放节目的权利;许可他人播放其制作的节目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复制其制作的节目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的权利广播组织使用他人作品,应视具体情况,或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或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但支付报酬还应尊重表演者、录像制作者的权利,与其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6、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外,几乎都是法人这些传播者在向公众传播作者的作品时,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改变了原作品的表现形式,因而有必要给予保护;2)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艺术加工后的作品前者体现了创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3)内容不同。
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其 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一般情况下,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7、著作权人与表演者之间的关系:表演者权产生的前提在于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行使,但表演者权设定却有利于维护表演者利益,因为表演者权由表演者享有,而表演权却属于著作权人著作权的利用1、著作权转让:著作权人将其作品使用权的一部或全部在法定有效期内有期限或无期限地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2、著作权转让的特点:1)转让的对象仅限于著作财产权;2)著作权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3)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4)转让的标的可作多种选择3、著作财产权能予以转让,且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其主要条款包括: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4、著作权许可使用: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
5、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特征:1)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3)除专有许可外,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侵权之诉6、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以特定的 方式独占使用作品一般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非独占地使用作品7、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著作权许可使用的一般形式,其主要条款包括: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报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其它事项8、著作权集体许可合同是著作权人集体组织通过集体许可途径将其集体组织的作品许可他人使用的合同它包括“一揽子许可合同”和“中心组织许可合同”9、著作财产权除转让及许可使用外,还可以用来作为质押、信托、破产财团的对象等著作权质押:为担保债的履行,著作权人将其财产权的一项、多项或全部作为质物,在债务人不按约偿还时,债权人有权将其变卖并优先受偿的行为著作权的限制1、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2、合理使用的要件:1)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2)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3)使用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它权力,并须注明作者姓名、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