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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与人格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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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与人格平等  篇一:公民平等权浅析  我国城乡公民平等权浅析  摘要:城乡不平等是指我国农民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在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享有不对等的待遇和权益这种城乡不平等的现状具体表现为:城乡居民人格权的不平等;政治权利的不平等以及经济文化权利的不平等这种城乡不平等的成因主要有社会历史根源、经济根源和具体制度的根源等为此,要消除城乡的不平等就必须加强宪法对公民平等权的救济,改革我国的二元户籍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减轻农民负担,完善就业制度  关键字:宪法平等权;城乡不平等;户籍制度  一、公民平等权概述  (一)平等权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与条件1关于平等权的概念,学术界有不同的说法,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如有的学者认为:“公民的平等权是指所有公民根据法律规定  2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也有学者认为:“平等权是指公民在政治、  经济和社会一切领域内依法享有同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不因任何外在差别而予以区别对待3还有学者认为:“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与原则4  这三种观点从不同的角度对平等权进行了概括总结,却有着共同的特点: 第一,从权利主体来看,平等权的主体是公民;  第二,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来看,公民有权要求国家的平等保护,拒绝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公民的平等地位;  第三,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来看,平等权不仅意味着公民平等地行使权利,而且也意味着平等地履行义务。

对于这两个方面,国家都同等地予以保障因此,平等权的概念是多样化的,具有综合性,它反映着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二)宪法平等权  仅仅把平等权及其保护停留在道德宣示层面上的口号似乎没有太大的意义,1  2 韩伯君:《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 徐显明:《公民权利义务通论》,群众出版社1991年版:140  3 肖秀梧:《中国宪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253  4 董和平、韩大元、李树忠:《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XX年1月第1版:341  满足不了人们对平等和自由的追求和渴望作为一个人应拥有种种权利,可以确切地说,每个人都潜在地拥有跟其他人同等的权利平等权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相对于执法和司法而言,它又是一项基本原则,是一项重要的价值准则5当公民的平等权受到侵害时,如何通过宪法手段加以保护,是目前宪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亟需解决的问题宪法平等权应当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和法律实施上的平等  (三)我国立法现状  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的一项宪法原则,同时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神圣权利,这项规定是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概括性规定。

除此之外,宪法还特别就民族平等、男女平等以及某些权利的行使诸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第4条第1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第59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障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34条);”“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36条第2款)”等等上述的这些具体性和概括性条款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宪法有关平等权规定的一个完整的规范系统  尽管我国宪法对我国公民平等权做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很多不平等的现象,其中城乡不平等表现得尤为严重我国农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权利均未能得到平等保护因此,我们必须在宪法的层面上对农民权利予以保护,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农民的各项平等权得以实现。

  二、城乡不平等的表现  城乡不平等是指我国农民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在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享有不对等的待遇和权益6 5  6 韩伯君:《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3 付钦太:《我国城乡不平等问题探析》,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XX(9):35  (一)人格权利不平等  人权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之一就是平等权就当今社会而言,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是反映一国整体社会状况的一面镜子,而我国在这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现行户籍制度所确立的二元社会结构,造就了我国公民人格权利不平等的现实中国现行户籍制度是一个外国人难以理解而中国人却妇孺皆知的奇特制度,它不同于当今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的户籍制度7首先,大多数国家的户籍制度仅仅表示其持有人的常住地址,其职能亦仅为统计人口的依据而已,而中国现行户籍虽然也有统计人口和维持社会治安之职能,但其最重要的职能却是证明其持有人的社会身份其次,国外的户籍制度一般不影响公民的迁徙自由和居住自由,而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则是控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尤其是向大城市迁移的基本手段现行户籍制度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划出了一道身份的鸿沟,即划分了两个不同地位、不同利益和不同待遇的社会阶层。

8  在今天的城市里,几乎所有脏、累、差的工作都成为农民的“专利”在某种意义上,农民本来只是一种职业称呼,专指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应该和从事其他任何职业的人一样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却把整个公民划分为农村人口和非农村人口两大阵营,农民不再只是一种职业称呼,更是一种不可轻易变更且世代承袭的身份许多令外国人难以理解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名词,比如“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外来妹”“、暂住证”,等等,对中国人来说却是不言自明的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工这一从农民中分化出来的群体,他们本来也是农民,他们可能今天在城里打工,明天就又回到农村种地去了民工问题又有别于一般的农民问题首先,民工在城市里所以被歧视,不仅因为你是农民,还因为你是外地人,民工是作为农民和外地人的双重身份被歧视的;其次,农民虽被歧视,但是农民和农民生活在一起,相对剥夺的感觉不至于很强烈,民工在城市中工作和生活,权利和地位的反差太大,相对被剥夺的感觉更加深刻民工作为一种边缘性群体,在健康、医疗、教育和信贷条件方面处于极大的劣势,无法完全参与到与城市居民的竞争中去,他们的潜力得不到挖掘,他们的斗志和热情得不到激励和发动,长期处于事实上极端不平等地位,积贫积愚,在他们的头脑中根本没7  8 余德鹏:《现行户籍制度与城乡平等化进程》,学习与探索,1995(1) 张学亮:《户籍制度改革与公民平等权的实现》,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XX(4):35  有什么规则、价值和秩序,在我国当前,的确存在着这样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如不能正确对待,他们最终会成为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隐患,成为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

9  (二)政治权利不平等  我国城乡在政治权利上的不平等主要体现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不平等狭义上的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一项政治权利,是实现其他政治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行使自身权力的最主要的方式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然而,对广大农民来说,我国《选举法》在前后历经了四次修正后,作如下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农村与城市每人代表所代表的人数改为4:1以上规定表明,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方面,农民和城市居民并不平等,四个农村选民才相当于一个城市选民选举权的平等首先表现在:每个人在选举中享有一个投票权;每个投票权具有同等的价值;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不应成为区别对待的标准;法律要尽可能排斥因户籍、居住区域、身份、财产等因素导致的选票价值的不平等。

而农村代表与城市代表划分的依据正是由户籍所确认的“农民”身份,很显然,这并非合理的差别  (三)社会经济文化权利不平等  1、受教育权不平等  在受教育权方面,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宪法权利教育平等是现代文明社会追求公平正义的理想目标在教育领域的必然要求教育要对一切人平等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费等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教育法》第九条也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9 韩伯君:《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1  等的受教育的机会教育平等包含教育权利的平等和教育机会的均等两个方面在我国,教育机会均等问题尚存在许多缺失,教育资源分配不尽合理,这种不平等的状况更多的表现为城乡之间的明显差异农村很多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辍学在家,高等教育的高收费使众多农村考生望而却步城市居民与农民之间教育机会的不均等和失衡,已经影响了教育平等权的实现,使教育公平无法很好地得到实现教育不管怎么改革,如果穷人的孩子上不了学,这个改革绝对是错的!教育公平是最重要的公平!不能让穷人的孩子一出生就输在起跑线上,这是政府必须做到的。

湖北省副省长周坚卫在全省农村教育会议上的发言令人震撼,刺中了一些地方义务教育的软肋,也反映了现今社会上存在的教育不公平现象,此言既出,各方舆论旋即好评如潮教育”在今天注定会成为一个被反复提及的字眼:这几乎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们改变自身命运的惟一途径因此,现阶段我们应更多地关注如何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使农村和城市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权利,使广大农民切实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10  2、就业不平等  有学者指出,目前我国表现得最为严重的就业歧视即表现在城乡劳动力就业上固定的户籍制度从制度上支持了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歧视,增加了流动就业迁移成本和流动成本,限制了劳动者在平等基础上自主择业的权利进城务工的农民,普遍被视为“二等公民”,面临着就业受歧视、工资被拖欠、福利没保障、进城定居落户难、子女上学收费高等一系列问题表现在政治上,农民工很少有培训、升迁的机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职工大会,通常是无权参加的,不能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民主权利表现在经济上,农民工与正式工人同工不能同酬,同工不能同时,同工不能同权农民工一般不享受每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8小时工作制等权利,还常常要加班加点表现在社会生活上,农民工是城市的边缘群体,很难享受城市失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等多种社会福利,甚至工伤致残,也得不到应有的照顾和抚恤。

  3、社会保障不平等  在社会保障方面,我国人为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形成了重城市轻农村的不正常的格局从1997年开始建立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10 吴爽:《城乡和谐发展的宪法学思考——以平等权为视角》,经济与法制,20XX(4):252  篇二:交通事故赔偿条例办法1  1.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的区别?  自从有了城乡户籍的差别,直至今日,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社会地位和福利的差异,大城市户口和中小城市户口之间也有许多不平等,比如在就业、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就存在有歧视特别是在中国城镇中有大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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