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方案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一、 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管控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等制度加强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管理等相关制度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衔接二、 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建立健全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对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并公开核查结果建立国家和地方联动的监督执法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做好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衔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
研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将禁止进出口的化学品纳入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加强进出口管控;将严格限制用途的化学品纳入《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强化进出口环境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对采取含量控制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将含量控制要求纳入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严格监督落实,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纳入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三、 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制定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
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研究制定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在长江、黄河等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重点河口、重点海湾、重点海水养殖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聚焦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选取一批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参考资料:《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