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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士学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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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士学位管理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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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士学位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学历层次和 理论知识水平进一步规范在职硕博士选送、培养、管理工作2. 目标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接轨医院转型发展,符合等级医院评审要求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院攻读在职硕、博士人员4. 名词定义在职硕、博士指的是取得在职同等学力研究生学位5. 内容5.1攻读类别包括在职硕士研究生、在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全脱产攻 读类5.2攻读硕士条件5.2.1符合国家规定研究生报考条件,具有良好的外语能力及相应的学位5.2.2身心健康,院龄三年及以上的临床卫技人员5.2.3近三年无主要责任医疗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无违反职业道德、 计生政策等违法违纪情况年度考核等级均在合格及以上5.2.4攻读专业必须与现从事岗位专业符合5.2.5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工作需要指派攻读在职研究生者5.3攻读博士条件5.3.1具有硕士学位,英语六级5.3.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本院工作满五年,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5.3.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或优先推荐:5.3.3.1主持厅局级及以上课题1项及以上;5.3.3.2 获厅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1 项及以上(获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的排名前七位、二等奖的前五位、三等奖的前三位);5.3.3.3近三年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篇;5.3.3.4近三年发表SCI文章2篇。

5.4申请程序5.4.1符合条件的职工须在计划报考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前一年向科室提 出学习申请经科室研究推荐后,以科室为单位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科教处提 出下一年度推荐攻读硕博士人员排序名单同一科室的人员结合科室运行情况, 当年度只接受不超过2名在职硕博士研究生申请5.4.2科教处汇总各科室推荐排序名单,定期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研 究根据学科发展、人力配备、人才培养计划结合绍兴市卫健委等部门、高校下 发的招生计划等确定年度选送计划由科教处、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 审查并组织选送考试,择优推荐5.4.3经医院推荐选送的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 后签订培养协议书,如未录取人员二年内不得再提出学习申请5.4.4我院职工只能提出攻读位于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或与我院有合作 关系高校的在职硕博士学位申请5.5攻读方式5.5.1除全日制教育(即在职全脱产)外的函授、自大、夜大等国家承认的 研究生教育形式(远程网络教育不列入)5.5.2在职硕博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平时及集中面授),主要是利用个人 业余积休时间及各类假期,医院不予假期5.5.3如因同科室多人同一时间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应统筹安排,相互 体谅,兼顾工作和学习。

5.5.4攻读学位需外出做研究生课题,本人提出申请,医院审核同意,时间 不超6个月同意后可享受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待遇(如遇与工作冲突时要服从医 院统一安排)5.6学习管理5.6.1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的临床卫技人员必须认真遵守高等院校教学点 的校纪校规5.6.2在职人员在外学习期间,发生重大事宜应第一时间向医院科教处、党 委办公室、院办公室和院领导报告5.7费用承担、奖励及责任5.7.1在职硕博研究生学习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个人支付,完成相关学业、并 获得相应学位者,持《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审批表》获得医院奖励,硕士研 究生毕业取得学位者,奖励人民币10000元,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学位者,奖励80000元上级行政部门奖励按政策规定发放5.7.2外单位调入医院时在读的卫技人员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医院的奖励, 上级行政部门的奖励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5.7.3由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工作需要指派攻读在职研究生者,由院 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讨论决定相关学费报销及奖励办法5.7.4取得学位者,按绍市财行《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经 费开支管理规定的通知》〔2018〕6号文件规定,由个人承担的社会化教育培训 (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费用不再列入医院培训教 育经费范围,职工学历升级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医院不再给予报销学习期 间学费和其余各种费用(包括报名费、学习资料费、书本费、课题费、学位申报 费等)。

5.7.5五年内未取得学位者,不享受医院及上级行政部门奖励,并退还外出 做课题期间所享受的进修待遇费用5.7.6职工未经医院批准自行报考攻读在职研究生的,发生的一切费用医院 不予承担,不享受医院规定的相关待遇5.7.7在外学习期间,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的临床卫技人员违反高等院校教 学点的校纪校规,影响医院声誉者,对照医院条例处理如自行放弃学习或违法 违纪事件等被取消学习资格,须退还医院为其攻读研究生支付的费用包括工资、 福利等,并按医院奖惩条例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5.7.8学成回院后必须更好地为病人服务,为医院医疗事业的发展作出新贡 献取得学位后至少为医院工作服务5年,未满5年者全额退还医院给予的奖励 及外出做课题期间所享受的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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