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引(试行) 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引(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根本原那么 其次章 受理案件 第一节 接洽 其次节 办理嘱托手续 第三章 侦查阶段供给法律服务 第一节 采纳嘱托 其次节 与侦查机关联系 第三节 会见犯罪嫌疑人 第四节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节 代理申诉和控告 第六节 接待当事人 第七节 其他工作 第四章 审查起诉阶段承担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 采纳嘱托 其次节 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第三节 会见和通信 第四节 调查取证 第五节 提出辩护或代理观法 第五章 承担公诉案件审判阶段一审辩护人 第一节 采纳嘱托 其次节 审查管辖 第三节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第四节 会见被告人 第五节 调查取证 第六节 出庭打定 第七节 法庭调查 第八节 法庭辩论 第九节 休庭后的工作 第六章 承担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第七章 审判阶段承担公诉案件被害方的诉讼代理人 第八章 承担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第一节 承担自诉案件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其次节 承担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第九章 承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 承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其次节 承担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第十章 适用简易程序的辩护与代理 第十一章 承担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第十二章 结案第十三章 附那么 第一章 根本原那么 第一条 律师在承办刑事诉讼业务中,务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务必坚持以事实 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那么。
其次条 律师务必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三条 律师务必坚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专心负责,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律师供给刑事法律服务,依法独立举行,不受嘱托人的意志限制 第五条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保守国家机要、当事人的商业机要和嘱托人的隐私 第六条 律师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刑事案件,与司法机关联系沟通,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不请客送礼、贿赂司法人员 第七条 律师不得对案件的结果打包票不得贬损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司法机关形象 其次章 收案 第一节 接洽 第八条 律师接待当事人,应当专心、全面地听取当事人陈述,充分了解案情及当事人的要求,向其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第九条 犯罪嫌疑人亲友来接洽的,应当向其讲明刑事案件办理的根本程序,包括: (一)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死刑复核程序(涉及可能处死刑的)的程序及其诉讼期限; (二)所涉罪名的构成要件及相应刑罚; (三)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四)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 (五)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的合法权益; (六)刑事法律服务方案; (七)所接洽案件的进展趋势和可能的结果; (八)律师事务所收案程序与收费标准。
第十条 被害方来接洽的,应着重向其讲明: (一)被害人方的权利及其实现权利的途径; (二)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等程序及其诉讼限期的规定; (三)刑事法律服务方案; (四)案件的进展趋势和可能取得的结果; (五)律师事务所收案程序与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接洽可以根据案件的疑难程度、所用时间,协商收费 其次节 办理嘱托手续 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嘱托的人的嘱托,或者采纳人民法院的指定,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供给法律扶助或承担辩护人;可以采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嘱托,指派律师承担诉讼代理人;可以采纳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嘱托,指派律师承担申诉案件的代理人;可以采纳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嘱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抉择后,可以采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嘱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或起诉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得志嘱托人指名嘱托的要求。
第十三条 律师受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申诉各阶段分别办理嘱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订嘱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嘱托书 第十四条 律师受理刑事案件,可在侦查阶段单独办理嘱托手续,也可与审查起诉、 一审、二审、申诉各阶段合并办理嘱托手续;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嘱托书 概括嘱托手续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与嘱托人签署《嘱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嘱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二)嘱托人签署《授权嘱托书》,每个阶段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嘱托人保存嘱托人应在《授权嘱托书》上签字捺手指印,并供给身份证复印件; (三)开具律师事务所公函,连同《授权嘱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呈交办案机关在公函上应当注明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和律师的联系 第十五条 同一律师不得采纳同一案件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或指定的人的嘱托 第十六条 当事人要求供给法律接济,律师事务所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接济条件的,可以指派律师承办,但须按本指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嘱托手续法律接济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要求律师供给法律接济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律师供给法律接济。
第十七条 律师采纳嘱托后,无正值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嘱托事项违法,嘱托人利用律师供给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嘱托人隐瞒事实的,或者嘱托人提出其它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律师由于以上事由解除嘱托关系,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告知嘱托人,记录在卷,并报律师协会备案同时向办案机关出具解除嘱托关系的公函 第三章 侦查阶段供给法律扶助 第一节 采纳嘱托 第十八条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举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以下简称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