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讲解 黄贤球 主要内容:一、资源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税目、单位税额三、课税数量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税收优惠六、征收管理 资 源 税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资源税的特点1、只对特定资源征税; 2、具有收益税性质;3、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4、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现行资源税只对矿产资源和盐资源征税,并采取正列举品目的办法确定具体征税范围 根据资源有偿开采和使用的原则,对收益多的多征,收益少的少征,因此具有明显的收益税的性质 现行资源税通过对同一资源不同地区实行高低不同的差别税率,可以直接调节因资源条件不同而产生的级差收入资源税是对各种应税资源分品种、分产地、分等级并根据各种资源的计量单位确定其单位税额,实行从量定额征税。
税额的多少只同资源的开采量或销售量有关,同企业成本及产品价格无关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资源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 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除一般规定外,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资源税只就境内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征税,进口不征税; 2.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不缴纳资源税(只征收矿区使用费);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其他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包括外籍人员 (二)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独立矿山是指只有采矿或只有采矿和选矿,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其生产的原矿和精矿主要用于对外销售联合企业是指采矿、选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或采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其采矿单位,一般是该企业的二级或二级以下核算单位。
其他单位也包括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工商户 二、税目、单位税额 (一)税目 资源税税目包括7大类,在7个税目下面又设有若干个子目现行资源税的税目及子目主要是根据资源税应税产品和纳税人开采资源的行业特点设置的 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2、天然气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3、煤炭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包括宝石、金刚石、玉石、膨润土、石墨、石英砂、萤石、重晶石、毒重石、蛭石、长石、氟石、滑石、白云石、硅灰石、凹凸棒石黏土、高岭石土、耐火黏土、云母、大理石、花岗石、石灰石、菱镁矿、天然碱、石膏、硅线石、工业用金刚石、石棉、硫铁矿、自然硫、磷铁矿等 5、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黑色金属矿石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 6、有色金属矿原矿。
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石、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铝矿石、镍矿石、黄金矿石、钒矿石(含石煤钒)等 7、盐 一是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二是液体盐(卤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二)单位税额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 目 税 额 幅 度 一、原油 8—30元/吨 二、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三、煤炭 0.3—5元/吨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20元/吨或立方米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七、盐 固体盐 10—60元/吨 液体盐 2—10元/吨 江西省建筑材料未税产品资源税税额适用标准折算表 (附一)建筑结构 应税产品 资源税税目 课税计量单位 折算的税额 砖混结构 河沙、卵石 其它非金属矿原矿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0.6元全框架结构 河沙、卵石 其它非金属矿原矿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1元半框架结构 河沙、卵石 其它非金属矿原矿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0.8元某已完工的半框架结构工程,其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对河沙、卵石应纳应缴纳多少资源税。
应纳资源税:10,000×0.8=8,000(元) 注:在开具税票时还应折算河沙、卵石的数量,(河沙、卵石资源税单位税额:0.5元/立方米)即: 8,000÷0.5=16,000(立方米)江西省几种原矿移送使用资源税税额折算表 (附二)产品名称 应税产品 资源税税目 课税计量单位 折算单位税额 石灰 石灰石 其它非金属矿原矿 吨 2元 水泥 石灰石、粘土等 其它非金属矿原矿 吨 1.8元 红砖 粘土 其它非金属矿原矿 千块 2元 注意: (1)资源税是从量定额征税; (2)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征税 (3)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 (三)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其它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三、课税数量 (一)确定资源税课税数量的基本办法 1、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
2、资源开采出来或盐生产以后如果未销售或未自用,是不需要征税的 (二)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方法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3、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 5、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6、对于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公式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销售的,其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纳税人将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自用或捐赠的,其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自用数量或捐赠数量×单位税额 3、收购未完税产品,于收购环节代扣代缴资源税,其计算公式: 应代扣代缴资源税=收购数量×单位税额 (二)应纳税额计算(二)应纳税额计算 1 1、、 某冶金联合企业独立铁矿,本月开采铁矿石某冶金联合企业独立铁矿,本月开采铁矿石80,00080,000吨,销售吨,销售65,00065,000吨。
适用单位税额每吨吨适用单位税额每吨4 4元,其应纳资源税元,其应纳资源税为多少?为多少?解:冶金联合企业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 准的60%征收应纳资源税额=65,000×4×60%= 156,000(元) 2 2、、 某某冶金非独立矿山,冶金非独立矿山,20082008年年6 6月销售铁矿月销售铁矿 20,000 20,000吨,吨,移送人选精矿一批,其入选后精矿量为移送人选精矿一批,其入选后精矿量为 8,000 8,000吨,选矿比为吨,选矿比为 1 1 ::3232该铁矿单位税额为该铁矿单位税额为 16 16元元 / /吨计算该铁矿本月应吨计算该铁矿本月应纳资源税纳资源税解:(1)对外销售铁矿应纳税 = 20,000吨 × 16元 /吨 =320,000 元 (2)入选精矿的铁矿应纳税 =精矿量 ÷选矿比 × 单位税额=8,000吨 ÷1/32 ×16元 /吨 =4,096,000 元 合计当月应纳资源税 = 320,000+4,096,000=4,416,000(元)解(1)原煤课税数量=50,000 +30,000 +(27,000/90%)+10,000=120,000(吨) (2)该煤矿6月份应纳的资源税税额 =120,000×2.5=300,000(元) 3、某煤矿企业2008年6月份生产的原煤以及期初库存原煤于月底前已全部用于外销和自用。
情况如下:销售50,000吨,发电用煤30,000吨,入洗后的洗煤数量为27,000吨,职工食堂、浴池等用煤量为10,000吨已知该企业洗煤的平均综合回收率为90%,生产的原煤单位税额为2.5元请计算该煤矿企业2006年6月份应纳的资源税税额 五、税收优惠 (一)、减税、免税项目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3、自2007年2月1日,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 4、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资源税煤层气是指赋存于煤层及其围岩中与煤炭资源伴生的非天然气,也称煤矿瓦斯 5、自2006年1月1日起 ,①取消对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按全额征收 ②调整对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征政策,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二)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 由于对进口应税产品不征资源税,所以出口产品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 六、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 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期纳税的,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 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三)纳税地点: 1、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2、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思考题1、 某冶金联合企业独立铁矿山,本月开采铁矿石80000吨,销售65000吨适用单位税额每吨4元,其应纳资源税为多少?思考题解:冶金联合企业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应纳资源税额=65000×4×60%=156000(元) 例2、 某铅锌矿2008年6月销售铅锌矿 20,000吨,移送人选精矿一批,其入选后精矿量为 8,000吨,选矿比为 1 :32该铁矿单位税额为 16元 /吨计算该铁矿山本月应纳资源税 解:(1)对外销售铅锌矿应纳税 = 20,000吨 × 16元 /吨 =320,000(元) (2)入选精矿的铅锌矿应纳税 =精矿量 ÷选矿比 × 单位税额=8,000吨 ÷1/ 32 ×16元 /吨=4,096,000(元) 当月合计应纳资源=320,000+4,096,000=4,416,000(元) 例3、 某冶金非独立矿山2008年6月份生产的原煤以及期初存原煤于月底前已全部用于外销和自用。
情况如下:销售50,000吨,发电用煤30,000吨,入洗后的洗煤数量为27,000吨,职工食堂、浴池等用煤量为10,000吨已知该企业洗煤的平均综合回收率为90%,生产的原煤单位税额为2.5元请计算该煤矿企业2006年6月份应纳的资源税税额解(1)原煤课税数量= 50,000+30,000+(27,000/90%)+10,000 =120,000(吨) (2)该煤矿6月份应纳的资源税税额= 120,000×2.5=3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